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表面112。所述電連接器13組裝于光源板11的第二表面112,其包括位于第二表面112的絕緣本體131及若干針狀導電端子132,導電端子132穿設至光源板11的第一表面110并與光源板11電性連接。光源板11沿擴散罩2的導軌23組入擴散罩2后,其封閉所述收容空間210且其第二表面112面對外部,電連接器13也位于收容空間210外部。
[0034]請結合參閱圖4,固定元件3包括位于豎直平面內的基部31、自基部31沿與其大致垂直的方向(與所述縱長方向或第一方向同向)延伸形成的第一固定部32及第一支撐部33、自基部31向下(第二方向)延伸形成的沿橫向彼此間隔的一對固持部36。固持部36包括自基部31向下延伸形成的一對第二支撐部34及自每一支撐部34向下并向縱長方向延伸形成的第二固定部35。基部31呈半圓形板狀,所述第一固定部32自基部31頂端中部延伸形成,其末端形成有向上延伸形成的勾狀卡扣部320,其卡于開孔2120內形成固定元件3與擴散罩2之間的結合。于其他優選實施方式中,所述卡扣部及開孔的位置可于擴散罩2與固定元件之間互換。于其他優選實施方式中,固定元件3與擴散罩2之間還可以采用其他結合方式,比如粘合、焊接等。所述第一支撐部33為一對,其自基部31沿縱長方向延伸后位于第一固定部32下方兩側并彼此平行。其為L形,并放置于光源板11的第一表面110上起到沿上下方向的支撐作用。第一支撐部33與第一固定部32兩側面之間具有弧形加強部331,使得一對第一支撐部33與第一固定部32連接為一體用于增強結構強度。第二支撐部34下端緣抵接于燈具底盤200上。第二固定部35為一對,每一第二固定部35大致呈三角形,其上端與第二支撐部34的下端結合,其外側面352為斜面,該斜面與上端之間的外側面向內凹陷形成有卡位凹槽350。第二固定部35之間形成有間隔空間351,其為組裝于燈具底盤200的第二固定部35產生彈性變形提供形變空間。
[0035]請結合參閱圖5至圖7,燈具底盤200為平板狀,其可以組裝有一個及一個以上的線性照明模組100。對應每一線性照明模組100,燈具底盤200 —端開設有供第二固定部35通過的狹長的開槽201,其另一端對應開設有可容電連接器13及第二固定部35通過的較大的容納空間202。線性照明模組100通過固定元件3的第二固定部35分別穿過開槽201及容納空間202并與其周邊的燈具底盤200干涉配合來實現與燈具底盤200的結合,組裝后,電連接器13穿過容納空間202并位于燈具底盤200的另一側,從而通過另一電連接器300轉接與電源模組(未圖示)形成電性連接,并為線性照明模組100供電。于其他優選實施方式中,電連接器13也可以直接與電源模組電性連接。由于第二固定部35的之間橫向尺寸大于開槽201或容納空間202的寬度,因此其在外側面352的導引下相向靠近彼此,此時間隔空間351變小,直至開槽201或容納空間202的一對相對側邊卡設于一對卡位凹槽350 中。
[0036]因此,本實用新型的線性照明模組100通過可與擴散罩2及燈具底盤200分別卡扣配合的一對固定元件3,實現了快速準確高效的組裝,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
[0037]應當注意的是,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有較佳的實施性,且并非對本實用新型作任何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該領域的技術人員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變更或修飾為等同的有效實施方式,但凡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內容,依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例所作的任何修改或等同變化及修飾,均仍屬于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范圍內。
【主權項】
1.一種線性照明模組,其組裝于燈具底盤,其包括: 擴散罩; 光源組件,其組裝于擴散罩并與擴散罩形成有收容空間,所述光源組件包括光源板及排布于光源板的若干光源,其中光源的出射光線進入收容空間并自擴散罩出射; 一對固定元件分別組裝于擴散罩沿縱長方向的兩端;其中 每一固定元件包括基部及自基部沿第一方向延伸形成的第一固定部及自第二方向延伸形成的第二固定部,其中第一固定部與擴散罩結合,第二固定部用于與燈具底盤結合并將線性照明模組裝于該燈具底盤。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性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擴散罩開設有開孔,所述第一固定部末端形成有可卡扣收容于開孔的卡扣部。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性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固定部為一對,并于二者之間形成有間隔空間使得第二固定部可相向移動從而可與燈具底盤干涉配合。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線性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固定部外側面向內凹陷設置有卡位凹槽,并部分設置為斜面用于導引固定元件組裝于燈具底盤。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性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元件還包括自基部沿所述第一方向延伸形成的第一支撐部,其分別擱置于光源板上用于支撐。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線性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部為兩個,其位于所述第一固定部兩側。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性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元件還包括自基部沿第二方向延伸形成的第二支撐部,其用于抵接燈具底盤,其中所述第二固定部具有端部與第二支撐部結合。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線性照明模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組件還包括電連接器,其包括絕緣本體及若干導電端子用于分別與光源板及電源模組形成電性連接,其中電連接器位于所述收容空間外部。
9.一種照明燈具,其包括燈具底盤、如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至少一個線性照明模組及電源模組,其中線性照明模組可拆卸地組裝于燈具底盤并與電源模組電性連接。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線性照明模組與電源模組分別位于燈具底盤的兩側,線性照明模組具有電連接器穿過燈具底盤與電源模組電性連接。
11.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線性照明模組的固定元件穿過燈具底盤并與燈具底盤干涉配合以將線性照明模組固定于燈具底盤。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線性照明模組,其包括擴散罩、光源組件及一對固定元件。光源組件組裝于擴散罩并與擴散罩形成有收容空間,所述光源組件包括光源板及排布于光源板的若干光源,其中光源的出射光線進入收容空間并自擴散罩出射。固定元件分別組裝于擴散罩沿縱長方向的兩端,每一固定元件包括基部及自基部沿第一方向延伸形成的第一固定部及自第二方向延伸形成的第二固定部,其中第一固定部與擴散罩結合,第二固定部用于與燈具底盤結合并將線性照明模組裝于該燈具底盤。
【IPC分類】F21V17-10, F21Y101-02, F21S2-00, F21V17-16, F21V23-06
【公開號】CN204387772
【申請號】CN201520058706
【發明人】王國平, 王明權, 嚴新平
【申請人】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6月10日
【申請日】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