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可簡易切換進電方式的LED日光燈管,屬于LED燈領域。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們使用的照明產品也越來越多,特別是作為一種節能高效的LED燈更是受人們的歡迎,而LED日光燈管更是作為室內照明最為常規使用量最大的照明產品。然而常規的LED日光燈的進電方式有單端進電和雙端進電之分,在不確定客戶所用燈管是何種進電方式時往往會出現你若用單端進電而客戶需要的是雙端進電,結果得重新再次開發出雙端進電的產品,同理,客戶需要的是單端進電燈管而我們卻是雙端進電的產品還是不得再次開發出符合客戶需要的產品。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201520062817.1的一種可簡易切換進電方式的LED日光燈管,其包括兩個T8燈頭、裝設所述的兩個T8燈頭之間的透光罩、LED驅動電源及與所述的LED驅動電源電性連接的LED光源板,所述的LED驅動電源內置于型材燈體內,所述的LED光源板裝設在所述的透光罩內;所述的T8燈頭上設有與電源的零線和火線接觸的兩個導針,所述的導針通過一進電切換開關與所述的LED驅動電源電性相連,并使得所述的LED驅動電源輸出與所述LED光源板電性連接。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可簡易切換進電方式的LED日光燈管,其應用時既適用于單端供電的燈盤,又適用于雙端供電的燈盤,以解決現有供電結構受限于傳統節能燈管的燈盤結構的缺陷,但是其結構沒有電源開關,斷電時,還需切斷電源開關才可斷電,使用較麻煩,不方便。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可簡易切換進電方式的LED日光燈管,以解決。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可簡易切換進電方式的LED日光燈管,其結構包括電源開關、固定旋帽、通電管、燈管、接線頭、連接電線,所述電源開關與固定旋帽連接,所述通電管與燈管連接,所述接線頭與連接電線固定連接,所述電源開關其結構包括正極連接桿、通電塊、接線柱、正極接板、帽蓋、開關按鈕、負極接板、負極連接桿,所述正極連接桿與通電塊固定連接,所述接線柱與正極接板連接,所述帽蓋與開關按鈕活動連接,所述負極接板與接線柱固定連接,所述負極連接桿與通電塊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固定旋帽與通電管連接,所述接線頭與通電管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通電塊與接線柱固定連接,所述正極接板與帽蓋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帽蓋與負極接板連接,所述接線柱共設有兩個。
進一步地,所述通電管共設有兩個,所述正極連接桿位于負極連接桿的左側,所述正極接板位于負極接板的左側。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可簡易切換進電方式的LED日光燈管,其結構設有電源開關,當斷電時,不用將電源切斷,就可斷電,使用方便,操作簡單。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可簡易切換進電方式的LED日光燈管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可簡易切換進電方式的LED日光燈管電源開關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電源開關-1、固定旋帽-2、通電管-3、燈管-4、接線頭-5、連接電線-6、正極連接桿-101、通電塊-102、接線柱-103、正極接板-104、帽蓋-105、開關按鈕-106、負極接板-107、負極連接桿-108。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與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可簡易切換進電方式的LED日光燈管技術方案:其結構包括電源開關1、固定旋帽2、通電管3、燈管4、接線頭5、連接電線6,所述電源開關1與固定旋帽2連接,所述通電管3與燈管4連接,所述接線頭5與連接電線6固定連接,所述電源開關1其結構包括正極連接桿101、通電塊102、接線柱103、正極接板104、帽蓋105、開關按鈕106、負極接板107、負極連接桿108,所述正極連接桿101與通電塊102固定連接,所述接線柱103與正極接板104連接,所述帽蓋105與開關按鈕106活動連接,所述負極接板107與接線柱103固定連接,所述負極連接桿108與通電塊102固定連接,所述固定旋帽2與通電管3連接,所述接線頭5與通電管3連接,所述通電塊102與接線柱103固定連接,所述正極接板104與帽蓋105連接,所述帽蓋105與負極接板107連接,所述接線柱103共設有兩個,所述通電管3共設有兩個,所述正極連接桿101位于負極連接桿108的左側,所述正極接板104位于負極接板107的左側。
在進行使用時,將連接電線6與電源連接在一起,打開電源開關1,電會通過通電管3傳送到燈管4,使其發光,電源開關1上的正極連接桿101與負極連接桿108連接通電管3,是電源開關1可以控制燈管4的通電與斷電,使用方便,操作簡單。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