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機械裝置設計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縱向絲桿手柄自動脫落裝置。
背景技術:
絲桿是機床上使用極其常見的一種零件,在機床的傳動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使用時,經常需要對絲桿進行調節,傳統的方法在調節絲桿時,調節裝置與絲桿分離麻煩,導致絲桿運轉時,調節裝置會隨其一起運動,容易造成人身傷害,調節完成后手工卸下以及需要調節時裝上調節裝置費時費力,同時又影響到機床的工作效率,因此設計一種對重手柄壓緊可靠,復位方便,操作手柄對左側絲桿操作方便,連接桿裝拆方便的縱向絲桿手柄自動脫落裝置非常必要。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就是為了克服傳統方法在調節絲桿時,調節裝置與絲桿分離麻煩,易造成人身傷害,機床工作效率低的缺陷,設計了一種縱向絲桿手柄自動脫落裝置,對重手柄壓緊可靠,復位方便,操作手柄對左側絲桿操作方便,連接桿裝拆方便。
本發明所要求解決的技術問題可以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一種縱向絲桿手柄自動脫落裝置,包括右彈性銷、連接桿、左彈性銷、固定結合齒,所述連接桿通過所述左彈性銷與絲桿連接,所述 固定結合齒與所述連接桿之間通過所述右彈性銷連接固定,還包括壓縮彈簧、對重手柄、壓圈、螺釘、操作手柄,所述對重手柄套在所述連接桿的右端,其右側面采用所述壓圈壓緊,所述壓圈由所述螺釘旋入所述連接桿右端的螺孔內固定,在所述對重手柄和所述固定結合齒之間設置有所述壓縮彈簧,所述操作手柄與所述對重手柄固定為一個整體。
所述對重手柄的中心孔右側還加工有沉孔,沉孔的底面超出所述連接桿右端面3mm。
所述固定結合齒的中心加工成通孔,套在所述連接桿的外面,用所述右彈性銷連接,所述固定結合齒左端孔和右端孔分界面處設有臺階,所述壓縮彈簧的左端即壓緊在臺階面上。
所述固定結合齒的右部內壁上加工有嚙合齒。
所述連接桿的左端中心加工有盲孔。
由于采用了以上技術方案,本發明具有如下優點:
采用右彈性銷、連接桿、左彈性銷、固定結合齒、壓縮彈簧、對重手柄、壓圈、螺釘、操作手柄相結合所設計的縱向絲桿手柄自動脫落裝置,對重手柄的中心孔右側還加工有沉孔,沉孔的底面超出連接桿右端面3mm,對重手柄壓緊可靠,固定結合齒的中心加工成通孔,整個固定結合齒套在連接桿的外面,固定結合齒左端孔和右端孔分界面處設有臺階,對重手柄復位方便,固定結合齒的右部內壁上加工有嚙合齒,對重手柄移向左端時,與固定結合齒右側內壁上嚙合齒相互嚙合,操作手柄即可方便地實現對左側絲桿的操作,連接桿的左端中 心加工有盲孔,絲桿右端軸即插入該孔內,兩者之間由左彈性銷連接,裝拆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結構前視示意圖;
圖中各組件和附圖標記分別為:1、右彈性銷;2、壓縮彈簧;3、對重手柄;4、壓圈;5、螺釘;6、固定結合齒;7、連接桿;8、左彈性銷;9、操作手柄。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圖示,進一步闡述本發明。
一種縱向絲桿手柄自動脫落裝置,包括右彈性銷1、壓縮彈簧2、對重手柄3、壓圈4、螺釘5、固定結合齒6、連接桿7、左彈性銷8、操作手柄9,連接桿7通過左彈性銷8與絲桿連接,固定結合齒6與連接桿7之間通過右彈性銷1連接固定,對重手柄3套在連接桿7的右端,其右側面采用壓圈4壓緊,壓圈4由螺釘5旋入連接桿7右端的螺孔內固定,在對重手柄3和固定結合齒6之間設置有壓縮彈簧2,壓縮彈簧2可以實現對重手柄3的復位動作,結構簡單,操作方便,操作手柄9與對重手柄3固定為一個整體。
對重手柄3的中心孔右側還加工有沉孔,沉孔的底面超出連接桿7右端面3mm,這樣設計是為了使壓圈4能夠可靠地壓緊對重手柄3。
固定結合齒6的中心加工成通孔,整個固定結合齒6套在連接桿7的外面,用右彈性銷1連接,固定結合齒6左端孔和右端孔分界面 處設有臺階,壓縮彈簧2的左端即壓緊在臺階面上,對重手柄3復位方便。
固定結合齒6的右部內壁上加工有嚙合齒,對重手柄3移向左端時,與固定結合齒6右側內壁上嚙合齒相互嚙合,手柄9即可方便地實現對左側絲桿的操作。
連接桿7的左端中心加工有盲孔,絲桿右端軸即插入該孔內,兩者之間由左彈性銷8連接,裝拆方便。
本發明所公開的縱向絲桿手柄自動脫落裝置,對重手柄3的中心孔右側還加工有沉孔,沉孔的底面超出連接桿7右端面3mm,對重手柄3壓緊可靠,固定結合齒6的中心加工成通孔,整個固定結合齒6套在連接桿7的外面,固定結合齒6左端孔和右端孔分界面處設有臺階,對重手柄3復位方便,固定結合齒6的右部內壁上加工有嚙合齒,對重手柄3移向左端時,與固定結合齒6右側內壁上嚙合齒相互嚙合,操作手柄9即可方便地實現對左側絲桿的操作,連接桿7的左端中心加工有盲孔,絲桿右端軸即插入該孔內,兩者之間由左彈性銷8連接,裝拆方便。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發明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明范圍內。本發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同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