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光伏電池減光照明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頂部光伏電池減光照明發電系統,其在豎直方向上以公路隧道頂部中心為圓心整體沿順時針方向朝南傾斜地架設在公路隧道上方;所述頂部光伏電池減光照明發電系統設有若干個棋狀排列的光伏電池板組;每個所述光伏電池板組設有在豎直方向上沿逆時針向東傾斜的第一光伏電池板以及在豎直方向上沿順時針向西傾斜的第二光伏電池板,所述第一光伏電池板與所述第二光伏電池板連接;以及,
南側光伏電池減光照明發電系統,其安裝到所述頂部光伏電池減光照明發電系統朝南端的下方;
其中,所述第一光伏電池板與所述第二光伏電池板之間的連接、所述光伏電池板組之間的連接均存在間距。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電池減光照明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頂部光伏電池減光照明發電系統在豎直方向上以公路隧道頂部中心為圓心整體沿順時針方向朝南傾斜的角度為5°~20°。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電池減光照明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光伏電池板在豎直方向上沿逆時針向東傾斜的為10°~30°;所述第二光伏電池板在豎直方向上沿順時針向西傾斜的角度為10°~30°。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電池減光照明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南側光伏電池減光照明發電系統具有均勻排布的透氣孔。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電池減光照明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南側光伏電池減光照明發電系統在豎直方向沿逆時針方向朝北傾斜連接到所述頂部光伏電池減光照明發電系統朝南端下方;
所述南側光伏電池減光照明發電系統具有若干個棋狀連接的第三光伏電池板;若干個所述第三光伏電池板之間的連接存在間距。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光伏電池減光照明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
若干個所述第三光伏電池板之間的連接存在5mm~500mm的間距。
7.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光伏電池減光照明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南側光伏電池減光照明發電系統在豎直方向上沿逆時針方向朝北傾斜20°~60°。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伏電池減光照明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頂部光伏電池減光照明發電系統在水平方向沿順時針方向或逆時針方向整體轉動45°。
9.如權利要求1-8中任一項所述的光伏電池減光照明發電系統,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光伏電池板與所述第二光伏電池板之間的連接、所述光伏電池板組之間的連接均存在5mm~500mm的間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