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主要涉及一種機械加工領域,尤其是一種應用于加工機的具立臥雙向主軸的主軸頭。
背景技術:
一般傳統加工機的主軸頭決定加工機的類型為立式或臥式,并依工件的加工需求選擇立式或臥式的加工機,然而有些工件需要同時加工多個面,若依一般傳統加工機的加工僅能選擇立式或臥式的其中一種類型,且于更換不同類型的加工機時必須要重新固定工件、校正,相當耗費時間,甚至有些工件較為大型因固定難度高而造成更換困難,另外因為廠房需要放置臥式與立式兩種類型的加工機而相當占空間。
技術實現要素:
因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可以同時加工多個面、節省時間并且節省加工機占用的空間。
為達上述目地,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具立臥雙向主軸的主軸頭,其包含有一殼體、一第一軸、一第一主軸、一第一齒輪、一第二主軸、一第二齒輪、一第三齒輪與一第四齒輪,
該第一軸的一端可旋轉地穿入于該殼體且另一端凸出殼體外,該第一軸于殼體中的一端形成傘齒輪狀,該第一主軸是相對第一軸呈九十度,第一主軸可旋轉地穿設于殼體中且位于第一軸的下方,該第一齒輪軸向套設固定于該第一主軸,該第一齒輪與該第一軸具傘齒輪的一端相嚙合,該第二主軸是與該第一主軸呈空間交叉形成九十度,第二主軸可旋轉地穿置于殼體中,該第二齒輪軸向套設于第一軸于殼體中處,該第三齒輪設于殼體中且位于第一軸與第二主軸間,該第三齒輪與該第二齒輪相嚙合,該第四齒輪軸向套設于該第二主軸,該第四齒輪與該第三齒輪相嚙合。
所述的具立臥雙向主軸的主軸頭,其進一步包含一結合部,該結合部設于該殼體外表面近第一軸的位置。
所述的具立臥雙向主軸的主軸頭,其進一步包含一第二軸,該第二軸設于該殼體中并軸向穿過該第三齒輪的中心。
所述的具立臥雙向主軸的主軸頭,該殼體包含多數個潤滑油孔,各潤滑油孔設置并貫穿于該殼體的外表面。
本實用新型因為第二主軸、第一主軸與第一軸接裝設有齒輪并以各齒輪相嚙合帶動,而可以當第一軸轉動時,同時帶動第一主軸與第二主軸一同轉動,藉此可以同時加工多個面,不需體換機臺而可以節省時間,并且立式主軸與臥式主軸于同一個主軸頭而能節省加工時占用的空間。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立體外觀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局部立體剖面的部分分解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局部立體剖面的部分分解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以第一主軸軸向觀看的側視剖面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以第一主軸側向觀看的側視剖面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配合附圖及本實用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為達成預定實用新型目的所采取的技術手段。
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具立臥雙向主軸的主軸頭,其較佳實施例請參閱圖1至圖4所示,其包含有一殼體10、一第一軸20、一結合部12、一第一主軸30、一第一齒輪40、一第二主軸50、一第二齒輪60、一第三齒輪70、一第二軸80與一第四齒輪90。
該殼體10包含多數個潤滑油孔14,各潤滑油孔14設置并貫穿于該殼體10的外表面,該第一軸20的一端以可旋轉狀穿置于該殼體10內,且另一端突出殼體10外,該第一軸20于殼體中的一端形成傘齒輪狀,該結合部12設于該殼體10外表面近第一軸20的位置,該第一主軸30是相對第一軸呈九十度,第一主軸30以可旋轉狀穿置于殼體10中且位于第一軸20的下方,該第一齒輪40軸向套設固定于該第一主軸30,即第一齒輪40的中心軸與第一主軸30的中心軸重合,該第一齒輪40與該第一軸20具傘齒輪的一端相嚙合,該第二主軸50與該第一主軸30呈空間交叉形成九十度,第二主軸50以可旋轉狀穿置于殼體10中,該第二齒輪60軸向套設于第一軸20位于殼體10內處,即該第二齒輪60的中心軸與該第一軸20的中心軸重合,該第三齒輪70設于殼體10中且位于第一軸20與第二主軸50間,該第三齒輪70與該第二齒輪60相嚙合,該第二軸80設于該殼體10中并軸向穿過該第三齒輪70的中心,該第四齒輪90軸向套設于該第二主軸50,該第四齒輪90與該第三齒輪70相嚙合。
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使用時,可以藉其結合部12結合于各式加工機臺,當第一軸20轉動時,因第一軸20的傘齒輪端與第一主軸30上的第一齒輪40嚙合,與因第一軸20上的第二齒輪60與第三齒輪70嚙合,而第三齒輪70與第二主軸50上的第四齒輪90嚙合,使得第一軸20可以同時帶動第一主軸30與第二主軸50轉動,因此可以同時加工多個面,不需更換機臺而可以節省時間,本實用新型具立臥雙向主軸的主軸頭結構簡單,傳動方式簡單,制作成本低,并且立式主軸與臥式主軸于同一個主軸頭而能節省加工時機臺占用的空間,進一步還可減少加工制造的成本。
以上所述僅是本實用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非對本實用實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雖然本實用實用新型已以優選實施例披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實用實用新型,任何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實用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范圍內,應當可以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作出些許改變或修飾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例,但凡是未脫離本實用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實用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修飾,均仍屬于本實用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