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金屬板材剪切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金屬板材裁切刀具。
背景技術:
金屬材料是指金屬元素或以金屬元素為主構成的具有金屬特性的材料的統稱。包括純金屬、合金、金屬材料金屬間化合物和特種金屬材料等,在金屬做板材時有很大的優勢,這一點是其余材料比擬不了的,因此金屬板材的應用很廣。
傳統的金屬板材在進行裁切時,很難對其裁切的位置進行控制,而且使用裁切刀具必須要求使用者用力擠壓才能對金屬板材進行裁切,這樣給裁切刀具的使用帶來了很大的局限性。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以上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金屬板材裁切刀具,能夠對金屬板材的裁切的位置進行控制,而且使用過程中十分省力,可控性增強,可以有效解決背景技術中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金屬板材裁切刀具,包括上切板和下切板,所述上切板底部設置有六個鋼刀,所述上切板上設置有六個旋鈕,所述旋鈕周圍均設置有刻度條,所述上切板內設置有六個轉輪,所述轉輪通過伸縮器與鋼刀配合,所述轉輪與旋鈕相互配合,所述上切板和下切板之間通過連接管連接,所述連接管尾部連接有手柄,所述手柄中部安裝有轉動器,所述連接管內設置有傳動齒輪,所述傳動齒輪與轉動器配合,所述傳動齒輪兩端通過控制桿分別與上切板和下切板連接。
作為本發明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上切板的前端固定有卡板。
作為本發明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連接管與上切板和下切板連接處通過緊固件固定,所述連接管朝內位置固定有限位塊。
作為本發明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手柄與連接管的連接處向外凸起,所述轉動器與手柄尾部之間開有上油口。
作為本發明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鋼刀底部設置有防滑鋼釘。
作為本發明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下切板頂部設置有平衡板,所述平衡板長度比六個鋼刀的總長度長。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能夠對金屬板材的裁切的位置進行控制,而且使用過程中十分省力,可控性增強,通過旋鈕控制轉輪進行轉動,進一步帶動伸縮器對鋼刀進行伸縮控制,根據刻度條上的刻度,能夠很好的了解六個鋼刀伸出的不同長度,將金屬板材放置在上切板和下切板之間,利用手柄上的轉動器控制傳動齒輪進行工作,進一步通過控制桿來控制上切板和下切板的貼合程度,從而對金屬板材進行裁切,根據對各個鋼刀伸出長度的調節,將金屬板材裁切成需要的形狀。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上切板內視圖;
圖3為本發明連接管內部內視圖;
圖4為本發明鋼刀俯視圖。
圖中:1-上切板;2-旋鈕;3-刻度條;4-卡板;5-鋼刀;6-下切板;7-平衡板;8-連接管;9-限位塊;10-手柄;11-轉動器;12-上油口;13-緊固件;14-轉輪;15-伸縮器;16-傳動齒輪;17-控制桿;18-防滑鋼釘。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
請參閱圖1-圖4,本發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金屬板材裁切刀具,包括上切板1和下切板6,上切板1底部設置有六個鋼刀5,上切板1上設置有六個旋鈕2,旋鈕2周圍均設置有刻度條3,上切板1內設置有六個轉輪14,轉輪14通過伸縮器15與鋼刀5配合,轉輪14與旋鈕2相互配合,能夠自由控制鋼刀5從上切板1底部伸出的長度,上切板1和下切板6之間通過連接管8連接,連接管8尾部連接有手柄10,手柄10中部安裝有轉動器11,連接管8內設置有傳動齒輪16,傳動齒輪16與轉動器11配合,傳動齒輪16兩端通過控制桿17分別與上切板1和下切板6連接,實現上切板1和下切板6之間的緊密貼合,對放置在上切板1和下切板6之間的金屬板材進行裁切,上切板1的前端固定有卡板4,能夠對上切板1進行固定,方便金屬板材的放置,連接管8與上切板1和下切板6連接處通過緊固件13固定,連接管8朝內位置固定有限位塊9,對金屬板材進行固定,手柄10與連接管8的連接處向外凸起,轉動器11與手柄10尾部之間開有上油口12,及時上油,使得轉動器11工作起來更加順暢,鋼刀5底部設置有防滑鋼釘18,裁切過程中不會打滑,下切板6頂部設置有平衡板7,平衡板7長度比六個鋼刀5的總長度長,裁切的效果更突出。
本發明的工作原理:通過旋鈕2控制轉輪14進行轉動,進一步帶動伸縮器15對鋼刀6進行伸縮控制,根據刻度條3上的刻度,能夠很好的了解六個鋼刀5伸出的不同長度,將金屬板材放置在上切板1和下切板6之間,利用手柄10上的轉動器11控制傳動齒輪16進行工作,進一步通過控制桿16來控制上切板1和下切板6的貼合程度,從而對金屬板材進行裁切,根據對各個鋼刀5伸出長度的調節,將金屬板材裁切成需要的形狀
以上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