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數控沖床領域,尤其是一種數控沖床多孔模結構。
背景技術:
沖壓是靠壓力機和模具對板材、帶材、管材和型材等施加外力,使之產生塑性變形或分離,從而獲得所需形狀和尺寸的工件(沖壓件)的成形加工方法。沖壓和鍛造同屬塑性加工(或稱壓力加工),合稱鍛壓。沖壓的坯料主要是熱軋和冷軋的鋼板和鋼帶。全世界的鋼材中,有60~70%是板材,其中大部分經過沖壓制成成品。汽車的車身、底盤、油箱、散熱器片,鍋爐的汽包,容器的殼體,電機、電器的鐵芯硅鋼片等都是沖壓加工的。儀器儀表、家用電器、自行車、辦公機械、生活器皿等產品中,也有大量沖壓件。
現有的數控沖床為了在一次沖壓中同時加工出多個孔槽,一般使用多孔模來進行加工;現有的多孔模在加工過程中容易出現以下問題:一、在沖壓的過程中將板材中間的材料拉長,而沒有加工的周邊材料沒有拉長,造成板材拱起;二、沖壓后的毛刺把板材往上頂造成板材變形。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種沖針的頭部呈圓臺形,且沖針均呈階梯狀從高到低依次排列的數控沖床多孔模結構。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數控沖床多孔模結構,包括沖頭座、沖頭座蓋板、成型沖針、退料板和多孔模下模,所述成型沖針通過沖頭座蓋板固定在沖頭座上,成型沖針設有數個,均勻陣列分布,數個成型沖針分為數排,相鄰的兩排成型沖針之間設有高度差;多孔模下模設于沖頭座的下方,多孔模下模與沖頭座之間設有退料板,退料板上開有與成型沖針配合的導向孔;多孔模下模上設有與成型沖針配合的模孔,模孔的頂部外周設有凸出于多孔模下模表面的環形臺階。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方案:所述成型沖針的頭部呈圓臺形,錐角為120°。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方案:所述相鄰的兩排成型沖針之間的高度差為加工工件板的板厚的一半。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方案:所述模孔的數量與成型沖針相同,模孔與成型沖針一一對應。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方案:所述模孔的底部連通落料腔體。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數控沖床多孔模結構的沖針的頭部呈圓臺形,且沖針均呈階梯狀從高到低依次排列,這樣就在沖頭一次下壓的過程中將一排孔依次分為幾次沖壓,這樣就能減少壓力,避免料件彎曲變形;另外下模由平面改成每孔凸出,避免沖壓后的毛刺把板材往上頂造成板材變形。
本實用新型在數控沖床上加工密沖時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產品無需后續校平就可達到品質要求,大大降低成本,提高生產效率,保證了產品品質的穩定性,值得大力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多孔模下模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數控沖床多孔模結構,包括沖頭座1、沖頭座蓋板2、成型沖針3、退料板4和多孔模下模5,所述成型沖針3通過沖頭座蓋板2固定在沖頭座1上,成型沖針3設有數個,均勻陣列分布,數個成型沖針3分為數排,相鄰的兩排成型沖針3之間設有高度差;
多孔模下模5設于沖頭座1的下方,多孔模下模5與沖頭座1之間設有退料板4,退料板4上開有與成型沖針3配合的導向孔;多孔模下模5上設有與成型沖針3配合的模孔6,模孔6的頂部外周設有凸出于多孔模下模5表面的環形臺階7。
上述,相鄰的兩排成型沖針3之間的高度差為加工工件板的板厚的一半。
上述,模孔6的數量與成型沖針3相同,模孔6與成型沖針3一一對應。
上述,模孔6的底部連通落料腔體。
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特點及其優點:在普通的多孔模上做了三項改良:一、把沖針的頭部磨成30°的圓臺形(即錐角為120°);二、相鄰的沖針的高度相差半個板厚;三、下模由平面改成每孔凸出。
多孔模彎曲變形的成因主要是:一、在沖壓的過程中將板材中間的材料拉長,而沒有加工的周邊材料沒有拉長,造成板材拱起,我們第一第二個改良,徹底消除了這個問題。二、沖壓后的毛刺把板材往上頂造成板材變形,第三個改良把這個因素也消除了。因此改良后加工密孔時的變形很小,我們實測一米乘一米,1mm厚的板材上加工5000個孔,高度變形為3mm,普通的多孔模變形為28mm,大大改善了產品的質量。
本發明在數控沖床上加工密沖時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產品無需后續校平就可達到品質要求,大大降低成本,提高生產效率,保證了產品品質的穩定性。
作為一種具體應用實例:某臺灣企業要在800*2000*1.5的鋁板上加工8000個孔原模具加工變形的高度超過30mm要先打一半反過板面再打另一半,加工完成后還要去校平機上校平,校平后高度變形為6mm,整個加工過程約需要3.5小時。使用改良過的模具加工加工時間減為1.5小時。變形為6mm無需校平機。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