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模具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用于成型高精度推力桿桿頭坯料裁剪模具。
背景技術:
模具,工業生產上用以注塑、吹塑、擠出、壓鑄或鍛壓成型、冶煉、沖壓等方法得到所需產品的各種模子和工具。簡而言之,模具是用來成型物品的工具,這種工具由各種零件構成,不同的模具由不同的零件構成。它主要通過所成型材料物理狀態的改變來實現物品外形的加工。素有“工業之母”的稱號。
在外力作用下使坯料成為有特定形狀和尺寸的制件的工具。廣泛用于沖裁、模鍛、冷鐓、擠壓、粉末冶金件壓制、壓力鑄造,以及工程塑料、橡膠、陶瓷等制品的壓塑或注塑的成形加工中。模具具有特定的輪廓或內腔形狀,應用具有刃口的輪廓形狀可以使坯料按輪廓線形狀發生分離(沖裁)。應用內腔形狀可使坯料獲得相應的立體形狀。模具一般包括動模和定模(或凸模和凹模)兩個部分,二者可分可合。分開時取出制件,合攏時使坯料注入模具型腔成形。模具是精密工具,形狀復雜,承受坯料的脹力,對結構強度、剛度、表面硬度、表面粗糙度和加工精度都有較高要求,模具生產的發展水平是機械制造水平的重要標志之一。
現有的生產設備成型推力桿桿頭時,采用先成型后裁剪,仍然會發生飛邊現象,成型效率不高,且裁剪后留置在下模內,操作不方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現有技術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種結構簡單、設計合理、使用方便的用于成型高精度推力桿桿頭坯料裁剪模具。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它包含上模和下模;所述的上模包含模柄、第一銷軸、支撐板、桿頭沖頭和芯軸沖頭;所述的上模的上端設置有模柄,模柄的下方設置有第一銷軸,第一銷軸設置在支撐板上,支撐板的下端設置有桿頭沖頭,桿頭沖頭與芯軸沖頭連接;所述的下模包含第一活動凹模塊、第二活動凹模塊、第二銷軸、右擋板、左擋板、下模座;所述的下模座內設置有右擋板和左擋板,右擋板與左擋板內設置有第一活動凹模塊,第一活動凹模塊的一側設置有第二活動凹模塊,且第一活動凹模塊與第二活動凹模塊通過第二銷軸連接。
作為優選,所述的下模座內中部設置有頂板,彈頂器通過頂桿與頂板連接。
作為優選,所述的右擋板和左擋板的上端設置有定位板。
本實用新型操作時,桿頭沖頭向第一活動凹模塊內沖壓成型,同時芯軸沖頭向第二活動凹模塊內沖壓成型,第一活動凹模塊和第二活動凹模塊的上端開口通過第二銷軸轉動閉合,推力桿桿頭和芯軸實現卷曲一體成型,并通過彈頂器將成型的推力桿桿頭頂出。
采用上述結構后,本實用新型產生的有益效果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用于成型高精度推力桿桿頭坯料裁剪模具,無飛邊,一次成型,成型效率高,操作方便,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簡單、設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優點。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上模結構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下模結構圖。
附圖標記說明:
模柄1、第一銷軸2、支撐板3、桿頭沖頭4、芯軸沖頭5、定位板6、第一活動凹模塊7、第二活動凹模塊8、第二銷軸9、右擋板10、左擋板11、下模座12、頂板13、彈頂器14。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參看如圖1——圖2所示,本具體實施方式采用如下技術方案:它包含上模和下模;所述的上模包含模柄1、第一銷軸2、支撐板3、桿頭沖頭4和芯軸沖頭5;所述的上模的上端設置有模柄1,模柄1的下方設置有第一銷軸2,第一銷軸2設置在支撐板3上,支撐板3的下端設置有桿頭沖頭4,桿頭沖頭4與芯軸沖頭5連接;所述的下模包含第一活動凹模塊7、第二活動凹模塊8、第二銷軸9、右擋板10、左擋板11、下模座12;所述的下模座12內設置有右擋板10和左擋板11,右擋板10與左擋板11內設置有第一活動凹模塊7,第一活動凹模塊7的一側設置有第二活動凹模塊8,且第一活動凹模塊7與第二活動凹模塊8通過第二銷軸9連接。
作為優選,所述的下模座12內中部設置有頂板13,彈頂器14通過頂桿與頂板13連接。
作為優選,所述的右擋板10和左擋板11的上端設置有定位板6。
本具體實施方式操作時,桿頭沖頭4向第一活動凹模塊7內沖壓成型,同時芯軸沖頭5向第二活動凹模塊8內沖壓成型,第一活動凹模塊7和第二活動凹模塊8的上端開口通過第二銷軸9轉動閉合,推力桿桿頭和芯軸實現卷曲一體成型,并通過彈頂器14將成型的推力桿桿頭頂出。
采用上述結構后,本具體實施方式產生的有益效果為:本具體實施方式所述的一種用于成型高精度推力桿桿頭坯料裁剪模具,無飛邊,一次成型,成型效率高,操作方便,本具體實施方式具有結構簡單、設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優點。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以及本實用新型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實用新型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實用新型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范圍內。本實用新型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