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智能家居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家居智能感應燈。
背景技術:
隨著全球范圍內信息技術創新不斷加快,信息領域新產品、新服務、新業態大量涌現,不斷激發新的消費需求,成為日益活躍的消費熱點。我國市場規模龐大,正處于居民消費升級和信息化、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加快融合發展的階段,智能家居消費具有良好發展基礎和巨大發展潛力。而日常家居中,燈飾是必不可少的照明裝置。目前,市場上的燈具大多采用傳統的按鈕開關控制方式,長期的開閉容易產生磨損,導致開關損壞等問題。即便是某些通過紅外感應的燈,受到控制角度的限制,稍有偏差即無法感應,并且由于感應信號通過信號處理模塊的濾波與放大處理、比較模塊的比較處理獲得,易受到周邊環境、外界信號的干擾,對于感應信號的識別起到一定的影響作用。同時,家居燈光顏色單一,無法實現多種燈色之間的轉換;也無法進行延時關閉,通常開關設置于墻壁上,當夜晚睡覺熄燈時,燈光立即熄滅,在進行完關燈動作之后,還需要摸黑回到床上,在強亮光到黑暗的過程中,人眼需要一段時間的適應,燈光突然熄滅之后,短時間內處于完全黑暗狀態,此時摸黑走動易造成磕絆摔傷,給使用者帶來不便,難以實現智能化。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中燈具開關觸摸感應部分容易發生誤操作、受外界環境影響觸摸信號的識別的技術問題,提供一種感應觸摸精度高、具有可選擇不同色調且帶有延時與記憶功能的家居智能感應燈。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家居智能感應燈,包括燈座、與燈座固定連接的燈罩、設置于燈座上的冷色燈組和暖色燈組、開關裝置,所述燈罩為磨砂透明燈罩,所述冷色燈組、暖色燈組設置于燈罩內部,所述燈座設置有第一驅動電路、第二驅動電路、控制第一驅動電路和第二驅動電路的開關裝置,所述第一驅動電路與冷色燈組電連接,所述第二驅動電路與暖色燈組電連接,所述開關裝置上設置有用于觸摸的控制感應部和燈色感應部,所述開關裝置包括與所述控制感應部和燈色感應部分別連接的觸摸模塊、與觸摸模塊相連接且具有記憶功能的控制模塊、為觸摸模塊和控制模塊提供電力的電源模塊。所述觸摸模塊用于檢測所述控制感應部和燈色感應部的觸摸信號,并將所述觸摸信號進行處理,繼而輸出與所述觸摸動作相對應的感應信號。觸摸模塊可選擇合泰BS802B。所述控制模塊接收所述觸摸模塊輸出的感應信號,根據感應信號執行控制指令,驅動第一驅動電路和第二驅動電路運行;所述控制模塊具有記憶功能,可記錄燈色感應部選擇的燈光色調,在下次觸摸燈色感應部時,根據上次記憶的燈光色調開啟。控制模塊可選擇松翰單片機SN8P2612S。
進一步地,所述家居智能感應燈還設置有檢測電源模塊電壓的檢測模塊,所述檢測模塊與所述電源模塊相連接。檢測模塊可選擇合泰HT7039A芯片。
進一步地,所述家居智能感應燈還設置有報警裝置,所述報警裝置與所述檢測模塊相連接。當檢測模塊檢測到所述電源模塊的電壓低于報警電壓時,開啟報警裝置。
優選地,所述報警裝置為報警提示燈。
進一步地,所述家居智能感應燈還包括延時開關,所述延時開關與所述控制模塊相連接。該延時開關用于在接收到斷電信號時,延遲30秒后再斷電。
進一步地,所述觸摸模塊包括人體觸摸感應芯片。
進一步地,所述燈罩內設置有散熱裝置。
優選地,所述散熱裝置為散熱條。
所述家居智能感應燈的控制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1、所述家居智能感應燈處于關閉狀態,當人體觸摸所述控制感應部時,所述觸摸模塊檢測到觸摸信號,觸摸信號經處理后輸出開啟信號給所述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接收到所述開啟信號,驅動電路運行,燈光開啟;
2、當人體觸摸所述燈色感應部時,所述觸摸模塊檢測到觸摸信號,并根據預先設置的觸摸次數對應選擇燈光色調,經處理后輸出相應色調的感應信號;所述控制模塊接受到相應色調的感應信號,選擇相應的驅動電路運行,按照選擇的色調進行照明;
3、當人體再次觸摸所述控制感應部時,所述觸摸感應模塊檢測到觸摸信號,經處理后輸出斷電信號給所述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接收到所述斷電信號,啟動延時開關,在30秒后驅動處于運行狀態的驅動電路停止運行,從而電路斷電,關閉照明。
所述燈光色調為冷色調和暖色調,所述預先設置的觸摸次數對應的燈光色調為:觸摸一下為選擇冷色調,觸摸兩下為選擇暖色調,觸摸多于兩下時不起作用。
當人體觸摸一下所述燈色感應部時,所述觸摸模塊檢測到所述觸摸信號,經處理后輸出選擇冷色燈光信號,所述控制模塊接收到所述冷色燈光信號,選擇接通第一驅動電路,驅動冷色燈組開啟,此時第二驅動電路仍為斷開狀態。
當人體觸摸兩下所述燈色感應部時,所述觸摸模塊檢測到所述觸摸信號,經處理后輸出選擇暖色燈光信號,所述控制模塊接收到所述暖色燈光信號,選擇接通第二驅動電路,驅動暖色燈組開啟,此時第一驅動電路仍為斷開狀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通過觸摸特定區域來選擇燈光色調,可根據需要開啟暖色燈組和冷色燈組,也可根據實際需求設置為其他類型,解決了現有技術中開關容易發生損壞等問題,是一種使用方便、精度高、智能化的家居感應燈;
2、設置有報警裝置,當電源供電不足時報警提醒,為正常照明提供保障;
3、設置有延時開關,在接收到斷電信號事延遲30秒后再斷電,在夜間進行關閉動作后仍持續提供30秒的照明時間,方便人們關閉后有足夠的時間走動,避免因突然陷入黑暗造成視力上的不適應而磕絆摔傷;
4、擁有記憶功能,可記錄上次選擇的燈光色調,在下次開啟時,根據上次記憶的燈光色調開啟,無需再重復設置,使用更加方便,令家居生活更加智能化。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家居智能感應燈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家居智能感應燈的結構圖。
圖中附圖標記:燈座1,燈罩2,冷色燈組31,暖色燈組32,開關裝置4,控制感應部41,燈色感應部42,觸摸模塊43,控制模塊44,電源模塊45,檢測模塊46,報警提示燈47,延時開關48,第一驅動電路51,第二驅動電路52,散熱條6。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其中,附圖僅用于示例性說明,表示的僅是示意圖,而非實物圖,不能理解為對本專利的限制;為了更好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附圖某些部件會有省略、放大或縮小,并不代表實際產品的尺寸;對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附圖中某些公知結構及其說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如圖1和圖2所示,一種家居智能感應燈,包括燈座1、與燈座1固定連接的燈罩2、設置于燈座1上的冷色燈組31和暖色燈組32、開關裝置4,所述燈罩2為磨砂透明燈罩2,所述冷色燈組31、暖色燈組32設置于燈罩2內部,所述燈座1設置有第一驅動電路51、第二驅動電路52、控制第一驅動電路51和第二驅動電路52的開關裝置4,所述第一驅動電路51與冷色燈組31電連接,所述第二驅動電路52與暖色燈組32電連接,所述開關裝置4上設置有用于觸摸的控制感應部41和燈色感應部42,所述開關裝置4包括與所述控制感應部41和燈色感應部42分別連接的觸摸模塊43、與觸摸模塊43相連接且具有記憶功能的控制模塊44、為觸摸模塊43和控制模塊44提供電力的電源模塊45。所述觸摸模塊43包括人體觸摸感應芯片,用于檢測所述控制感應部41和燈色感應部42的觸摸信號,并將所述觸摸信號進行處理,繼而輸出與所述觸摸動作相對應的感應信號。所述控制模塊44接收所述觸摸模塊43輸出的感應信號,根據感應信號執行控制指令,驅動第一驅動電路51和第二驅動電路52運行;所述控制模塊44具有記憶功能,可記錄燈色感應部42選擇的燈光色調,在下次觸摸燈色感應部42時,根據上次記憶的燈光色調開啟。
所述家居智能感應燈還設置有檢測電源模塊45電壓的檢測模塊46,所述檢測模塊46與所述電源模塊45相連接。
所述家居智能感應燈還設置有報警裝置,該報警裝置選擇報警提示燈47,所述報警提示燈47與所述檢測模塊46相連接。當檢測模塊46檢測到所述電源模塊45的電壓低于報警電壓時,報警提示燈47閃爍提示。
所述家居智能感應燈還包括延時開關48,所述延時開關48與所述控制模塊44相連接。該延時開關48用于在接收到斷電信號時,延遲30秒后再斷電。
所述燈罩2內設置有散熱裝置。該散熱裝置為散熱條6。
當所述家居智能感應燈處于關閉狀態,當人體觸摸所述控制感應部41時,所述觸摸模塊43檢測到觸摸信號,觸摸信號經處理后輸出開啟信號給所述控制模塊44,所述控制模塊44接收到所述開啟信號,驅動電路運行,燈光開啟;
當人體觸摸所述燈色感應部42時,所述觸摸模塊43檢測到觸摸信號,并根據預先設置的觸摸次數對應選擇燈光色調,經處理后輸出相應色調的感應信號;所述控制模塊44接受到相應色調的感應信號,選擇相應的驅動電路運行,按照選擇的色調進行照明;
當人體再次觸摸所述控制感應部41時,所述觸摸感應模塊檢測到觸摸信號,經處理后輸出斷電信號給所述控制模塊44,所述控制模塊44接收到所述斷電信號,啟動延時開關48,在30秒后驅動處于運行狀態的驅動電路停止運行,從而電路斷電,關閉照明。
所述燈光色調為冷色調和暖色調,所述預先設置的觸摸次數對應的燈光色調為:觸摸一下為選擇冷色調,觸摸兩下為選擇暖色調,觸摸多于三下時不起作用。
當人體觸摸一下所述燈色感應部42時,所述觸摸模塊43檢測到所述觸摸信號,經處理后輸出選擇冷色燈光信號,所述控制模塊44接收到所述冷色燈光信號,選擇接通第一驅動電路51,驅動冷色燈組31開啟,此時第二驅動電路52仍為斷開狀態。
當人體觸摸兩下所述燈色感應部42時,所述觸摸模塊43檢測到所述觸摸信號,經處理后輸出選擇暖色燈光信號,所述控制模塊44接收到所述暖色燈光信號,選擇接通第二驅動電路52,驅動暖色燈組32開啟,此時第一驅動電路51仍為斷開狀態。
顯然,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