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機械傳動結構,屬于機械設備領域。
背景技術:
機械傳動在機械工程中應用非常廣泛,主要是指利用機械方式傳遞動力和運動的傳動。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201410362432.7的一種機械傳動裝置,該裝置包括動力發生機構、動力釋放機構、動力過渡機構和動力回傳機構;動力發生機構包括動力器以及連接缸體,動力釋放機構包括動力輸出軸、第一齒輪以及設于第一齒輪兩側的彈性傳動組件,彈性傳動組件設有連接缸體的連桿組件,通過連桿組件可帶動主動輪組件在動力輸出軸上進行旋轉,且兩連桿組件連接主動輪組件進行旋轉的兩推動點至動力輸出軸之間呈45°角;動力釋放機構在釋放動力的同時將動力通過齒輪傳輸,使動力回傳機構的一個傳動塊始終保持與所在端四角傳動輪的弧形角相錯位,并在動力器的推動下,發生錯位移動,進行下一周的傳動。該裝置具有結構新穎、節能環保以及提高動力系統效率的優點。但是其不足之處在于占用空間大,容易對加工件造成不便,使其加工精度下降,效率低。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機械傳動結構,以解決現有的機械傳動結構占用空間大,容易對加工件造成不便,使其加工精度下降,效率低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機械傳動結構,其結構包括滑動軌道、皮帶輪、皮帶、電機、底座、擋板、轉動管、移動架、加工頭、夾緊臺、傳動裝置、機床、旋轉軸、轉動葉片,所述滑動軌道與皮帶輪相連接,所述皮帶與電機相連接,所述底座上方設有擋板,所述擋板與轉動管相連接,所述移動架上設有加工頭,所述夾緊臺與傳動裝置相連接,所述傳動裝置由擺動件、彈簧、氣動夾頭、活塞桿、氣缸、導向器、緊固件組成,所述擺動件與彈簧相連接,所述氣動夾頭與夾緊臺相連接,所述氣缸與導向器相連接,所述緊固件與機床相連接,所述機床與旋轉軸相連接,所述旋轉軸與轉動葉片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皮帶輪與皮帶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電機設在底座內。
進一步地,所述轉動管與移動架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活塞桿與氣缸相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傳動裝置設在機床上。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設有傳動裝置,能夠在工件移動時,精準對其進行操作命令提高加工精度,且占用空間小,活動范圍大,有效提高加工效率。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機械傳動結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傳動裝置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示意圖。
圖中:滑動軌道-1、皮帶輪-2、皮帶-3、電機-4、底座-5、擋板-6、轉動管-7、移動架-8、加工頭-9、夾緊臺-10、傳動裝置-11、擺動件-111、彈簧-112、氣動夾頭-113、活塞桿-114、氣缸-115、導向器-116、緊固件-117、機床-12、旋轉軸-13、轉動葉片-14。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機械傳動結構,其結構包括滑動軌道1、皮帶輪2、皮帶3、電機4、底座5、擋板6、轉動管7、移動架8、加工頭9、夾緊臺10、傳動裝置11、機床12、旋轉軸13、轉動葉片14,所述滑動軌道1與皮帶輪2相連接,所述皮帶3與電機4相連接,所述底座5上方設有擋板6,所述擋板6與轉動管7相連接,所述移動架8上設有加工頭9,所述夾緊臺10與傳動裝置11相連接,所述傳動裝置11由擺動件111、彈簧112、氣動夾頭113、活塞桿114、氣缸115、導向器116、緊固件117組成,所述擺動件111與彈簧112相連接,所述氣動夾頭113與夾緊臺10相連接,所述氣缸115與導向器116相連接,所述緊固件117與機床12相連接,所述機床12與旋轉軸13相連接,所述旋轉軸13與轉動葉片14固定連接,所述皮帶輪2與皮帶3相連接,所述電機4設在底座5內,所述轉動管7與移動架8相連接,所述活塞桿114與氣缸115相連接,所述傳動裝置11設在機床12上。
在進行使用時,參閱圖3,執行移動命令時,導向器116帶動氣缸115內的活塞桿114向前運作,提高加工精度,擺動件111帶動彈簧112作伸縮運動,兩邊施力迫使氣動夾頭113縮小行程運動,帶動夾緊臺10滑行對工件加工,占用空間小,活動范圍大。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