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數控機床。
背景技術:
數控機床在加工過程中常有切削液、切削屑等胡亂飛濺的情況。在數控機床上加裝防護門,可有效避免切削液、切削屑等飛濺出機床外圍污染加工區域。在機器加工過程中,防護門始終關閉,避免作業員被機器誤傷,可保護人身安全。
數控機床防護機構是數控機床的輔助部件。數控機床防護機構在能保證安全保證其作用的情況下,可設計結構簡單、造價低廉的防護門,以減少整臺數控機床成本。目前,數控機床防護機構大多是左右開合的形式。防護門左右開合形式需要機床寬度大而且也不易安裝。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提供一種新的數控機床防護機構,旨在解決現有數控機床防護機構開合不易,需要的開合空間較大以及安裝不易的問題。
本發明通過以下技術手段實現:
一種數控機床,包括動力刀具和固定刀具,所述動力刀具設置在副主軸基座上,所述固定刀具設置在刀具架上;所述動力刀具與所述固定刀具位于不同的平面內;所述動力刀具與副主軸位于同一水平面內,還包括防護機構,所述防護機構包括機床防護罩和門板,所述門板設置在數控機床防護罩上,所述門板連接重力塊,所述的門板通過滑動組件連接機床防護罩,且所述門板相對于機床防護罩上下滑動。
進一步的,所述的滑動組件包含設置在防護罩上的軸桿以及與門板固定連接的滑塊,所述滑塊與軸桿之間軸承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的滑動組件對稱設置在門板兩側。
進一步的,所述的重力塊連接有鋼絲,所述鋼絲繞過設置在防護罩內的滑輪連接在所述滑塊上。
進一步的,所述的滑塊設置有兩塊,所述兩塊滑塊在軸桿范圍內連接在門板側下方的上下兩端。
進一步的,所述上方的滑塊通過固定片連接鋼絲的一端,鋼絲的另一端穿過設置在防護罩內的滑輪連接重力塊。
進一步的,所述滑輪設置有一個或者一個以上。
進一步的,所述的門板包含門框和板體,所述板體上設置有玻璃或者亞克力,所述板與門框固定,所述門框外面設置有把手。
本發明實現的數控機床防護機構,通過重力塊連接門板,重力塊通過鋼絲帶動門板沿軸桿運動,實現門的張開和閉合,結構簡單價格低廉。所述防護門是斜上下方向開合的,不同于一般左右方向開合的防護門,上下方向開合的防護門更加節省空間。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數控機床的刀具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數控機床的防護機構的正視圖;
圖3為圖2在A-A方向的剖面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的數控機床的防護機構的立體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做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如圖1所示,本發明的數控機床后端切削刀具位于機床床體4上,包括動力刀具2和固定刀具6,動力刀具2設置在副主軸基座1上,固定刀具6設置在刀具架5上,動力刀具2與固定刀具6位于不同的平面內;動力刀具2與副主軸3處于同一水平面內,動力刀具2為2把,固定刀具6為4把。固定刀具6與副主軸3相互配合加工物料或者待加工零件,動力刀具2與在副主軸基座1上,與副主軸3使用共同的動力,可以加工對面主軸上的物料或者待加工零件,這樣就豐富了數控機床的加工方式。
如圖2所述,包含機床防護罩10和門板11,門板11設置在數控機床防護罩10上,門板11與數控機床防護罩10共同對數控機床的切削平臺形成封閉,使數控機床在切削過程中產生的飛濺物被阻擋在內。
具體來說,門板11呈長方形,短邊橫向,長邊縱向設置,門板11通過滑動組件連接在機床防護罩上,且所述門板1通過滑動組件相對于機床防護罩上下滑動。
如圖3所示,滑動組件對稱設置在門板兩側,滑動組件包含設置在防護罩上的軸桿14、與門板11固定連接的滑塊以及重力塊17,重力塊17連接有鋼絲18,滑塊與軸桿14之間軸承連接。重力塊17為長方體,上有卡槽,重力塊17卡在機床防護罩上可沿豎直方向上下運動。本實施例中,為了門板1與機床防護罩更穩定的連接并相對滑動,門板11的每側設置有兩個滑塊,分別為第一滑塊12和第二滑塊13,當然根據門板11的長度,可以設置更多的滑塊。第一滑塊12和第二滑塊13固定安裝在門板11左右兩側的側下方,軸桿14穿過第一滑塊12和第二滑塊13固定在機床防護罩上。鋼絲18繞過設置在防護罩內的滑輪連接在第二滑塊13上,第一滑塊12和第二滑塊13可沿軸桿14滑動。
本發明的數控機床的防護罩上設置的輪滑有兩個,分別為如圖3所示的第一滑輪15和第二滑輪16,輪滑的數量可以根據機床防護罩內鋼絲要穿過的距離合理設定。
如圖2或圖4所示,門板11包含門框和板體,所述板體為玻璃或者亞克力,方便觀察機器加工。所述板體與門框固定,所述門框外面設置有把手9。開合門時,握持把手19啟動門板的打開或關閉述重力塊17的重力作用帶動門板11沿軸桿14運動,實現門的張開和閉合,進一步節省人們開關門板的用力。所述門板1是斜上下方向開合的,不同于一般左右方向開合的防護門。上下方向開合的防護門更加節省空間。
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所做的其他修改或者等同替換,只要不脫離本發明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均應涵蓋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