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高桿燈配套裝置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高桿燈卸載裝置。
背景技術:
在城市廣場、機場、碼頭、高速公路等空曠而繁忙的地方,通常使用安裝高桿燈來實現大范圍集中照明,高桿燈由于燈桿高度大,使得照明燈具的正常維修保養難度大、成本高,故將照明燈具安裝在可升降的燈盤上來解決維修保養問題,但在燈盤和燈架的掛接或卸載過程中,不能明顯的指示出燈盤是否成功掛接或卸載,而且燈盤在上升至燈桿頂端與燈架連接后,主負鋼絲仍處于負載狀態,影響鋼絲實用壽命,因此,需設計一種高桿燈卸載裝置。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中的上述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高桿燈卸載裝置,其有效解決了燈盤是否成功掛接或卸載指示不明顯,鋼絲長期負載的問題。
為解決上述的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提供一種高桿燈卸載裝置,包括固定于燈架下端的上掛鉤結構,上掛鉤結構包括套筒以及嵌入套筒內的導向筒;套筒上端設置有凹槽, 并與燈架連接,下端設置為喇叭狀結構;導向筒一端設置有與凹槽卡合的凸出塊,另一端設置為螺旋結構;
上掛鉤結構下端連接有下掛鉤結構,下掛鉤結構包括支撐桿以及與螺旋結構卡合的導向柱;導向柱安裝于支撐桿頂端;支撐桿活動安裝于底座上,其桿體兩側均安裝有指示盤;底座固定于燈盤上。
優選地,底座包括通過螺栓連接的第一底座和第二底座。
優選地,第一底座和第二底座均開有卡槽,支撐桿下端固定有圓盤,圓盤嵌入卡槽內。
優選地,支撐桿兩側分別安裝有連接桿;連接桿之間通過螺栓連接,固定于支撐桿上,指示盤安裝于連接桿上。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
1、卸載裝置能使高桿燈盤到達桿頂后,將燈盤懸掛于燈桿頂部的固定燈架上,從而將自身重量完全卸載在燈桿上,這樣,所有升降系統的主副鋼絲繩將完全空載,避免使鋼絲繩一直處于負載狀態,延長了鋼絲繩的使用壽命,也使燈盤固定不受風力影響。
2、分體式設計的上掛鉤結構,減小了加工難度,同時,導向筒一端設置為螺旋結構,能夠有效減小應力集中,延長卸載裝置壽命。
3、掛接時,下掛鉤結構沿螺旋結構的順螺旋方向運動,指示盤隨之運動至燈盤內,被燈盤遮掩,卸載時,下掛鉤結構沿螺旋結構的逆螺旋方向運動,指示盤運動至燈盤外,視線可見處,通過此種結構,可明顯指示出燈盤是否成功掛接或卸載。
4、套筒下部呈喇叭口形狀,有利于導向柱進入套筒內部,完成卸載和掛接操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套筒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導向筒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支撐柱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底座的結構示意圖;
圖6為導向筒的立體視圖。
其中,1、燈架;2、套筒;21、凹槽;3、導向筒;31、凸出塊;32、螺旋結構;4、導向柱;5、支撐柱;51、圓盤;6、底座;61、第一底座;62、第二底座;63、卡槽;7、連接桿;8、指示盤;9、燈盤。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對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進行描述,以便于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理解本實用新型,但應該清楚,本實用新型不限于具體實施方式的范圍,對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只要各種變化在所附的權利要求限定和確定的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內,這些變化是顯而易見的,一切利用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實用新型創造均在保護之列。
如圖1所示,該高桿燈卸載裝置包括固定于燈架1下方的上掛鉤結構,該上掛鉤結構包括套筒2以及嵌合于套筒2內的導向筒3。
如圖2所示,套筒2上端通過螺栓與燈架1固定,并在套筒2上端開有凹槽21,套筒2下端設置為喇叭狀,便于掛接或卸載時導向柱4進入套筒2內。
如圖3和圖6所示,在導向筒3一端設置有凸出塊31,凸出塊31嵌入凹槽21內,使導向筒3整體嵌入套筒2內,其另一端設置為螺旋結構32,能夠有效減小應力集中,延長卸載裝置壽命。
如圖1所示,上掛鉤結構下端活動連接有下掛鉤結構,該下掛鉤結構包括支撐柱5以及安裝于支撐柱5頂端的導向柱4,導向柱4與導向筒3之間通過螺旋配合,實現燈盤9的掛接與卸載。
如圖4和圖5所示,支撐柱5安裝于底座6上,底座6固定于燈盤9上,支撐柱5底部固定有圓盤51,圓盤51通過焊接的方式固定于支撐柱5下端,底座6包括通過螺栓連接的第一底座61和第二底座62,并在第一底座61和第二底座62上均開有卡槽63。
如圖1所示,圓盤51嵌入底座6開設的卡槽63內,并能在卡槽內轉動。
如圖1所示,為能明顯指示出燈盤9是否成功掛接或卸載,支撐柱5兩側分別設置連接桿7,連接桿7之間通過螺栓連接,固定于支撐柱5上,并分別在連接桿7遠離支撐柱5的一端設置有指示盤8,用以指示燈盤9是否成功掛接或卸載。
掛接時,下掛鉤結構沿螺旋結構32的順螺旋方向運動,指示盤8隨之運動,當指示盤8至燈盤9內,被燈盤9遮掩時,表明掛接成功,卸載時,下掛鉤結構沿螺旋結構32的逆螺旋方向運動,當指示盤8運動至燈盤9外,視線可見處時,表明卸載成功。
具體實施方式進行了詳細地描述,但不應理解為對本專利的保護范圍的限定。在權利要求書所描述的范圍內,本領域技術人員不經創造性勞動即可做出的各種修改和變形仍屬本專利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