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管材切割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管棒型材線下定尺切割尾料自動處理裝置。
背景技術:
線下定尺切割是將一定長度的管棒型材,按照設定的尺寸進行切割,保證切斷后的工件滿足長度要求、端面質量要求、表面質量要求等。現有技術的尾料處理裝置結構簡單,尾料移出長度不可調或需要人工調整,工作效率低。由于送料裝置的結構限制致使送料范圍有限,送料裝置夾持的原料長度和切割位置之后的夾具內所含的原料都被作為尾料,尾料處理裝置就是將無法遞送的符合設定切割長度的尾料移到切割位置之前,使尾料變成成品工件,避免原材料浪費的現象,提高成品率。
本實用新型采用動夾具和定夾具的組合結構,動夾具在伺服電機驅動絲杠的作用下,沿直線導軌移動,移動的距離由自動控制系統和伺服電機精準控制,當尾料超過定尺長度時,由于缺乏后續支撐,送料裝置不能把正向定尺長度的鋸切點送達切割鋸的下方,控制系統采用反向定尺確定鋸切點,即從尾料的尾端向切割鋸端量取定尺長度,然后定夾具松開,動夾具夾持尾料移動,將鋸切點移送到切割鋸的下方,定夾具夾持尾料,動夾具松開并回移,復位零點位置。當尾料不滿足一個定尺長度,自動控制系統根據次級定尺長度確定鋸切點,且由動夾具將鋸切點移送到切割鋸下方。實現尾料處理自動化,移送長度精準、成品率高、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節省原料。克服了現有技術的不足。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管棒型材線下定尺切割尾料自動處理裝置,合理地解決了現有技術的尾料處理裝置結構簡單,尾料移出長度不可調或需要人工調整,工作效率低、尾料浪費大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管棒型材線下定尺切割尾料自動處理裝置,包括腳架、豎架板、腳架橫梁、伺服電機、聯軸器、絲杠、動夾具、定夾具、直線滑軌、滑塊、油壓缸、推頂夾塊、固定夾塊、自動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腳架設有豎架板和腳架橫梁,所述豎架板的上端設有定夾具,所述定夾具沿被切割管棒型材的徑向設置,所述腳架橫梁的中心位上銜接所述定夾具,沿被切割管棒型材的軸向設有絲杠,所述絲杠的兩側的上方,銜接所述定夾具設有直線滑軌,所述直線滑軌上設有滑塊,所述滑塊上設有與所述絲杠連接的動夾具,所述絲杠的一端設有聯軸器,所述聯軸器設有伺服電機,所述伺服電機與所述聯軸器設有軸性連接,所述伺服電機與自動控制系統設有電性信號連接,構成一種管棒型材線下定尺切割尾料自動處理裝置。
進一步地,所述動夾具和定夾具并排設置,且結構相同,均由油壓缸、推頂夾塊和固定夾塊構成。
進一步地,所述伺服電機設有動夾具零點位置,所述動夾具移動的距離以零點位置為參照,尾料處理結束后返回零點位置,所述伺服電機為所述動夾具的驅動裝置。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技術效果是:
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管棒型材線下定尺切割尾料自動處理裝置,合理地解決了現有技術的尾料處理裝置結構簡單,尾料移出長度不可調或需要人工調整,工作效率低、尾料浪費大的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動夾具和定夾具的組合結構,動夾具在伺服電機驅動絲杠的作下,沿直線導軌移動,移動的距離由自動控制系統和伺服電機精準控制。實現尾料處理自動化,移送長度精準、成品率高、降低生產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節省原料。克服了現有技術的不足。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動夾具在零點位置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沿絲杠徑向剖面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動夾具移出結構俯視示意圖
圖中所示:1-腳架、2-豎架板、3-腳架橫梁、4-伺服電機、5-聯軸器、6-絲杠、7-動夾具、8-定夾具、9-直線滑軌、10-滑塊、11-油壓缸、12-推頂夾塊、13-固定夾塊、14-自動控制系統。
具體實施方式
通過下面對實施例的描述,將更加有助于公眾理解本實用新型,但不能也不應當將申請人所給出的具體的實施例視為對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限制,任何對部件或技術特征的定義進行改變和/或對整體結構作形式的而非實質的變換都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所限定的保護范圍。
實施例:
如圖1-圖3所示的一種管棒型材線下定尺切割尾料自動處理裝置,包括腳架1、豎架板2、腳架橫梁3、伺服電機4、聯軸器5、絲杠6、動夾具7、定夾具8、直線滑軌9、滑塊10、油壓缸11、推頂夾塊12、固定夾塊13、自動控制系統14。
首先設置腳架1、動夾具7和定夾具8,再在所述動夾具7和定夾具8上設置油壓缸11、推頂夾塊12和固定夾塊13。再在所述腳架1上設置豎架板2和腳架橫梁3,在所述豎架板2上設置所述定夾具8,在所述腳架橫梁3上設置絲杠6、直線滑軌9和滑塊10,再在所述直線滑軌9和滑塊10上設置所述動夾具7。
然后在所述絲杠6的一端設置聯軸器5,再在所述聯軸器5上設置伺服電機4。
最后設置自動控制系統14,且將所述自動控制系統14與所述伺服電機4設置電性連接。完成一種管棒型材線下定尺切割尾料自動處理裝置的實施。
當然,本實用新型還可以有其他多種實施例,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精神及其實質的情況下,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根據本實用新型做出各種相應的改變和變形,但這些相應的改變和變形都應屬于本實用新型所附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