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機械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數控車床的送料機構。
背景技術:
目前常見的數控車床在加工工件時,大多采用人工輔助進行上料,在這種人工上料過程中,工人的勞動強度較大,工作效率也較低,產品的質量也難以保障,另外頻繁的人工操作,會存在潛在的安全隱患。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針對現有的技術存在上述問題,提出了一種結構簡單、實用方便的數控車床的送料機構。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可通過下列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數控車床的送料機構,其特征在于,包括設于主軸一側的基座,在基座上豎直設有豎板且在豎板上開設有用于供工件穿過的輸料孔,在基座上滑動連接有推動座且推動座能朝主軸方向直線移動,在推動座上安裝有兩卡爪,兩卡爪相互靠攏且形成有與輸料孔相通并用于擱置工件的置料通道,在基座上還安裝有與推動座相連的推進氣缸。
在上述的數控車床的送料機構中,在推動座面朝主軸的一側豎直設有連接部,在連接部上開設有燕尾槽,在燕尾槽內嵌設有連接塊,連接塊面朝主軸的一側延伸形成有抵擋部,上述的兩卡爪對稱分布于抵擋部兩側且鉸接連接于連接塊上。
在上述的數控車床的送料機構中,抵擋部面朝主軸的一端水平向外延伸形成有阻擋部,在推動座面朝擋板的一側設有擋料板,擋料板一端抵靠至阻擋部上且當推動座面朝主軸移動時,擋料板能封閉輸料孔。
在上述的數控車床的送料機構中,在基座上安裝有擋塊且連接部的后端抵靠至擋塊上。
在上述的數控車床的送料機構中,在基座上設有滑軌,在推動座上開設有滑槽且滑軌位于滑槽內。
在上述的數控車床的送料機構中,在連接塊背離擋板的一側設有隔板,在隔板上開設有與置料通道相通的通孔。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將兩卡爪對稱分布于抵擋部兩側且鉸接連接于連接塊上,這使得工件在進入至置料通道內時,卡爪能穩固的將工件限制于置料通道內,同時采用鉸接連接的方式,使得兩卡爪之間所形成的置料通道的孔徑是可變的,也就是說可根據不同外徑的工件可自動調整兩卡爪之間的間距,從而保證不同的外徑的工件均能位于置料通道內。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使用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主軸;2、基座;21、豎板;211、輸料孔;22、滑軌;3、推動座;31、連接部;311、燕尾槽;4、卡爪;41、置料通道;5、推進氣缸;6、連接塊;61、抵擋部;611、阻擋部;7、擋料板;8、擋塊;9、隔板;91、通孔。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是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并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描述,但本實用新型并不限于這些實施例。
如圖1和圖2所示,本數控車床的送料機構包括設于主軸1一側的基座2,在基座2上豎直設有豎板21且在豎板21上開設有用于供工件穿過的輸料孔211,在基座2上滑動連接有推動座3且推動座3能朝主軸1方向直線移動,在推動座3上安裝有兩卡爪4,兩卡爪4相互靠攏且形成有與輸料孔211相通并用于擱置工件的置料通道41,在基座2上還安裝有與推動座3相連的推進氣缸5。
進一步的,在推動座3面朝主軸1的一側豎直設有連接部31,在連接部31上開設有燕尾槽311,在燕尾槽311內嵌設有連接塊6,連接塊6面朝主軸1的一側延伸形成有抵擋部61,上述的兩卡爪4對稱分布于抵擋部61兩側且鉸接連接于連接塊6上,通過燕尾槽311結構使得連接塊6與推動座3之間穩固連接,同時兩卡爪4對稱分布于抵擋部61兩側且鉸接連接于連接塊6上,這使得工件在進入至置料通道41內時,卡爪4能穩固的將工件限制于置料通道41內,同時采用鉸接連接的方式,使得兩卡爪4之間所形成的置料通道41的孔徑是可變的,也就是說可根據不同外徑的工件可自動調整兩卡爪4之間的間距,從而保證不同的外徑的工件均能位于置料通道41內。
進一步的,抵擋部61面朝主軸1的一端水平向外延伸形成有阻擋部611,在推動座3面朝擋板的一側設有擋料板7,擋料板7一端抵靠至阻擋部611上,當推動座3面朝主軸1移動時,通過擋料板7封閉輸料孔211,從而保證推動座3在移動過程中,輸料孔211是處于封閉狀態,使得工件不會從輸料孔211處輸出。
進一步的,在基座2上安裝有擋塊8且連接部31的后端抵靠至擋塊8上。通過擋板來限定推動座3的行程,當推動座3從主軸1處回退時,由擋板將推動座3擋住,從而使得置料通道41與基座2上的輸料孔211對齊,保證下次輸料時工件能順利的進入至置料通道41內。
進一步的,在基座2上設有滑軌22,在推動座3上開設有滑槽且滑軌22位于滑槽內。
進一步的,在連接塊6背離擋板的一側設有隔板9,在隔板9上開設有與置料通道41相通的通孔91,其中,通孔91的孔徑小于置料通道41的孔徑,這樣使得工件被輸送至置料通道41內時,工件不會從隔板9處的通孔91掉落出去,同時在推動座3移動至主軸1前方時,可由機床上的推料桿穿過通孔91,從而將置料通道41內的工件推送至主軸1處。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精神作舉例說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會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