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龍門式棒材切割機,屬于切割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在加工桿、軸等細長類的工件時,需要用到棒材,在對棒材下料時,要用到切割設備。目前的切割設備,在每一次切割動作完成后只能切割下一節棒材,且切割片不能移動,要切割下一節棒材時只能待操作人員取下切割下來的棒材后再通過手動或機械的方式移動待切割棒材,比較費時間,切割效率較低。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龍門式棒材切割機,每一次切割動作可以從單根棒材上切割出兩節棒材,且通過移動切割機構來進行下一次切割,切割效率較傳統的切割設備有大幅提升。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龍門式棒材切割機,包括:龍門框架,具有兩個龍門立柱和連接兩個龍門立柱且可上下移動的龍門橫梁;切割機構,包括橫向設置在龍門橫梁下端的主動輪、從動輪、套在主動輪和從動輪上的環形帶鋸條以及驅動主動輪轉動的切割電機;走行機構,設置在龍門立柱下端,用于驅動龍門立柱左右移動;進給機構,設置在龍門立柱上,用于驅動龍門橫梁上下移動;工作臺,位于兩個龍門立柱之間。
進一步地,所述走行機構包括左右緊挨布置的至少兩個走行輪和驅動其中一個走行輪轉動的走行電機,所述走行電機為伺服電機。
進一步地,所述進給機構包括可沿龍門立柱上下移動的滑塊、穿過所述滑塊且與滑塊螺紋配合的絲桿和驅動絲桿轉動的進給電機,在龍門立柱上開有滑槽,所述滑塊與滑槽滑動連接,且與龍門橫梁的一端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主動輪、從動輪的上部輪沿設有防止帶鋸條向上移動的擋塊。
進一步地,所述帶鋸條的內側設有限位帶,在主動輪、從動輪上開有與限位帶形狀相適應的限位槽。
進一步地,所述限位帶的橫截面為D形。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實用新型的龍門式棒材切割機,龍門框架,具有兩個龍門立柱和連接兩個龍門立柱且可上下移動的龍門橫梁;切割機構,包括橫向設置在龍門橫梁下端的主動輪、從動輪、套在主動輪和從動輪上的環形帶鋸條以及驅動主動輪轉動的切割電機;走行機構,設置在龍門立柱下端,用于驅動龍門立柱左右移動;進給機構,設置在龍門立柱上,用于驅動龍門橫梁上下移動;工作臺,位于兩個龍門立柱之間。該結構的棒材切割機,每一次切割動作可以從單根棒材上切割出兩節棒材,且通過移動切割機構來進行下一次切割,切割效率較傳統的切割設備有大幅提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左視圖;
圖3為帶鋸條套在主動輪、從動輪上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進給機構與龍門框架的連接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4,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龍門式棒材切割機,包括:
龍門框架,具有兩個龍門立柱1和連接兩個龍門立柱1且可上下移動的龍門橫梁2;
切割機構,包括橫向設置在龍門橫梁2下端的主動輪4、從動輪9、套在主動輪4和從動輪9上的環形帶鋸條5以及驅動主動輪4轉動的切割電機3;帶鋸條5的間距即為要切割出的棒材的長度;切割電機3設置在龍門橫梁2的上端,其輸出軸穿過龍門橫梁2后驅動主動輪4轉動;
走行機構,設置在龍門立柱1下端,用于驅動龍門立柱1左右移動;
進給機構,設置在龍門立柱1上,用于驅動龍門橫梁2上下移動;
工作臺15,位于兩個龍門立柱1之間。
使用時,啟動走行機構,使龍門框架左右移動,將環形的帶鋸條5左端對準第一節棒材的切割面,然后啟動進給機構和切割電機3,使龍門橫梁2帶動轉動的帶鋸條向下移動,以完成對棒材16的切割,切割完成后,控制進給機構帶動龍門橫梁2向上移動。對于單根棒材,每次切割動作可以切割出兩節與帶鋸條5間距等長的棒材。一次切割動作完成后,控制龍門框架的移動距離,使龍門框架移動一節棒材的長度,然后進行第二次切割。在工作臺15上可以同時放置多根棒材,以提高切割效率。切割完畢后,通過機械運輸或轉運設備將切割下來的一節節棒材取走。本發明的龍門式棒材切割機的切割效率較傳統的切割設備有大幅提高。
作為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走行機構包括左右緊挨布置的至少兩個走行輪10和驅動其中一個走行輪10轉動的走行電機11,在地面上可鋪設兩條平行的導軌,走行輪10在導軌上移動,所述走行電機11為伺服電機,伺服電機可以精確控制走行距離。
作為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進給機構包括可沿龍門立柱1上下移動的滑塊14、穿過所述滑塊14且與滑塊14螺紋配合的絲桿13和驅動絲桿13轉動的進給電機12,在龍門立柱1上開有滑槽1a,所述滑塊14與滑槽1a滑動連接,且與龍門橫梁2的一端連接,滑塊14與龍門橫梁2一體化設置。控制進給電機12的轉速就可以控制帶鋸條5的切割速度。該進給機構結構簡單,調節方便。
作為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主動輪4、從動輪9的上部輪沿設有防止帶鋸條5向上移動的擋塊8,帶鋸條5在向下切割的過程中,受到向上的反作用力,長時間工作后,帶鋸條5有可能會從主動輪4、從動輪9上脫離,設置擋塊8就能有效地解決該問題,另外限位帶6還可以增強帶鋸條5與主動輪4、從動輪9的摩擦力。
作為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帶鋸條5的內側設有限位帶6,限位帶6由橡膠材料制成,形狀為環形,且設置在帶鋸條5內側中部,在主動輪4、從動輪9上開有與限位帶6形狀相適應的限位槽7,帶鋸條5套在主動輪4、從動輪9上時,限位帶6嵌入到限位槽7中,且隨帶鋸條5一起轉動。通過上述設置,既可以進一步防止帶鋸條5在工作時向上移動,又可以避免在非工作狀態下當帶鋸條5套較松時不會從主動輪4、從動輪9上掉落。
作為上述方案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限位帶6的橫截面為D形,結構簡單、合理。
在本申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上”、“下”、“左”、“右”所指示的方位為基于附圖1、2所示的方位,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