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照明領域,具體是一種抽拉燈。
背景技術:
照明是利用各種光源照亮工作和生活場所或個別物體的措施。利用太陽和天空光的稱“天然采光”;利用人工光源的稱“人工照明”。照明的首要目的是創造良好的可見度和舒適愉快的環境。
根據環境調節照明的亮度意義重大,避免亮度過高或者亮度過低對人眼造成的傷害,因此亮度調節對于人眼的保護意義重大。
一些臺燈等照明燈具有亮度調節功能,但是現有的亮度調節結構均是采用單片機控制,電路結構復雜,造成燈具的成本增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并能夠通過抽拉控制亮度的抽拉燈。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抽拉燈,包括抽拉桿、上蓋、彈片、上蓋封裝片、燈座、燈板和透明燈罩,所述透明燈罩的兩端分別固定連接上蓋和底座,上蓋的下方連接上蓋封裝片,而透明燈罩內滑動連接燈座;所述燈座的下端固定安裝燈板,抽拉桿滑動連接在上蓋的中心通孔內,且抽拉桿的一端固定連接在燈座上,所述上蓋的中心通孔的下端固定設置彈片,且彈片上設置限位凸點,而抽拉桿的表面沿軸向設置多個限位凹點,且通過彈片的彈性使得限位凹點與限位凸點配合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抽拉桿的另一端連接抽拉桿上蓋,抽拉桿上蓋連接拉鉤。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底座上殼底部通過固定連接底座下殼構成底座。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底座上殼和底座下殼之間設置配重塊。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燈座的外表面設置用于安裝橡膠圈的橡膠圈安裝槽。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抽拉桿上蓋和抽拉桿之間設置USB充電電路板,且USB充電電路板的插孔正對抽拉桿上蓋上開設的通孔,而USB充電電路板電連接上蓋封裝片上設置的蓄電池,而蓄電池電連接燈板。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燈板正對底座的面上設置磁性開關,而磁性開關正對底座上設置磁鐵,磁性開關與磁鐵相互作用。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通過抽拉桿控制燈的開關電路,當抽拉桿被拉起,電路接通,燈珠發光,可以實現照明的作用,當抽拉桿下降到底部,電路切斷,燈珠熄滅,多次連續切換開關,可以實現不同的照明效果,同時可以通過調節抽拉的距離來控制發光區域的大小,從而控制照明的強度。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爆炸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抽拉燈,包括拉鉤1、抽拉桿上蓋2、USB充電電路板3、抽拉桿4、限位凹點5、上蓋6、彈片7、上蓋封裝片8、燈座9、蓄電池10、燈板11、底座下殼12、配重塊13、底座上殼14、透明燈罩15、橡膠圈16、磁鐵17、橡膠圈安裝槽18和限位凸點19,所述底座上殼14底部通過固定連接底座下殼12構成底座,且底座上殼14和底座下殼12之間設置配重塊13,通過增加燈體的重量,防止因為燈體太輕,在抽拉桿抽起時燈體一起被提起。
所述透明燈罩15的兩端分別固定連接上蓋6和底座,上蓋6的下方連接上蓋封裝片8,而透明燈罩15內滑動連接燈座9,燈座9的外表面設置用于安裝橡膠圈16的橡膠圈安裝槽18,當燈座移動時,橡膠圈可以起到保護透明燈罩的作用,防止燈罩被刮傷,另外橡膠圈可以增加燈座9與透明燈罩15之間的阻尼效果,有利于抽拉停止后燈座更好的定位,防止燈座滑落到底部,保障抽拉燈的使用效果;所述燈座9的下端固定安裝燈板11,抽拉桿4滑動連接在上蓋6的中心通孔內,且抽拉桿4的一端固定連接在燈座9上,抽拉桿4的另一端連接抽拉桿上蓋2,抽拉桿上蓋2連接拉鉤1,從而實現抽拉桿4的伸縮拉動。
所述上蓋6的中心通孔下端固定設置彈片7,且彈片7上設置限位凸點19,而抽拉桿4的表面沿軸向設置多個限位凹點5,且限位凹點5與限位凸點19配合連接,可以使抽拉桿4在上下抽拉過程中實現定位的作用。
所述抽拉桿上蓋2和抽拉桿4之間設置USB充電電路板3,且USB充電電路板3的插孔正對抽拉桿上蓋2上開設的通孔,以便于充電,而USB充電電路板3電連接上蓋封裝片8上設置的蓄電池10,實現充電的功能,而蓄電池10電連接燈板11,實現供電。
所述燈板11正對底座的面上設置磁性開關,而磁性開關正對底座上設置磁鐵17,磁性開關與磁鐵相互作用,當燈座下降觸碰到底座時,電路被切斷,當燈座被拉起,電路接通,燈珠發光;通過重復切換電路,還可以實現不同顏色不同亮度的發光效果。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