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照明器具。
背景技術:
以往,具有防水構造的照明器具被周知(例如,參照專利文獻1)。專利文獻1的照明器具具備:光源;器具主體,從開口照射從光源射出的光;堵塞開口的透光性的面板;以及面板按壓部,將面板固定到器具主體。面板按壓部,夾著填充體以及面板由螺絲固定在器具主體。
(現有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14-112488號公報
然而,在所述現有技術中,器具主體和面板按壓部由螺絲固定,因此,在交換光源時,需要拆下螺絲,導致使用戶進行煩雜的工作。另一方面,在不螺絲固定的情況下存在的問題是,難以封閉內部,水積蓄在內部。
技術實現要素:
于是,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能夠容易交換燈、且水難以積蓄在內部的照明器具。
為了實現所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案之一涉及的照明器具,具備:光源組件;以及器具主體,具備以自由裝拆的方式彼此卡止的第一殼體以及第二殼體,所述器具主體,在內部具有第一空間以及與所述第一空間分離的第二空間,所述第一空間以及所述第二空間是所述第一殼體和所述第二殼體彼此卡止而形成的空間,所述光源組件,被配置在所述第一空間,所述第二殼體具有,使所述第二空間和所述器具主體的外部空間連通的連通孔。
根據本實用新型涉及的照明器具,能夠容易交換燈、且水難以積蓄在內部。
附圖說明
圖1是實施例涉及的照明器具的斜視圖。
圖2是實施例涉及的照明器具的一部分的分解斜視圖。
圖3是示出實施例涉及的通過照明器具的光軸的截面的截面圖。
圖4是實施例涉及的光源組件的分解斜視圖。
圖5是實施例涉及的第二殼體的分解斜視圖。
圖6A是示出實施例涉及的第二殼體的連通孔的近旁的放大截面圖。
圖6B是示出實施例涉及的形成第二殼體時使用的模具的放大截面圖。
圖7是示出實施例涉及的向器具主體的內部的水的侵入路徑和排出路徑的截面圖。
圖8A是示出實施例涉及的交換光源組件時拆下第二殼體的情況的斜視圖。
圖8B是示出實施例涉及的交換光源組件時已經拆下第二殼體的情況的斜視圖。
圖8C是示出實施例涉及的交換光源組件的情況的斜視圖。
圖8D是示出實施例涉及的交換光源組件時安裝第二殼體的情況的斜視圖。
符號說明
1 照明器具
10、10a、10b 光源組件
20 第一殼體
30 第二殼體
40 器具主體
41 第一空間
42 第二空間
43 內周壁
44 外周壁
211 第一內周部
214 母螺紋部
221 第一外周部
311 板部
312 第二內周部
313 第二外周部
315 公螺紋部
316 連通孔
316a 第一開口
316b 第二開口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對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涉及的照明器具,利用附圖進行詳細說明。而且,以下說明的實施例,都示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的一個具體例子。因此,以下的實施例示出的數值、形狀、材料、構成要素、構成要素的配置以及連接形態等是一個例子而不是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宗旨。因此,對于以下的實施例的構成要素中的、示出本實用新型的最上位概念的實施方案中沒有記載的構成要素,作為任意的構成要素而被說明。
并且,各個圖是模式圖,并不一定是嚴密示出的圖。并且,在各個圖中,對相同的構成部件附上相同的符號。并且,在以下的實施例中,利用大致平行或大致正交等的表現。例如,大致平行,不僅意味著完全平行,也意味著實質上平行、即例如包含數%左右的誤差。其他的利用了“大致”的表現也是同樣的。
(實施例)
[照明器具]
首先,對于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器具的概要,利用圖1進行說明。圖1是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器具1的斜視圖。
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器具1,直接被安裝在規定的設置面,向設置面的前方放射光。規定的設置面是,天花板、墻壁或地板等。具體而言,照明器具1,被安裝在天花板的向下方放射光的吸頂筒燈。照明器具1,不僅在室內,還在室外使用。照明器具1,例如,在建筑物的屋檐下、走廊等的室外使用。
如圖1示出,照明器具1是,筒狀的照明器具,向沿著筒的軸的方向(z軸方向的負側)放射光。在本實施例中,照明器具1的光軸J,與筒的軸大致一致。
而且,在以下的說明中使用的各個附圖中,將沿著光軸J的方向設為z軸方向,將與光軸J正交、且彼此正交的兩個方向設為x軸方向以及y軸方向。并且,在以下的說明中,而會有將z軸方向的正側記載為“上”、“上側”或“上方”,將z軸方向的負側記載為“下”、“下側”或“下方”的情況。例如,圖1示出照明器具1被安裝在天花板時的、從斜下方仰視時的照明器具1。
圖2是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器具1的一部分的分解斜視圖。
如圖2示出,照明器具1具備,光源組件10、以及器具主體40。器具主體40具備,以自由裝拆的方式彼此卡止的第一殼體20以及第二殼體30。在照明器具1中,由第一殼體20和第二殼體30構成外圍器。
以下,詳細說明照明器具1具備的各個構成要素。
[光源組件]
光源組件10是,如圖2示出,整體形狀為圓盤狀或扁平狀的平薄型構造的LED(Light Emitting Unit)組件。以下,對于光源組件10的詳細結構,利用圖3以及圖4進行說明。
圖3是示出本實施例涉及的通過照明器具1的光軸J的截面的截面圖。圖4是本實施例涉及的光源組件10的分解斜視圖。
如圖3以及圖4示出,光源組件10具備,光源模塊11、支承臺12、殼體13、反射板14、透光罩15、連接插腳16、以及螺絲17及18。在光源組件10中,由支承臺12、殼體13、以及透光罩15構成外圍器。對于光源組件10的燈頭構造,例如,采用GX53燈頭或GH76p燈頭。
光源模塊11是,光源組件10中的光源,放出白色等的規定的顏色(波長)的光。如圖3示出,光源模塊11,載置在支承臺12且固定在支承臺12。光源模塊11,通過從電路板(不圖示)供給的電力來發光。從光源模塊11放出的光,透過透光罩15射出到光源組件10的外部。
如圖4示出,光源模塊11具備,基板111、以及多個LED112。光源模塊11具有,裸芯片(LED112)直接被安裝在基板111上的、所謂COB(Chip On Board)構造。
基板111,例如,由粘合劑等固定在支承臺12。基板111的形狀是,例如,矩形,但也可以是六邊形等的多邊形或圓形。對于基板111,可以利用陶瓷基板、樹脂基板或金屬基材基板。在基板111,形成有金屬布線(不圖示),將多個LED112電連接。
LED112是,發光元件的一個例子,也是通過規定的電力來發光的半導體發光元件。LED112是,例如,發出單色的可見光的裸芯片,具體而言,是通電后發出藍光的藍色發光LED芯片。多個LED112,在基板111的主面上,被配置為多個列或矩陣狀。
而且,多個LED112,由密封部件一并密封。例如,也可以按每個元件列一并密封多個LED112,或者,也可以一并密封基板111上的所有的LED112。
密封部件也可以,例如,將硅樹脂等的透光性樹脂材料作為主成分來包含,并且,包含變換來自LED112的光的波長的波長變換材料。波長變換材料是,例如,熒光體粒子,具體而言,是黃色熒光體粒子。在本實施例中,來自LED112的藍光、和黃色熒光體粒子因藍光而激勵來發出的黃色光被混合,從而光源模塊11發出白光。
而且,光源模塊11也可以是,SMD(Surface Mounted Device)型的模塊。具體而言,在基板111上也可以安裝有封裝型的LED元件(SMD型LED元件)。封裝型的LED元件具備,例如,具有凹部(空腔)的樹脂制的容器、安裝在凹部中的LED芯片(LED112)、以及裝入在凹部的密封部件(含熒光體樹脂)。
支承臺12是,支承光源模塊11以及殼體13的支承部件。支承臺12,也作為對光源模塊11發生的熱進行散熱的散熱器來發揮功能。因此,支承臺12,由鋁等的金屬材料或熱導率高的樹脂材料形成。
支承臺12,經由熱傳導薄板(不圖示)與器具主體40連接。支承臺12,也作為與殼體13以及連接插腳16一起連接于器具主體40的規定的燈頭來發揮功能。光源組件10具有,適合于器具主體40的燈座的標準化的燈頭構造。對于燈頭構造,例如,可以利用GX53燈頭或GH76p燈頭。
殼體13是,收納光源模塊11的平盤狀的圓筒部件。殼體13具有,被設置在光放射側(z軸方向的負側)的第一開口部131、以及被設置在光放射側的相反一側(z軸方向的正側)的第二開口部132。在第一開口部131,安裝有透光罩15。
殼體13,例如,由三條螺絲17固定在支承臺12。殼體13的第二開口部132,由支承臺12堵塞。殼體13,例如,由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等的絕緣性樹脂材料形成。而且,殼體13也可以,不是樹脂制,而是金屬制。
反射板14是,具有反射功能的反射部件。反射板14,由殼體13和透光罩15夾持。
反射板14,具有筒形狀,并且,具有來自光源模塊11的光入射的入射口141、以及從入射口141入射的光射出的射出口142。入射口141,以包圍光源模塊11的發光區域(多個LED112)的方式而被配置。在本實施例中,反射板14是,被構成為內徑從入射口141向射出口142逐漸變大的圓錐臺筒狀。
反射板14的內表面是,使來自光源模塊11的光反射的反射面。反射面被形成為,使從入射口141入射的光反射,來從射出口142射出。從射出口142射出的光,被引導到透光罩15。
反射板14,例如,由具有絕緣性的硬質的白色樹脂材料形成。而且,為了提高反射率,也可以在樹脂制的反射板14的內表面,對由銀或鋁等的金屬材料形成的金屬蒸鍍膜(反射膜)進行涂層。并且,也可以不利用樹脂材料,而利用鋁等的金屬材料來形成反射板14整體。
透光罩15,為了將從光源模塊11放出的光提取到燈外部,而由透光性材料形成。對于透光性材料,例如,也可以利用丙烯(PMMA)、聚碳酸脂(PC)等的樹脂材料。而且,透光罩15,也可以是不具有光擴散性的透明罩,也可以構成為具有光擴散性的擴散構造。透光罩15,由螺絲18固定在殼體13。
連接插腳(燈頭插腳)16是,導電插腳,具有從燈外部接受用于使光源模塊11發光的電力的功能。也就是說,連接插腳16是,電源供給用的電連接銷。
例如,由一對連接插腳16,從外部電源(例如商用電源)接受規定的交流電。接受后的交流電,供給到驅動電路(不圖示)來變換為直流電。變換后的直流電供給到光源模塊11,從而多個LED112發光。
連接插腳16,也作為用于將光源組件10安裝到器具主體40的安裝部來發揮功能。具體而言,連接插腳16連接到器具主體40的燈座,從而光源組件10由器具主體40保持。
螺絲17是,用于將殼體13固定到支承臺12的固定部件的一個例子。螺絲17是,例如自攻螺絲,但是,不特別限定。
螺絲18是,用于將透光罩15固定到殼體13的固定部件的一個例子。螺絲18是,例如自攻螺絲,但是,不特別限定。
在本實施例中,光源組件10不具有防水構造。光源組件10,例如,在透光罩15與反射板14或殼體13之間不具備填充體等的能夠實現防水功能的部件。但是,器具主體40具有,水難以侵入到用于配置光源組件10的第一空間41的構造。而且,光源組件10也可以,具有防水構造。
如此,根據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器具1,不需要考慮光源組件10的防水功能的有無,因此,作為光源組件10能夠利用的光源的種類增多,能夠提高通用性。
[器具主體]
器具主體40是,照明器具1的主體,在內部收納光源組件10。具體而言,如圖3示出,器具主體40,在內部具有用于配置光源組件10的第一空間41、以及與第一空間41分離的第二空間42。第一空間41以及第二空間42分別是,第一殼體20和第二殼體30彼此卡止而形成的空間。
在本實施例中,器具主體40具有,防水構造。具體而言,器具主體40,形成有作為用于將侵入到器具主體40內的水放出的空間的第二空間42,構成為水不侵入到第一空間41。據此,器具主體40,防止水侵入到配置在第一空間41的光源組件10。
器具主體40是,如圖3示出,具有內周壁43、以及包圍內周壁43的外周壁44的多層筒體。在本實施例中,內周壁43以及外周壁44,以光軸J為同心軸而被配置。具體而言,內周壁43以及外周壁44分別,具有圓筒形狀,被形成為從光放射側(z軸方向的負側)看時大致同心圓狀。
在此,第一空間41是,由內周壁43包圍的空間。也就是說,第一空間41是,大致圓柱體狀的空間。具體而言,如圖3示出,第一空間41是,由內周壁43(第一內周部211及第二內周部312)、底部212、板部311以及透光罩33包圍的空間。在本實施例中,第一空間41被密封。
第二空間42是,由內周壁43和外周壁44包圍的空間。也就是說,第二空間42是,大致圓筒體狀(大致圓環狀)的空間。具體而言,如圖3示出,是由內周壁43(第一內周部211及第二內周部312)、外周壁44(第一外周部221及第二外周部313)、以及板部311包圍的空間。
在本實施例中,器具主體40所具備的第一殼體20和第二殼體30,排列配置在多層筒體的軸方向上。第二殼體30,與第一殼體20相比,位于來自光源組件10的光的放射側。
簡單地換而言之,器具主體40,在上下方向上可以分割為兩個第一殼體20和第二殼體30。也就是說,第一殼體20是,構成器具主體40的上側的部分的部件,第二殼體30是,構成器具主體40的下側的部分的部件。因此,在水侵入到器具主體40內的情況下,水積蓄在第二殼體30內的可能性高。因此,第二殼體30,如圖1示出,具有排水用的連通孔316。
[第一殼體]
第一殼體20是,包括內周壁43或外周壁44的至少一部分的筒體。在本實施例中,第一殼體20具有,作為內周壁43的一部分的第一內周部211、以及作為外周壁44的一部分的第一外周部221。
如圖2示出,第一殼體20具備,內筒體21、以及外筒體22。內筒體21和外筒體22,由螺絲(不圖示)固定。
內筒體21具有,扁平的有底筒體狀。具體而言,如圖2以及圖3示出,內筒體21具備,第一內周部211、底部212、凸緣部213、母螺紋部214、以及螺孔215。
第一內周部211,以包圍光源組件10的周圍的方式而被配置。第一內周部211是,大致圓筒狀的墻壁。第一內周部211的外徑,與第二殼體30的第二內周部312的外徑大致相同。第一內周部211的外徑是,例如,100mm,但是,對于大小,不特別限定。
第一內周部211的高度,例如,比第一外周部221低。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內周部211的高度是,光源組件10的厚度(z軸方向的長度)的一半左右。也就是說,在光源組件10被安裝到底部212的情況下,光源組件10大致一半,從第一內周部211向外側突出。
在第一內周部211,設置有適合于光源組件10的燈頭(例如,GX53燈頭或GH76p燈頭)的燈座。據此,在第一內周部211的內側安裝光源組件10。
底部212是,覆蓋第一內周部211的上側(z軸方向的正側)的開口的大致圓板狀的底板。而且,在底部212的上表面,設置與連接于外部電源的引線連接的端子臺(不圖示)。端子臺與光源組件10的連接插腳16電連接,從而電力供給到光源組件10。
凸緣部213,以從第一內周部211的上端(z軸方向的正側的端部)向外部突出的方式而被設置。在凸緣部213,設置有螺孔215。在本實施例中,設置有兩個凸緣部213,但是,凸緣部213的數量、形狀以及及配置等,不特別限定。
母螺紋部214是,使第一殼體20和第二殼體30彼此卡止的卡止部的一個例子。母螺紋部214,被設置在第一內周部211。具體而言,如圖3示出,母螺紋部214,被設置在第一內周部211的下側(z軸方向的負側)的前端部分。母螺紋部214,與第二殼體30的公螺紋部315擰合,從而保持第二殼體30。
螺孔215是,用于固定內筒體21和外筒體22的螺絲(不圖示)插入的孔。螺絲(不圖示)插入到螺孔215和外筒體22的螺孔225,從而固定內筒體21和外筒體22。
外筒體22具有,有底筒體形狀。如圖2示出,外筒體22具備,第一外周部221、以及底部222。并且,如圖3示出,外筒體22具備,插通孔223、凸起224、以及螺孔225。
第一外周部221,以包圍第一外周部221的方式而被配置。第一外周部221是,大致圓筒狀的墻壁。第一外周部221的外徑,與第二殼體30的第二外周部313的外徑大致相同。第一外周部221的外徑是,例如140mm,但是,對于大小,不特別限定。第一外周部221和第一內周部211,將光軸J作為同心軸。
底部222是,覆蓋第一外周部221的與光放射側相反一側的開口的大致圓板狀的板部。在底部222與底部212之間,形成有規定的空間,配置有端子臺等。
插通孔223,被設置在底部222的大致中央部分。在插通孔223,使與外部電源(例如,被商用電源)連接的引線(不圖示)插通。該引線,與被配置在器具主體40的內部的端子臺(不圖示)等連接,經由連接插腳16以及驅動電路(不圖示)等向光源模塊11供給電力。
凸起224是,以與內筒體21的凸緣部213抵接的方式,底部222的一部分向z軸方向的負側突出的凸部。在凸起224,設置有螺孔225。
螺孔225是,用于固定內筒體21和外筒體22的螺絲(不圖示)插入的孔。
內筒體21以及外筒體22分別是,例如,利用了鋁合金的鋁壓鑄件制。而且,內筒體21以及外筒體22也可以,不由金屬材料形成,而由樹脂材料形成。
而且,在本實施例中示出了,第一殼體20由兩個部件(內筒體21以及外筒體22)組合而形成的例子,但是,不僅限于此。第一殼體20也可以是,形成為一體的一個部件。
[第二殼體]
第二殼體30是,包括內周壁43或外周壁44的至少一部分的筒體。在本實施例中,第二殼體30具有,作為內周壁43的一部分的第二內周部312、以及作為外周壁44的一部分的第二外周部313。
圖5是本實施例涉及的第二殼體30的分解斜視圖。如圖5示出,第二殼體30具備,主體31、填充體32、透光罩33、框體34、以及螺絲35。
主體31,具有多層筒體形狀。具體而言,如圖3以及圖5示出,主體31具備,板部311、第二內周部312、第二外周部313、連接部314、公螺紋部315、連通孔316、螺孔317、以及凹部318。
板部311是,連結第二內周部312和第二外周部313的環狀的板部。如圖3示出,在板部311的寬度方向的中央部分,第二內周部312以環狀豎立設置。具體而言,板部311是,從第二內周部312的光放射側的前端向外部(第二外周部313側)以及內部(開口側)以大致直角延伸設置的大致圓環狀的框體部。
在本實施例中,板部311,位于從器具主體40的開口以規定距離接近光源組件10的位置,具體而言,位于從第二外周部313的光放射側的端部(下端)以規定距離接近光源組件10的位置。也就是說,板部311,位于比器具主體40的開口靠里側(上方)。例如,板部311,位于離第二外周部313的下端10mm深處。據此,被設置在板部311與第二外周部313的連結部分的連通孔316也位于比開口靠里側,因此,能夠使連通孔316不明顯。
第二內周部312,以包圍光源組件10的周圍的方式而被配置。第二內周部312是,大致圓筒狀的墻壁。在第二內周部312的上端(z軸方向的正側的端部),設置有公螺紋部315。第二內周部312的高度,比第二外周部313的高度高。并且,第二內周部312的厚度,比第二外周部313的厚度厚。
第二外周部313,以包圍第二內周部312的方式而被配置。第二外周部313是,大致圓筒狀的墻壁。在第二外周部313的上端(z軸方向的正側的端部),設置有凹部318。第二外周部313和第二內周部312,將光軸J作為同心軸。
連接部314是,將板部311與第二外周部313連接的部分。連接部314,沿著第二外周部313的內表面而被設置。在本實施例中,主體31具備,多個連接部314。多個連接部314,被設置在從上面看主體31時,以光軸J為軸的旋轉對稱的位置。
而且,在沒有設置多個連接部314的部分,設置有多個連通孔316。具體而言,多個連接部314和多個連通孔316,在從上面看時,沿著板部311與第二外周部313的連結部分,在周向上交替配置。也就是說,多個連接部314與多個連通孔316,排列配置為大致圓環狀。
公螺紋部315是,使第一殼體20和第二殼體30彼此卡止的卡止部的一個例子。公螺紋部315,被設置在第二內周部312。具體而言,如圖3以及圖5示出,公螺紋部315,被設置在第二內周部312的與光放射方向相反一側(z軸方向的正側)的前端部分。
在本實施例中,第二殼體30整體以光軸J為旋轉的軸來旋轉,從而公螺紋部315與母螺紋部214擰合。據此,第二殼體30,卡止于第一殼體20。
連通孔316,將第二空間42與器具主體40的外部空間連通。連通孔316,作為用于將侵入到第二空間42的水向外部空間排出的排水孔來發揮功能。對于連通孔316,在后面,利用6A以及圖6B等進行詳細說明。
螺孔317是,用于將透光罩33安裝到主體31的螺絲35插入的孔。螺孔317,被設置在從第二內周部312的內側的板部311突出的凸部(凸起)。
凹部318,被設置在第二外周部313的前端。凹部318,被設置在沿著第二外周部313的周向的全周。凹部318,在組合第一殼體20和第二殼體30時,位于第一外周部221與第二外周部313的接觸部分。通過設置凹部318,從而能夠使第一外周部221與第二外周部313的連結部分不明顯。也就是說,如圖1示出,凹部318,被識別為在設計觀點上設置在外周壁44的槽。
主體31是,例如,利用了鋁合金的鋁壓鑄件制。而且,主體31也可以,不由金屬材料形成,而由樹脂材料形成。
填充體32是,被夾在主體31與透光罩33之間,來填充主體31與透光罩33的間隙的密封材料。填充體32,例如,由橡膠等的樹脂材料形成。如圖5示出,填充體32具有,大致圓環狀。如圖3示出,填充體32,被夾在透光罩33的端部與主體31的板部311的內周側的端部之間。
透光罩33是,具有透光性的大致圓板狀的罩,覆蓋主體31的光放射側的開口。透光罩33,例如,由丙烯、聚碳酸脂等的透光性樹脂材料或玻璃等形成。
透光罩33,被夾持在框體34與主體31的板部311之間。具體而言,如圖3以及圖5示出,在透光罩33,設置有在大致圓板的外周端部豎立設置的環狀的墻壁。該環狀的墻壁的前端由框體34按壓,從而透光罩33,夾著填充體32而被固定在與板部311之間。
此時,填充體32被夾在透光罩33與板部311之間,從而填充體32變形,能夠大致確實填充透光罩33與板部311的間隙。據此,能夠提高第一空間41的密閉性。
框體34是,用于固定透光罩33的大致圓環狀的框體。如圖5示出,在框體34,設置有螺絲35插通的螺孔341。框體34,例如,由鋁等的金屬材料或樹脂材料形成。
螺絲35,插入到框體34的螺孔341、以及主體31的螺孔317,來將框體34固定到主體31。
[連通孔]
在此,對于排水用的連通孔316,利用附圖進行詳細說明。
圖6A是示出本實施例涉及的第二殼體30的連通孔316的近旁的放大截面圖。具體而言,圖6A是放大了圖3的連通孔316的近旁的圖。
如圖6A示出,連通孔316,被設置在第二殼體30的板部311與第二外周部313的連結部分。連通孔316具有,第二空間42側的第一開口316a、以及外部空間側的第二開口316b。
第一開口316a的開口面,與外周壁44(具體而言,第二外周部313)大致平行。第二開口316b的開口面,與外周壁44(具體而言,第二外周部313)大致正交。
如此,本實施例涉及的連通孔316被形成為,在從一方的開口看時幾乎不能看到另一方的開口。具體而言,在從第二開口316b側看連通孔316的情況下,幾乎不能看到第一開口316a,而看到第二外周部313的一部分。因此,在從下方看照明器具1的情況下,難以看到連通孔316。因此,人難以發現連通孔316的存在,能夠抑制給照明器具1的美觀帶來的影響。
圖6B是示出本實施例涉及的形成第二殼體30時的連通孔316的近旁的放大截面圖。具體而言,圖6B示出與圖6A相同的截面。
在形成第二殼體30時,同時形成連通孔316。在本實施例中,通過利用了模具90以及模具91的壓鑄件法來形成第二殼體30。
模具90是,沿著第二殼體30的下側的形狀的模具。模具91是,沿著第二殼體30的上側的形狀的模具。在組合模具90和模具91而形成的空間,放入鋁等的金屬材料,從而形成第二殼體30。
此時,如圖6B示出,模具90的相當于板部311和第二外周部313之間的部分的外側面92、與模具91的相當于第二內周部312和第二外周部313之間(即,第二空間42)的部分的外側面93接觸。該接觸部分與連通孔316的第一開口316a對應。通過拆下模具90和模具91,從而形成圖6A所示的連通孔316。
[水的侵入路徑和排出路徑]
接著,對于向照明器具1的器具主體40的內部的水的侵入路徑和排出路徑,利用附圖進行說明。
圖7是示出本實施例涉及的向器具主體40的內部的水的侵入路徑和排出路徑的截面圖。在本實施例中,如圖7示出,照明器具1,經由填充體(不圖示)安裝在天花板2。
在照明器具1被設置在室外的情況下,通過暴露于風雨,或者,根據濕氣等,會有水侵入到器具主體40的內部的情況。例如,會有水從器具主體40(具體而言,第一殼體20)與天花板2的間隙、以及第一殼體20與第二殼體30的間隙(具體而言,凹部318的近旁)等侵入的情況。
根據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器具1,如圖7示出,侵入的水,在第二空間42內向下方行進,從連通孔316向外部排出。配置有光源組件10的第一空間41,與第二空間42分離,因此,通過第二空間42內的水不侵入到第一空間41。
而且,在第一空間41與第二空間42之間,存在母螺紋部214和公螺紋部315,因此,會有水經由母螺紋部214與公螺紋部315的間隙侵入的可能性。然而,如圖7示出,侵入到第二空間42內的水,按照重力向下方行進,因此,也可以說,水通過母螺紋部214與公螺紋部315的間隙侵入到第一空間41的情況是幾乎沒有的。因此,根據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器具1,能夠防止水侵入到配置在第一空間41的光源組件10。
并且,在第一空間41與外部空間之間,設置有填充體32。因此,由填充體32能夠防止水從外部空間直接侵入到第一空間41,因此,水幾乎不侵入到第一空間41。
如上所述,根據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器具1,能夠適當地防止水侵入到光源組件10。
[光源組件的交換]
接著,對于照明器具1的光源組件10的交換方法,利用圖8A至圖8D進行說明。
首先,將照明器具1的第二殼體30從第一殼體20拆下。圖8A是示出本實施例涉及的交換光源組件10時拆下第二殼體30的情況的斜視圖。
在本實施例中,通過使第二殼體30整體圍繞光軸J旋轉,從而公螺紋部315與母螺紋部214分離,能夠拆下第二殼體30。也就是說,不利用螺絲刀等的工具,也能夠僅由用戶的手簡單地拆下第二殼體30。例如,在本實施例中,第二殼體30的外徑為140mm,因此,也能夠由一只手或雙手拆下。
圖8B是示出本實施例涉及的交換光源組件10時已經拆下第二殼體30的情況的斜視圖。如圖8A示出,光源組件10a從第一殼體20的開口露出。而且,光源組件10a是,與所述的光源組件10相同的、作為交換對象的舊的光源組件。
圖8C是示出本實施例涉及的交換光源組件10的情況的斜視圖。如圖8C示出,拆下光源組件10a,安裝新的光源組件10b。光源組件10a以及10b具有規定的燈頭(例如,GX53燈頭),因此,能夠簡單地進行拆下以及安裝。
圖8D是示出本實施例涉及的交換光源組件10時安裝第二殼體30的情況的斜視圖。在安裝新的光源組件10b之后,如圖8D示出,使第二殼體30整體圍繞軸旋轉,從而使母螺紋部214和公螺紋部315擰合,將第二殼體30安裝到第一殼體20。
如上所述,根據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器具1,不需要螺絲刀等的工具,而能夠交換光源組件10。
[效果等]
如上所述,本實施例涉及的照明器具1,具備:光源組件10;器具主體40,具備以自由裝拆的方式彼此卡止的第一殼體20以及第二殼體30,器具主體40,在內部具有作為第一殼體20和第二殼體30彼此卡止而形成的空間的第一空間41以及與第一空間41分離的第二空間42,光源組件10,被配置在第一空間41,第二殼體30具有,使第二空間42和器具主體40的外部空間連通的連通孔31。
如此,第一殼體20和第二殼體30以可裝拆的方式彼此卡止,因此,能夠容易將第一殼體20以及第二殼體30的一方從另一方拆下。據此,能夠使第一殼體20和第二殼體30彼此卡止而形成的第一空間41向外部露出,能夠容易進行配置在第一空間41的光源組件10的交換。
并且,在第二殼體30設置有將第二空間42與外部空間連通的連通孔316,因此,能夠將侵入到第二空間42的水向外部空間排出。因此,能夠使水難以積蓄在器具主體40的內部。而且,第一空間41與第二空間42彼此分離,因此,即使水侵入到第二空間42,給配置在第一空間41的光源組件10帶來的影響小。因此,難以發生光源組件10的故障等,能夠實現可靠性高的照明器具1。
并且,例如,器具主體40是,具有內周壁43、以及包圍內周壁43的外周壁44的多層筒體,第一空間41是,由內周壁43包圍的空間,第二空間42是,內周壁43和外周壁44包圍的空間。
據此,第二空間42包圍第一空間41,因此,從外部空間侵入到器具主體40,容易進入到第二空間42。也就是說,能夠將第二空間42作為水的侵入路徑以及排出路徑來利用,因此,能夠適當地保護配置在第一空間41的光源組件10。因此,難以發生光源組件10的故障等,能夠實現可靠性高的照明器具1。
并且,例如,第一殼體20是,包括內周壁43或外周壁44的至少一部分的筒體,第二殼體30是,包括內周壁43或外周壁44的至少一部分的筒體,第一殼體20和第二殼體30,排列配置在多層筒體的軸方向上,第二殼體30,位于比第一殼體20靠近來自光源組件10的光的放射側。
如此,第二殼體30位于比第一殼體20靠近光的放射側,因此,例如,在將照明器具1安裝到天花板的情況下,第二殼體30位于下方。據此,能夠將侵入到器具主體40的內部的水分經由設置在第二殼體30的連通孔316適當地排出。
并且,例如,第一殼體20具有,母螺紋部214,第二殼體30具有,公螺紋部315,第二殼體30整體圍繞軸旋轉,從而母螺紋部214和公螺紋部315擰合來卡止于第一殼體20。
如此,通過使第二殼體30整體圍繞軸旋轉,從而能夠進行對第一殼體20的安裝以及拆下。因此,與自攻螺絲等不同,也能夠由用戶的手旋轉,因此,能夠提高光源組件10的交換的工作效率。
并且,例如,第一殼體20具有,作為內周壁43的一部分的第一內周部211、以及作為外周壁44的一部分的第一外周部221,第二殼體30具有,作為內周壁43的另一部分的第二內周部312、以及作為外周壁44的另一部分的第二外周部313,母螺紋部214以及公螺紋部315的一方,被設置在第一內周部211,母螺紋部214以及公螺紋部315的另一方,被設置在第二內周部312。
如此,母螺紋部214以及公螺紋部315被設置在內周壁43。母螺紋部214與公螺紋部315的嚙合部分容易產生間隙,會成為水的侵入路徑。在本實施例中,在外周壁44沒有設置母螺紋部214以及公螺紋部315,因此,能夠抑制向器具主體40的水的侵入。
而且,在本實施例中,內周壁43的高度比外周壁44的高度低,因此,能夠提高母螺紋部214以及公螺紋部315的制造的精度。例如,在通過壓鑄件法形成第一殼體20時,同時形成母螺紋部214。根據壓鑄件法,在將金屬材料(或樹脂材料)注入到模具時,在墻壁的高度高的情況下,會有材料不充分達到模具的深處(相當于墻壁的前端),不能以所希望的尺寸形成母螺紋部214的情況。在本實施例中,在墻壁的高度低的內周壁43形成母螺紋部214,因此,能夠形成所希望的尺寸的母螺紋部214。
并且,在本實施例中,形成有公螺紋部315的第二內周部312的厚度厚。因此,材料容易達到第二內周部312的前端,也能夠提高公螺紋部315的制造的精度。
并且,例如,第二殼體30還具有,連結第二內周部312和第二外周部313的環狀的板部,連通孔316,被設置在板部311與第二外周部313的連結部分。
如此,連通孔316,被設置在板部311與第二外周部313的連結部分,因此,在從外部看連通孔316的情況下,難以發現連通孔316的存在。因此,能夠抑制給照明器具1的美觀帶來的影響,并且,能夠使水難以積蓄在器具主體40的內部。
并且,例如,連通孔316具有,第二空間42側的第一開口316a、以及外部空間側的第二開口316b,第一開口316a的開口面,與外周壁44大致平行,第二開口316b的開口面,與外周壁44大致正交。
據此,第一開口316a的開口面與第二開口316b的開口面大致正交,因此,在從第二開口316b側看連通孔316的情況下,不能看到第一開口316a。因此,在從外部看連通孔316的情況下,難以發現連通孔316的存在。因此,能夠抑制給照明器具1的美觀帶來的影響,并且,能夠使水難以積蓄在器具主體40的內部。
(其他)
以上,對于本實用新型涉及的照明器具,根據所述實施例以及其變形例進行了說明,但是,本實用新型,不僅限于所述的實施例。
例如,在所述實施例中說明了,母螺紋部214被設置在第一殼體20的第一內周部211、公螺紋部315被設置在第二殼體30的第二內周部312的例子,但是,不僅限于此。例如,也可以在第一殼體20的第一內周部211設置公螺紋部,在第二殼體30的第二內周部312設置母螺紋部。或者,也可以在第一殼體20的第一外周部221設置公螺紋部以及母螺紋部的一方,在第二殼體30的第二外周部313設置公螺紋部以及母螺紋部的另一方。
并且,例如,在所述實施例中示出了,第二殼體30整體圍繞軸旋轉,從而卡止于第一殼體20的例子,但是,不僅限于此。例如,也可以在第一殼體20設置凹部,在第二殼體30設置卡止于該凹部的爪部。也就是說,第二殼體30也可以,通過卡扣卡止于第一殼體20。
并且,例如,在所述實施例中說明了,第一殼體20以及第二殼體30分別為多層筒體的例子,但是,不僅限于此。例如,第一殼體20以及第二殼體30的至少一方也可以是,單層的筒體。例如,第二殼體30也可以,不具備外周壁44的一部分。在此情況下,例如,連通孔316,被形成在第二殼體30(板部311)與第一殼體20(第一外周壁44)之間。
并且,例如,在所述實施例中,以光軸J為同心軸的方式設置內周壁43和外周壁44,但是,不僅限于此。例如,內周壁43,也可以位于與外周壁44的中心軸偏離的位置。
并且,例如,在所述實施例中示出了,能夠將器具主體40在上下方向上分割為兩個第一殼體20和第二殼體30的例子,但是,不僅限于此。器具主體40也可以,在左右方向或斜方向上分割為兩個或三個以上的殼體。
并且,例如,在所述實施例中示出了,照明器具1被安裝在天花板的例子,但是,不僅限于此。也可以將照明器具1埋入地下來使用。在此情況下,連通孔316也可以,被設置在第一殼體20。也就是說,連通孔316,在設置照明器具1的情況下,被設置在鉛垂下側的殼體(第二殼體)即可。
并且,例如,在所述實施例中示出了,光源組件10具備LED元件的例子,但是,不僅限于此。光源組件10也可以,具備有機EL(Electro-Luminescence)元件、或激光元件等的固體發光元件,或者,具備熒光燈等的放電型燈。
并且,例如,在所述實施例中示出了,照明器具1的形狀為筒狀的例子,但是,不僅限于此。照明器具1的形狀也可以是,例如,俯視形狀為矩形或圓形的扁平的箱體。例如,照明器具1也可以是,天花板埋入型的筒燈、投射型的聚光燈、臺式燈。
另外,對各個實施例實施本領域技術人員想到的各種變形而得到的形態,以及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宗旨的范圍內任意組合各個實施例的構成要素以及功能來實現的形態,也包含在本實用新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