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發動機汽缸檢測裝置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臥式壓力機。
背景技術:
在煤礦生產中,經常會遇到一些彎曲變形的待修復件,需要對它們進行矯正、矯直。常見的這類待修復件主要有彎曲的錨桿、撬棍、皮帶架縱梁、鋼管等。對它們的修復工作有個共同點就是需要的力度不是很大。在此之前,車間原有的立式壓力機并不能完成此類工作,大都是拿大錘人工修理,費時費力,效率低下。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用于提供一種臥式壓力機,臥式壓力機修改工件時,一般不會損壞工件,可減少勞動力,節約生產工時。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一種臥式壓力機,包括底座、油缸、固定座和兩個壓板,油缸固定在底座上平面一側,壓板I固定在底座上平面另一側邊緣的側板上,壓板II固定于固定座一側,固定座另一側連接油缸活塞桿,底座上平面固定有支撐架,支撐架上、下端各設有兩個平行的導向桿,固定座上固定有套裝于導向桿的導向滑套;所述底座下方放置有電控箱,底座上方還安裝電控操作箱,所述電控操作箱通過電路連接電控箱內部,所述底座的底部設有多個圓形固定可調引腳。
壓板I和壓板II擠壓面上對應地各開有一個凹槽。
所述電控箱內安裝有電器控制元件、PLC及安全保護裝置。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優點:
通過上述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工作時,將待修復件置于兩塊擋板之間,隨著油缸活塞桿往復運動擠壓待修復件,使待修復件得以矯正、矯直。作為優選的方案,壓板I和壓板II擠壓面上對應地各開有一個凹槽。考慮到待修復件有鋼管、錨桿等回轉體,在壓板上開設凹槽用于在工作時卡住工件。采用本實用新型所述的臥式壓力機修改工件時,一般不會損壞工件,在工作時,只需兩人即可,其中一人控制操縱閥,另一人手持工件完成修復任務,減少了勞動力,節約了生產工時。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臥式壓力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臥式壓力機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中心”、“上”、“下”、“左”、“右”、“豎直”、“水平”、“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第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還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設置”、“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如圖1-2所示,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出的一種臥式壓力機,包括底座1、油缸2、固定座3和兩個壓板,油缸2固定在底座1上平面一側,壓板I4固定在底座1上平面另一側邊緣的側板5上,壓板II6固定于固定座3一側,固定座3另一側連接油缸2活塞桿7,底座1上平面固定有支撐架,支撐架上、下端各設有兩個平行的導向桿8,固定座3上固定有套裝于導向桿8的導向滑套9;底座1下方放置有電控箱,底座1上方還安裝電控操作箱,電控操作箱通過電路連接電控箱內部,底座1的底部設有多個圓形固定可調引腳11。
壓板I4是固定不動的,固定座3是通過導向滑套9連接于支撐架上,在油缸2活塞桿7的往復運動時帶動固定座3及壓板II6前后運動,從而壓緊兩個壓板之間的修復件。
本實用新型可以由廢舊的縮管機改裝而成,動力來源是車間常用的300噸立式壓力機的泵站。在制作時,將整個縮管機的縮管執行部件全部拆除,換成兩塊由50mm厚鋼板制成的壓板。
如圖1所示,壓板I4和壓板II6擠壓面上對應地各開有一個凹槽10。凹槽10大小是20×12mm,開在擠壓面的中間位置,可以卡住鋼管、錨桿等回轉體。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優點:
通過上述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工作時,將待修復件置于兩塊擋板之間,隨著油缸活塞桿往復運動擠壓待修復件,使待修復件得以矯正、矯直。作為優選的方案,壓板I和壓板II擠壓面上對應地各開有一個凹槽。考慮到待修復件有鋼管、錨桿等回轉體,在壓板上開設凹槽用于在工作時卡住工件。采用本實用新型所述的臥式壓力機修改工件時,一般不會損壞工件,在工作時,只需兩人即可,其中一人控制操縱閥,另一人手持工件完成修復任務,減少了勞動力,節約了生產工時。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該以權利要求書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