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熱鍍鋅絲制作麻花扭絲的生產裝置,屬于麻花扭絲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目前牧場使用的畜牧欄是由木樁將鐵絲網固定,這種畜牧欄使用木樁和鋼絲比較多,比較復雜而且成本較高。為此我們為客戶設計出一種簡易快速自制圍欄,具有成本低,簡單便攜等特點。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現有技術存在的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生產效率高,成本低的熱鍍鋅絲制作麻花扭絲的生產裝置。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熱鍍鋅絲制作麻花扭絲的生產裝置,包括鋼絲定長切割裝置、U型折彎裝置和扭絲裝置,所述鋼絲定長切割裝置用于將鋼絲切割成一定長度;U型折彎裝置用于將鋼絲折彎成U型;扭絲裝置用于將U型鋼絲扭成麻花狀;
所述U型折彎裝置主要由折彎支架、定位塊、壓緊氣缸構成,所述折彎支架上設置有平臺,所述平臺上設置有氣缸固定架,所述氣缸固定架上固定有壓緊氣缸,所述平臺的一側還設置有定位塊,另一側設置有轉動輪,所述轉動輪上設置有折彎桿和手搖柄;
所述扭絲裝置主要由扭絲支架、扭絲電機和夾緊機構構成,所述扭絲支架上設置有扭絲電機,所述扭絲電機的輸出軸上設置有U型槽,所述U型槽內設置有固定銷,所述夾緊機構安裝在扭絲支架的另一側,且與扭絲電機同心設置。
優選的,所述平臺上設置有限位槽,所述定位塊和氣缸固定架均安裝在限位槽上。
優選的,所述轉動輪的一側設置有定位槽,所述平臺上設置有用于插裝在定位槽內的滑桿。
優選的,所述扭絲支架上設置有光杠,所述光杠上設置有滑座,所述扭絲電機固定在滑座上,所述滑座的一端設置有定位絲杠,所述定位絲杠螺紋連接在扭絲支架上,所述定位絲杠上設置有操作手柄。
優選的,所述夾緊機構主要由固定架、下夾板、上夾板和鎖緊絲杠構成,所述固定架安裝在扭絲支架,所述固定架內設置有下夾板和上夾板,所述鎖緊絲杠螺紋連接在扭絲支架上,所述下夾板上設置有定位鋼絲的弧形槽。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技術效果: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將鋼絲通過剪切、折彎,最后進行旋扭形成麻花扭絲,操作更加簡單,成本低,并且工作效率顯著提高。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U型折彎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2的俯視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中扭絲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圖4的俯視圖。
圖6為本實用新型中夾緊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及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如圖1至圖6所示,一種熱鍍鋅絲制作麻花扭絲的生產裝置,包括鋼絲定長切割裝置1、U型折彎裝置2和扭絲裝置3,鋼絲定長切割裝置1用于將鋼絲切割成一定長度;U型折彎裝置2用于將鋼絲折彎成U型;扭絲裝置3用于將U型鋼絲扭成麻花狀。
其中,如圖2、圖3所示,U型折彎裝置2主要由折彎支架4、定位塊5、壓緊氣缸6構成,折彎支架4上設置有平臺7,平臺7上設置有氣缸固定架8,氣缸固定架8上固定有壓緊氣缸6,平臺7的一側還設置有定位塊5,另一側設置有轉動輪9,轉動輪9上設置有折彎桿10和手搖柄11,平臺7上設置有限位槽12,定位塊5和氣缸固定架8均安裝在限位槽12上,轉動輪9的一側設置有定位槽13,平臺7上設置有用于插裝在定位槽內的滑桿14。將剪切好的鋼絲放置在平臺上的限位槽內,一端頂住定位塊,然后通過壓緊氣缸將鋼絲壓緊,鋼絲另一端位于折彎桿的下方,拔掉滑桿,手動驅動轉動輪,折彎向下轉動,將鋼絲折彎成U型狀,同時限位槽能夠放置多根鋼絲,同時對多根鋼絲進行彎折。
如圖4、圖5所示,扭絲裝置3主要由扭絲支架15、扭絲電機16和夾緊機構17構成,扭絲支架15上設置有扭絲電機16,扭絲電機16的輸出軸上設置有U型槽18,U型槽18內設置有固定銷19,夾緊機構17安裝在扭絲支架15的另一側,且與扭絲電機16同心設置。將彎折好的U型鋼絲穿過U型槽,另一端固定在夾緊機構上,然后電機轉動,將U型鋼絲扭成麻花樁。
其中,扭絲支架15上設置有光杠20,光杠20上設置有滑座21,扭絲電機16固定在滑座21上,滑座21的一端設置有定位絲杠22,定位絲杠22螺紋連接在扭絲支架15上,定位絲杠22上設置有操作手柄23。電機安裝在光杠上,通過旋轉定位絲杠調整電機與夾緊機構之間的距離,從而滿足不同尺寸的鋼絲旋扭。
夾緊機構17主要由固定架24、下夾板25、上夾板26和鎖緊絲杠27構成,固定架24安裝在扭絲支架15,固定架24內設置有下夾板25和上夾板26,鎖緊絲杠27螺紋連接在扭絲支架15上,下夾板25上設置有定位鋼絲的弧形槽28。下夾板上的弧形槽用于定位鋼絲,然后通過鎖緊絲杠將上夾板壓在鋼絲,對鋼絲進行夾緊操作,使用方便,生產效率高。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在本實用新型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