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機械領域,尤其涉及數控雕銑機橫梁。
背景技術:
雕銑機是一種高轉速,高走刀高效率的冷加工設備,多用于小刀具,精細加工,一般認為雕銑機是使用小刀具、大功率和高速主軸電機的數控銑床,國外并沒有雕銑機的概念,加工模具他們是以加工中心銑削為主的,但加工中心有它的不足,特別是在用小刀具加工小型模具時會顯得力不從心,并且成本很高,國內開始的時候只有數控雕刻機的概念,雕刻機的優勢在雕,如果加工材料硬度比較大也會顯得力不從心,雕銑機的出現可以說填補了兩者之間的空白,雕銑機既可以雕刻,也可銑削,是一種高效高精的數控機床。現有雕銑機橫梁由于需要承載Z軸滑板及Z軸伺服電機等工件設備,對橫梁性能提出的較高的要求,本發明詣在解決此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所提到的問題,提供了一種數控雕銑機橫梁。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數控雕銑機橫梁,包括橫梁本體,所述橫梁本體上凹設有容置槽,所述容置槽內設置有橫梁絲桿,所述容置槽內設置有多條與所述容置槽內凹形狀相配合的弧形加強筋,所述容置槽內還設置有一橫向加強筋,所述橫向加強筋與所述弧形加強筋相連,所述容置槽上邊沿、下邊沿均設置有線性軌道,所述橫梁絲桿螺紋連接有十字拖板,所述十字拖板上、下兩端分別卡設于所述容置槽上、下邊沿的線性軌道上。
進一步地,所述十字拖板上設有豎軸滑板及豎軸伺服電機。
進一步地,所述橫梁絲桿兩端通過軸承套固定設置于所述容置槽內,所述軸承套上設置有軸承蓋,所述軸承蓋上均設置有第一防撞橡膠墊,所述十字拖板兩側對應軸承蓋的位置設置有第二防撞橡膠墊。
進一步地,所述第二防撞橡膠墊粘貼于所述十字拖板兩側。
進一步地,所述橫梁兩端均設置有限位器,所述十字拖板兩端對應所述限位器的位置設置有限位觸點架。
進一步地,所述數控雕銑機還包括控制器,所述限位器與所述控制器連接,所述橫梁絲桿連接有電機,所述控制器根據所述限位器發送的數據信號對所述電機進行啟閉控制。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發明提供的數控雕銑機橫梁,包括橫梁本體,橫梁本體上凹設有容置槽,容置槽內設置有橫梁絲桿,容置槽內設置有多條與容置槽內凹形狀相配合的弧形加強筋,容置槽內還設置有一橫向加強筋,橫向加強筋與所述弧形加強筋相連,其容置槽上邊沿、下邊沿均設置有線性軌道,橫梁絲桿螺紋連接有十字拖板,十字拖板上、下兩端分別卡設于容置槽上、下邊沿的線性軌道上,本發明通過弧形加強筋和橫向加強筋的設置,對容置槽起到加強支撐作用,一方面便于橫梁絲桿的設置,另一方面也保證了橫梁對十字拖板的支撐力度。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 為本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 本實施例與十字拖板連接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具體實施例:
結合圖1、圖2所示的一種數控雕銑機橫梁,包括橫梁本體1,橫梁本體1上凹設有容置槽2,容置槽2內設置有橫梁絲桿3,容置槽2內設置有多條與容置槽2內凹形狀相配合的弧形加強筋4,容置槽2內還設置有一橫向加強筋5,橫向加強筋5與弧形加強筋4相連,容置槽2上邊沿、下邊沿均設置有線性軌道6,橫梁絲桿2螺紋連接有十字拖板7,十字拖板7上、下兩端分別卡設于容置槽2上、下邊沿的線性軌道6上,十字拖板7上設有豎軸滑板及豎軸伺服電機。
本實施例中弧形加強筋4和橫向加強筋5的設置,對容置槽2起到了加強支撐作用,保證了容置槽2上邊沿、下邊沿處的承重力,從而保證十字拖板7的正常掛起運行。
本實施例中,橫梁絲桿2兩端通過軸承套8固定設置于容置槽2內,軸承套8上設置有軸承蓋9,軸承蓋9上均設置有第一防撞橡膠墊10,十字拖板7兩側對應軸承蓋9的位置設置有第二防撞橡膠墊11。其第一、第二防撞橡膠墊10、11的設置能夠緩沖十字拖板7在橫梁絲桿3的帶動下來回運動時對兩端的撞擊。
本實施例中,第二防撞橡膠墊11粘貼于十字拖板7兩側。
本實施例中,橫梁本體1兩端均設置有限位器12,十字拖板7兩端對應限位器12的位置設置有限位觸點架。
本實施例中,數控雕銑機還包括控制器,限位器12與所述控制器連接,橫梁絲桿3連接有電機13,控制器根據限位器12發送的數據信號對電機進行啟閉控制,本實施例中,限位器12的增設進一步避免了十字拖板7對橫梁絲桿3兩側的撞擊。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