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用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車輛用燈具,特別涉及用于汽車等車輛的車輛用燈具。
【背景技術】
[0002]專利文獻I中公開了一種在燈體(外殼)的內面或投光罩(外透鏡(outer lens))設有使從燈具外部進入的光朝燈具外部反射的回復反射器(Reflex reflectors)的車輛用燈具。例如,回復反射器使從本車輛側方照射來的光朝該側方反射。由此,能使位于側方的其它車輛等認識到本車輛的存在。
[0003][在先技術文獻]
[0004][專利文獻]
[0005][專利文獻I]日本特開平11-213710號公報
【發明內容】
[0006]〔發明所要解決的課題〕
[0007]若將回復反射器設于投光罩,則回復反射器有可能妨礙到車輛用燈具的光照射。此外,若將回復反射器設于燈體,則為了使回復反射器的反射面朝向想要反射的光的入射方向,例如需要將燈體的側壁延長至燈具前方、在該延長部分設置回復反射器等的改造。因此,有可能招致車輛用燈具的大型化。
[0008]本發明是鑒于這樣的狀況而研發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抑制因設置回復反射器而導致的車輛用燈具的光照射功能的下降和大型化的技術。
[0009]〔用于解決課題的手段〕
[0010]為解決上述課題,本發明一個方案是一種車輛用燈具。該車輛用燈具的特征在于,包括:具有第I投影透鏡的第I燈具單元;具有第2投影透鏡的第2燈具單元,被配置成與所述第I燈具單元在大致水平方向上并排、且所述第2投影透鏡比所述第I投影透鏡更靠燈具后方側的方式;以及回復反射器,被設于所述第I燈具單元的靠第2燈具單元側的側面上的、所述第I投影透鏡與所述第2投影透鏡之間的區域,將從燈具外部進入的光反射。
[0011]通過該方案,能抑制因設置回復反射器而導致的車輛用燈具的光照射功能的下降和大型化。
[0012]在上述方案中,可以還包括具有第3投影透鏡的第3燈具單元,其被配置成與所述第2燈具單元在水平方向上并排、且所述第3投影透鏡比所述第2投影透鏡更靠燈具后方側的方式;在將被設于所述第I燈具單元的所述側面的所述回復反射器稱作第I回復反射器時,本車輛用燈具可以還包括第2回復反射器,其被設于所述第2燈具單元的靠第3燈具單元側的側面上的、所述第2投影透鏡與所述第3投影透鏡之間的區域。由此,能使其它車輛等更加容易地認識到本車輛的存在。另外,所述第I燈具單元可以具有構成所述靠第2燈具單元側的側面的第I擴展部件;所述第2燈具單元可以具有構成所述靠第3燈具單元側的側面的第2擴展部件;所述第I回復反射器可以被設于所述第I擴展部件;所述第2回復反射器可以被設于所述第2擴展部件。由此,能簡單地固定回復反射器。另外,所述第I擴展部件和所述第2擴展部件可以是被一體成形的。由此,能減少車輛用燈具的部件個數,能謀求車輛用燈具的組裝工序的簡化。
[0013]〔發明效果〕
[0014]通過本發明,能提供一種用于抑制因設置回復反射器而導致的車輛用燈具的光照射功能的下降和大型化的技術。
【附圖說明】
[0015]圖1是表示實施方式的車輛用燈具的概略構造的水平剖視圖。
[0016]圖2是表示變形例的車輛用燈具的概略構造的立體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7]以下基于優選實施方式,參照【附圖說明】本發明。對各附圖所示的相同或等同的構成要素、部件、處理標注相同的標號,并適當省略重復的說明。另外,實施方式僅是例示,并非限定本發明,并非實施方式所記載的所有特征及其組合都是本發明的本質部分。
[0018]圖1是表示實施方式的車輛用燈具的概略構造的水平剖視圖。本實施方式的車輛用燈具I是具有被配置在車輛前方左右的一對前照燈單元的車輛用前照燈裝置。一對前照燈單元除具有左右對稱的構造這一點外是實質上相同的構成,故圖1中作為車輛用燈具1,表示了一個前照燈單元的構造。
[0019]車輛用燈具I包括在車輛前方側具有開口部的燈體2和以覆蓋燈體2的開口部的方式安裝的透光罩4。透光罩4由具有透光性的樹脂或玻璃等形成。在由燈體2和透光罩4形成的燈室3內,收納有第I燈具單元20、第2燈具單元40、第3燈具單元60、第I回復反射器80 (設在第I燈具單元20的側面的回復反射器)、第2回復反射器82及第3回復反射器84。
[0020]在燈室3內,第I燈具單元20、第2燈具單元40及第3燈具單元60分別被托架6支承。在本實施方式中,第I燈具單元20?第3燈具單元60被共通的托架6支承。托架6是階梯狀地曲折的板部件。托架6的一端(圖1的右側)比另一端(圖1的左側)更靠燈具后方。托架6以主表面朝向燈具前后方的方式配置。在托架6的周圍邊緣部設有螺孔,從燈體2的壁面向燈具前方側突出的校準螺栓8螺合于該螺孔。車輛用燈具I能通過校準螺栓8上下左右地調整第I燈具單元20?第3燈具單元60的光軸。需要說明的是,第I燈具單元20?第3燈具單元60的支承構造不特別限定于此。
[0021]第I燈具單元20是反射型的燈具單元,具有第I光源安裝部22、第I光源24、第I反射器26、第I遮擋部件28、第I投影透鏡30、第I擴展部件32。第I光源安裝部22從階梯狀的托架6的任意一級(本實施方式中是最前級)的燈具前方側面朝燈具前方突出,在其上面安裝有第I光源24。在本實施方式中,第I光源安裝部22和托架6被一體成形。在托架6的第I光源安裝部22的背面側設有散熱片92。第I光源24例如是白色發光二極管(白色LED),具有發光元件和支承它的基板。基板是由陶瓷等形成的熱傳導性絕緣基板。基板上形成有為發光元件傳遞電力的電極(未圖示)。
[0022]第I反射器26是大致圓頂狀,被以覆蓋第I光源24的方式固定于第I光源安裝部22。第I反射器26在內側形成有反射面。反射面是由旋轉橢圓面的一部分構成的反射面,具有焦點Fla和比焦點Fla更靠燈具前方側的焦點Fib。第I遮擋部件28具有大致水平地配置的平面部28a和在比平面部28a靠燈具前方處向下方凹狀地彎曲的彎曲部28b。第I反射器26被以如下方式配置:其反射面的焦點Fla位于第I光源24附近,焦點Flb位于第I遮擋部件28的平面部28a與彎曲部28b所成的棱線28c附近。
[0023]第I投影透鏡30由前方側表面為凸面、后方側表面為平面的平凸透鏡構成。第I投影透鏡30使在包含其后方焦點的后方焦點面上形成的光源像成為反轉像地投影到燈具前方的虛擬鉛直屏幕上。第I投影透鏡30被固定在第I遮擋部件28的前端,其后方焦點被配置成與焦點Flb重合。第I燈具單元20是用于形成近光燈用配光圖案的燈具單元。第I遮擋部件28的棱線28c具有與第I燈具單元20所形成的配光圖案具有的明暗截止線對應的形狀。從第I光源24照射出的光被反射面朝焦點Flb反射,其一部分被第I遮擋部件28選擇性地阻擋,其余部分入射到第I投影透鏡30。入射到第I投影透鏡30的光從第I投影透鏡30向燈具前方照射。
[0024]第2燈具單元40是反射型的燈具單元,具有第2光源安裝部42、第2光源44、第2反射器46、第2遮擋部件48、第2投影透鏡50、第2擴展部件52。第2光源安裝部42從托架6的與設有第I光源安裝部22的級相鄰的靠燈具后方側的級(本實施方式中為中央級)的燈具前方側面朝燈具前方突出,在其上面安裝有第2光源44。在托架6的第2光源安裝部42的背面側設有散熱片92。在本實施方式中,第2光源安裝部42和托架6被一體成形。第2光源44具有與第I光源24同樣的構成。
[0025]第2反射器46、第2遮擋部件48及第2投影透鏡50具有與第I反射器26、第I遮擋部件28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