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照明燈具的配件,特別是指一種特別適用于吸頂燈的安裝方便的燈座。
背景技術:
吸頂燈由于其貼緊天花板,在視覺上與天花板融為一體而產生的較好的美感,為此,吸頂燈為越來越多的用戶所喜愛。目前市場上常見的吸頂燈具所采用的發光體多是led燈珠,吸頂燈通常由燈盤及燈罩構成,led燈珠及其電路元件都是裝配在燈盤上的。安裝時,需要在天花板上鉆出與燈盤相配適的釘孔,然后才能進行安裝,而目前的預埋標準接線盒的釘孔位置不能與市場上的燈盤相配適,并且市場上的燈盤多為框條狀結構,若僅通過兩個間距較小的釘位進行固定,則燈盤容易變形,進而不能良好支撐燈罩,容易發生燈罩掉落情況,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為此,目前的吸頂燈安裝前必須進行鉆孔操作,且原有的接線盒多數被棄用,既麻煩又浪費,還需要對天花板進行破壞性操作,吸頂燈卸除較為麻煩,且卸除后會遺留較多釘孔而影響美觀。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安裝方便的燈座,以克服現有的吸頂燈的安裝存在的需要鉆孔操作、裝拆較為麻煩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安裝方便的燈座,包括與燈體的燈頭配合使用的燈座,燈體配置有發光體及連接電源的接線電路。上述燈座由一體連接的連接座和安裝頭構成,連接座與預埋的標準接線盒通過螺絲鎖固連接,安裝頭設有外螺紋。上述燈體的燈頭設有第一通孔,第一通孔內壁設有與該安裝頭外螺紋相配適的內螺紋。燈座配設有接通電源的接線口,上述接線電路與該接線口配合連接。
上述接線電路與該接線口通過公母接扣插合導電連接。燈座設有第二通孔,該第二通孔與燈座同軸,該接線口由該第二通孔穿過。
此外,上述燈頭連接有安裝盤,安裝盤的頂面設有凹腔,燈頭裝配于該凹腔內,上述發光體和上述接線電路裝配于該安裝盤的底面或者外側面上。上述安裝盤頂面與上述燈座處于同一平面。上述安裝盤配設有燈罩,上述發光體包覆于燈罩與安裝盤圍成的容置腔內。
由上述對本實用新型結構的描述可知,和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優點:本實用新型的燈座結構簡單,容易生產,一次注塑即可得到產品,生產成本低,且燈體的安裝十分簡便,只需要作簡單的旋轉動作即可完成燈體的安裝,使用十分方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燈座和燈體連接狀態的結構示意。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燈座的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與本實用新型的燈座配合使用的燈頭的剖視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參照附圖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安裝方便的燈座,包括燈座2,燈座2與燈體1配合使用。燈體1配置有發光體11及連接電源的接線電路12,發光體11優選為led發光體11。燈體1的燈頭14通過螺栓鎖固的方式連接有安裝盤13,安裝盤13的頂面設有凹腔130,燈頭14裝配于該凹腔130內,上述安裝盤13頂面與上述燈座2處于同一平面,即安裝時,安裝盤13的頂面能夠與天花板貼合連接。該接線電路12裝配于該安裝盤13的底面,該發光體11裝配于該安裝盤13的底面或者側面上。上述安裝盤13配設有燈罩15,燈罩15優選通過螺紋旋合裝配于安裝盤13上,上述發光體11包覆于燈罩15與安裝盤13圍成的容置腔150內。燈頭14、安裝盤13和燈罩15的連接方式,使得所圍成的容置腔150為封閉的腔體,能夠有效防止飛蟲、爬蟲、塵埃等進入容置腔150內,從而長久保證燈罩15的清潔性、透光性和美觀性,也保障了吸頂燈使用的安全性。
另外,參照圖1、圖2,上述燈座2由一體連接的連接座21和安裝頭22構成,連接座21與預埋的標準接線盒通過螺絲鎖固連接,安裝頭22設有外螺紋。參照圖1、圖3,上述燈體1的燈頭14設有第一通孔140,第一通孔140內壁設有與該安裝頭22外螺紋相配適的內螺紋。繼續參照圖1,燈座2配設有接通電源的接線口23,上述接線電路12與該接線口23通過公母接扣24插合導電連接;公母接扣24的連接方式,拆解和插接都十分簡便,而這樣的連接方式使得燈頭14和燈座2的結構十分簡單,容易生產,且生產成本能夠得到有效降低。繼續參照圖2,燈座2設有第二通孔20,該第二通孔20與燈座2同軸,該接線口23由該第二通孔20穿過。本實施方式的燈座2和燈頭14的結構十分簡單,燈座2的螺紋設于外表面(即安裝頭22的外螺紋),使得螺紋的表面積可以更大,可以根據燈體1的載荷而進行螺紋尺寸需求設計,保證燈體1的裝配的安全性,目前市場上常見材質(如塑料、電木、陶瓷燈座2等)所制作的燈座2都能夠滿足載荷需求。
參照圖1至圖3,使用本實施方式的燈座的照明裝置的安裝方式為:首先,燈座2通過兩根螺栓與預埋的標準接線盒的兩個釘位鎖合即可完成燈座2的安裝;然后,將燈體1上由第一通孔140伸出的導線連接的接頭與接線口23上的接頭插合扣接即完成了電源的接入操作;最后,將燈體1的燈頭14與燈座2的安裝頭22進行旋合,直至燈體1的頂部與天花板直接接觸后即可停止轉動,如此即完成本實施方式的照明裝置的安裝。操作十分簡便、快捷,使用十分的方便。
上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設計構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構思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非實質性的改動,均應屬于侵犯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