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焊接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四槍耐磨板堆焊機。
背景技術:
在工業生產中具有耐磨層的復合鋼板被廣泛應用,這種復合鋼板生產通常是采用自動焊接設備將耐磨材料堆焊在鋼板的表面形成,鋼板定位在工作臺上,自動焊接設備設置在工作臺一側,工作臺移動使自動焊接設備逐漸在鋼板上堆焊耐磨層,目前,傳統的焊接方式操作復雜,通常只這只有一個焊槍,效率低下。
技術實現要素:
現有技術難以滿足人們的需要,為了解決上述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了一種四槍耐磨板堆焊機,它采用設置4個焊槍,同時進行焊接工作,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且通過縱向導軌和橫向導軌,可以自由改變焊接位置。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四槍耐磨板堆焊機,包括底座、堆焊支架、縱向導軌、橫向導軌、焊機電柜和控制臺,所述底座上設置有堆焊支架,所述堆焊支架上設置有堆焊平臺,底座的兩側通過支撐桿設置有縱向導軌,所述縱向導軌間設置有橫向導軌,且橫向導軌上設置有焊槍支架,所述焊槍支架上設置有焊槍,所述橫向導軌背面設置有焊絲桶,所述焊絲桶與焊槍之間設置有管道連接,所述橫向導軌的一端設置有控制臺,所述縱向導軌的一側設置有焊機電柜,所述堆焊支架內部開設有條形通孔,所述堆焊支架的一端設置有排風電機,且排風電機的輸出端設置有排風管,所述底座底部設置有調節支撐座。
進一步,所述橫向導軌通過縱向伺服電機在縱向導軌上直線運動。
進一步,所述焊槍支架通過橫向伺服電機在橫向導軌上直線運動。
進一步,所述控制臺通過數控系統對設備進行控制。
進一步,所述焊槍設置有4個,且均勻分布在焊槍支架上。
進一步,所述焊槍升降的最大行程為160mm。
進一步,所述焊槍橫向最大行程為2700mm,且焊槍縱向最大行程為4000mm。
進一步,板材堆焊的有效長度為3500mm,板材堆焊的有效寬度為2500mm。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四槍耐磨板堆焊機,它采用設置4個焊槍,同時進行焊接工作,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且通過縱向導軌和橫向導軌,可以自由改變焊接位置,另外,控制臺通過數控系統對設備進行控制,操作簡單,減少了人工,提高了焊接質量,底座上設置有調節支撐座,能夠使該裝置在各種地面保持平衡,實用性強,易于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中:1-底座、2-堆焊支架、3-縱向導軌、4-橫向導軌、5-焊機電柜、6-控制臺、7-支撐桿、8-焊槍支架、9-焊槍、10-焊絲桶、11-管道、12-條形通孔、13-排風電機、14-排風管、15-調節支撐座、16-堆焊平臺。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四槍耐磨板堆焊機,包括底座1、堆焊支架2、縱向導軌3、橫向導軌4、焊機電柜5和控制臺6,所述底座1上設置有堆焊支架2,所述堆焊支架2上設置有堆焊平臺16,底座1的兩側通過支撐桿7設置有縱向導軌3,所述縱向導軌3間設置有橫向導軌4,且橫向導軌4上設置有焊槍支架8,所述焊槍支架8上設置有焊槍9,所述橫向導軌4背面設置有焊絲桶10,所述焊絲桶10與焊槍9之間設置有管道11連接,所述橫向導軌4的一端設置有控制臺6,所述縱向導軌3的一側設置有焊機電柜5,所述堆焊支架2內部開設有條形通孔12,所述堆焊支架2的一端設置有排風電機13,且排風電機13的輸出端設置有排風管14,所述底座1底部設置有調節支撐座15,所述橫向導軌4通過縱向伺服電機在縱向導軌3上直線運動,所述焊槍支架8通過橫向伺服電機在橫向導軌4上直線運動,所述控制臺6通過數控系統對設備進行控制,所述焊槍9設置有4個,且均勻分布在焊槍支架8上,所述焊槍9升降的最大行程為160mm,所述焊槍9橫向最大行程為2700mm,且焊槍9縱向最大行程為4000mm,板材堆焊的有效長度為3500mm,板材堆焊的有效寬度為2500mm。
本實用新型鑄造四槍耐磨板堆焊機在使用時,首先安裝堆焊機,通過調節支撐座15將底座1調節到平衡狀態,然后接通電源,將鋼板放置在堆焊平臺16上,并通過控制臺6操控焊槍支架8移動到正確的位置,并進行焊接工作,完成后取下成品,進行下一輪操作。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