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機械電子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高效率電子自動組裝裝置。
背景技術:
組裝的意思是組合在一起然后再安裝到一部機器上。在計算機領域, 組裝分為電腦組裝和機械組裝。電腦組裝,簡單的說就是單買各個(兼容的)電腦配件組合裝配成整套機器。 組裝也可稱裝配,是整個機械制造過程中的最后一個階段,在制造過程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機械產品的質量最終由裝配工作保證。機械產品的一般都是由許多零件個部件組成的。按照規定的技術要求,將若干個零件組和成組件、部件或將若干個零件的組件、部分組成產品的過程,稱為組裝或裝配。
然而現有的組裝設備都無法做到的一個很好的自動性能,不能有一個很好的效率性,同時在使用過程不能給使用者帶來便利,尤其是電子產品的組裝,無法做到一個很好的防靜電效果,給使用者帶來了很多的不便和損失。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高效率電子自動組裝裝置。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高效率電子自動組裝裝置,包括工作臺,所述工作臺的兩側設有組裝機座,且組裝機座兩兩之間設有運輸帶,所述運輸帶的上端安裝有電子放置盒,所述電子放置盒的一側安裝有感應裝置,且感應裝置的一側安裝有擋板,所述組裝機座的內腔安裝有組裝臂,所述組裝臂的內腔上端安裝有零件盒,所述零件盒的一端安裝有組裝軸,且組裝軸的另一端位于組裝臂的外端,所述組裝軸遠離零件盒的一端安裝有連接件,且連接件的另一端安裝有機爪,所述工作臺的上端安裝有橫梁,所述橫梁的下端安裝有移動裝置,所述移動裝置的下端安裝有第二組裝臂,且第二組裝臂的內腔穿插有第二組裝軸,所述第二組裝軸遠離移動裝置的一端安裝有旋轉裝置,且旋轉裝置的另一端安裝有第二機爪,所述組裝軸遠離旋轉裝置的一端安裝有零件漏斗,且零件漏斗的上端位于橫梁的上端,所述組裝機座的內腔安裝有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分別與感應裝置、組裝臂、第二組裝臂、旋轉裝置和移動裝置電性連接。
優選地,所述工作臺的內腔安裝有蓄電池,且工作臺的外端安裝有充電裝置,所述充電裝置與蓄電池電性連接。
優選地,所述運輸帶兩側的組裝基座以電子放置盒為中心呈軸對稱。
優選地,所述組裝軸和第二組裝軸的內腔安裝有防靜電裝置。
本發明中,通過安裝多個組裝設備,做到一個很好的效率性,給使用者節約了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方便了使用者,通過安裝感應裝置,可以做到一個很好的準確性,保證組裝的準確性,增加了工作效率,給使用者帶來了便利。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出的一種高效率電子自動組裝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組裝軸、2連接件、3機爪、4零件盒、5組裝臂、6組裝機座、7工作臺、8運輸帶、9組裝軸、10零件漏斗、11橫梁、12移動裝置、13第二組裝臂、14旋轉裝置、15第二機爪。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參照圖1-2,一種高效率電子自動組裝裝置,包括工作臺7,工作臺7的兩側設有組裝機座6,且組裝機座6兩兩之間設有運輸帶8,運輸帶8的上端安裝有電子放置盒16,電子放置盒16的一側安裝有感應裝置17,且感應裝置17的一側安裝有擋板18,可以做到一個很好的準確性,保證組裝的準確性,增加了工作效率,給使用者帶來了便利,組裝機座6的內腔安裝有組裝臂5,組裝臂5的內腔上端安裝有零件盒4,零件盒4的一端安裝有組裝軸1,且組裝軸1的另一端位于組裝臂5的外端,組裝軸1遠離零件盒4的一端安裝有連接件2,且連接件2的另一端安裝有機爪3,工作臺7的上端安裝有橫梁11,橫梁11的下端安裝有移動裝置12,移動裝置12的下端安裝有第二組裝臂13,且第二組裝臂13的內腔穿插有第二組裝軸9,第二組裝軸9遠離移動裝置12的一端安裝有旋轉裝置14,且旋轉裝置14的另一端安裝有第二機爪15,組裝軸9遠離旋轉裝置的一端安裝有零件漏斗10,且零件漏斗10的上端位于橫梁11的上端,通過安裝多個組裝設備,做到一個很好的效率性,給使用者節約了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方便了使用者,組裝機座6的內腔安裝有控制器,控制器分別與感應裝置17、組裝臂5、第二組裝臂13、旋轉裝置14和移動裝置12電性連接,工作臺7的內腔安裝有蓄電池,且工作臺7的外端安裝有充電裝置,充電裝置與蓄電池電性連接,運輸帶8兩側的組裝基座6以電子放置盒16為中心呈軸對稱,組裝軸1和第二組裝軸9的內腔安裝有防靜電裝置。本發明使用簡單便捷,能夠有效的進行電子組裝,方便使用者進行使用,同時能夠增加工作效率,實現自我組裝的效果,給使用者帶來便利。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