本實用新型涉及機加工技術領域,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自動沖孔機。
背景技術:
工業生產中,沖孔是常見的工序。隨著技術的發展,結構的優化,沖孔設備除了沖孔功能外,還結合了自動夾緊、自動上料、自動卸料等功能。在滿足了功能要求的基礎上,沖孔設備還需要進一步優化,以滿足更高的作業要求,如生產效率,如何提高沖孔速度,乃至整個沖孔過程的速度;如沖孔質量,如何保證沖孔位置的準確性,提高產品質量;如自動化控制沖孔過程,減少人力,提高工作效率。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自動沖孔機,由預先設計的程序控制,具有自動上料、自動夾緊、自動沖孔的功能,沖孔完畢上料裝置和夾緊裝置自動復位,提升了生產效率。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解決方案是: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自動沖孔機,包括機架,以及固定于所述機架上的沖孔機構、送料機構、驅動裝置和控制裝置;
所述機架包括底座和工作臺,所述工作臺固定于所述底座上方;
所述沖孔機構設置在工作臺上,所述沖孔機構包括液壓機、夾持件和用于沖鉆豎向孔的豎直沖孔模具;
所述送料機構包括自動夾緊裝置和浮動支撐裝置,所述自動夾緊裝置為氣動夾緊結構,所述浮動支撐裝置通過驅動裝置固定在機架上;
所述控制裝置包括包括人機交互觸摸屏和控制系統,所述人機交互觸摸屏的底部設有多個控制按鈕。
進一步的,所述工作臺上設有進料槽和出料槽;所述進料槽的一端與送料機構連接,另一端與所述沖孔機構的前端連接;所述出料槽與沖孔機構的后端相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工作臺還設有環形結構的固定架,且所述固定架位于所述工作臺的外側。
進一步的,所述驅動裝置包括電機以及絲桿聯動結構。
進一步的,所述浮動支撐裝置包括支撐部和夾緊部,所述支撐部固定于所述工作臺的側面,所述夾緊部與所述支撐部通過螺栓相連接,所述夾緊部可根據不同工件的形狀調整角度。
進一步的,所述浮動支撐裝置的數量為5個以上。
進一步的,所述沖孔機構、送料機構和驅動裝置均與控制裝置電連接。
實施本實用新型的自動沖孔機,具有以下有益效果:通過設置與沖孔機構、送料機構和驅動裝置相連接的自動控制裝置,預先設定控制程序,具有自動上料、自動夾緊、自動沖孔的功能,沖孔完畢上料裝置和夾緊裝置自動復位,減少了人力,提升了生產效率以及沖孔的準確率和精度。
附圖說明
下面將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附圖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自動沖孔機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圖1示出本實用新型自動沖孔機的一個優選實施例,其包括機架1,以及固定于機架1上的沖孔機構2、送料機構3、驅動裝置4和控制裝置5;機架1包括底座11和工作臺12,工作臺12固定于底座11上方;沖孔機構2設置在工作臺12上,該沖孔機構2包括液壓機21、夾持件22和用于沖鉆豎向孔的豎直沖孔模具23;送料機構3包括自動夾緊裝置31和浮動支撐裝置32,自動夾緊裝置31為氣動夾緊結構,浮動支撐裝置32通過驅動裝置4固定在機架1上;控制裝置5包括包括人機交互觸摸屏51和控制系統,人機交互觸摸屏51的底部設有多個控制按鈕52。機架1用于承載整個沖孔部件,送料機,3用于將待加工的工件送至沖孔機構2,驅動裝置4為整個機構的動力來源,控制裝置5用于操控沖孔過程。液壓機21施加壓力給豎直沖孔模具23,夾持件22用于固定工件,完成沖孔過程。人機交互觸摸屏51上具有控制沖孔流程的選項,如沖孔的開始、結束和緊急停止等等,根據工件需要打的孔預先設置程序,控制按鈕52包括電源的開關按鈕等。
本實施例工作臺12上設有進料槽121和出料槽122;進料槽121的一端與送料機構3連接,另一端與沖孔機構2的前端連接;出料槽122與沖孔機構2的后端相連接。
本實施例工作臺12還設有環形結構的固定架123,且該固定架123位于工作臺12的外側。固定架123用于加固工作臺,防止工件從工作臺12上偏離進料軌道。
本實施例驅動裝置4包括電機以及絲桿聯動結構。電機驅動絲桿聯動結構,帶動送料機構3運行,送料機構3承載工件,將待加工工件送至沖孔機構2沖孔,沖孔完畢后再送至下一工位。
本實施例浮動支撐裝置32包括支撐部321和夾緊部322,支撐部321固定于工作臺12的側面,夾緊部322與支撐部321通過螺栓相連接,夾緊部322可根據不同工件的形狀調整角度。
本實施例浮動支撐裝置32的數量為5個以上。根據加工的不同工件的長度,可設置不同數量的浮動支撐裝置32,通常數量為5個以上,滿足大部分的工件加工需求。
本實施例沖孔機構2、送料機構3和驅動裝置4均與控制裝置5電連接。
使用本實用新型的自動沖孔機,首先根據不同工件沖孔的不同預先設置控制程序,然后由該程序控制自動上料、自動夾緊和自動沖孔,沖孔完畢上料裝置和夾緊裝置自動復位,進行下一工件沖孔步驟,減少了人力,避免因人工誤操作造成的產品不良率,提升了生產效率以及沖孔的準確率和精度。
以上內容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思想,在具體實施方式及應用范圍上可以作出許多變化,只要這些變化未脫離本實用新型的構思,均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