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螺母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螺母防反焊裝置。
背景技術:
近年來,我國汽車產業飛速發展,汽車產量和品種迅速增加。汽車零部件上螺母焊接一般采用人工作業,螺母焊接,通常一面有凸點,焊接時螺母有凸點的一面應該和板件貼合,如果放置螺母時有凸點的一面背離板件,則不能實現焊接效果,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即螺母放置反了的情況下,焊接設備應該停止焊接。傳統的方法是采用人工來保證螺母不放反。這種方式可靠性差,操作人員勞動強度大,壓力大,如果螺母放反了,操作工又沒有急事發現,則焊接設備會繼續實施焊接,這樣焊接出的產品就會報廢或者需要返修,浪費人力物力。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螺母防反焊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螺母防反焊裝置,包括點焊機、氣缸固定支架、氣缸、防錯銷、固定臺、螺母、焊接電極、距離傳感器、限位室、停止塊、開關按鈕、報警指示燈、自動控制裝置、滑塊、滑塊連接件,所述氣缸固定支架設置在點焊機的右側,所述氣缸安裝在氣缸固定支架上,所述防錯銷設置在氣缸的右側,且與氣缸固定連接,所述固定臺安裝在防錯銷的右端,且與防錯銷固定連接,所述螺母設置在防錯銷上,所述自動控制裝置安裝在點焊機的上方,所述開關按鈕和報警指示燈均安裝在自動控制裝置上,所述滑塊連接件設置在點焊機的左端,所述滑塊安裝在滑塊連接件的中部,所述限位室設置在滑塊連接件的內側,所述停止塊安裝在限位室的內腔中,所述焊接電極設置在滑塊的左端,所述距離傳感器安裝在焊接電極的左側面上,所述距離傳感器和焊接電極均通過數據傳輸線與自動控制裝置相連接。
優選的,所述防錯銷的右端設有螺紋。
優選的,所述自動控制裝置上還設有顯示屏。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螺母防反焊裝置,通過焊接電極和距離傳感器的設計,可有效降低手工作業焊接螺母過程中將螺母焊接反的幾率,極大地提高了螺母焊接的正確性;自動控制裝置內可設置多種距離數據,可適應不同型號的螺母的焊接防反,通過限位室和停止塊的設計,使得焊接電極能夠快速準確的反應停止操作,通過報警指示燈的設計,使工作人員能夠及時發現螺母放反,并及時調整;該螺母防反焊裝置,具有結構簡單、工作效率及自動化程度高的特點,提高了產品合格率,可普遍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點焊機、2氣缸固定支架、3氣缸、4防錯銷、5固定臺、6螺母、7焊接電極、8距離傳感器、9限位室、10停止塊、11開關按鈕、12報警指示燈、13自動控制裝置、14滑塊、15滑塊連接件。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本發明提供了如圖1所示的一種螺母防反焊裝置,包括點焊機1、氣缸固定支架2、氣缸3、防錯銷4、固定臺5、螺母6、焊接電極7、距離傳感器8、限位室9、停止塊10、開關按鈕11、報警指示燈12、自動控制裝置13、滑塊14、滑塊連接件15,所述氣缸固定支架2設置在點焊機1的右側,所述氣缸3安裝在氣缸固定支架2上,所述防錯銷4設置在氣缸3的右側,且與氣缸3固定連接,所述防錯銷4的右端設有螺紋,所述固定臺5安裝在防錯銷4的右端,且與防錯銷4固定連接,所述螺母6設置在防錯銷4上,所述自動控制裝置13安裝在點焊機1的上方,所述自動控制裝置13上還設有顯示屏,所述開關按鈕11和報警指示燈12均安裝在自動控制裝置13上,所述滑塊連接件15設置在點焊機1的左端,所述滑塊14安裝在滑塊連接件15的中部,所述限位室9設置在滑塊連接件15的內側,所述停止塊10安裝在限位室9的內腔中,所述焊接電極7設置在滑塊14的左端,所述距離傳感器8安裝在焊接電極7的左側面上,所述距離傳感器8和焊接電極7均通過數據傳輸線與自動控制裝置13相連接。
工作原理:該螺母防反焊裝置使用時,首先通過自動控制裝置13設定一個距離值,該距離值通過自動控制裝置13上的顯示屏顯示出來,當螺母6正放時,螺母6無凸點面與焊接電極7的電極面相貼合,螺母孔與防錯銷4貼合,距離傳感器8檢測到的距離值傳輸到自動控制裝置13內,當距離值符合預設值時,自動控制裝置13給出一個控制信號,焊接設備樂意焊接;如果螺母6放反了,螺母6有凸點面與焊接電極7的電極面不能貼合,距離傳感器8檢測到的距離值與預設值不同,自動控制裝置8會給出信號,焊接設備不能焊接,此時報警指示燈12會亮起,工作人員手工重新放置螺母6。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