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園林用燈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多功能園林用燈。
背景技術:
現有的園林路燈燈柱,大多自身穩定性較差,自身結構性存在一定的缺陷,雖然能起到支撐照明的作用,但經過長期使用后,就會出現一些不必要的問題,導致維護更換頻率大大提高,不利于市政經濟的節約,功能也比較單一,不能更好的用于園林建設中,還需要對其作出相應的改進。為解決這一問題,中國專利CN105674177A于2016年06月16日公開了一種園林照明燈柱,包括燈柱本體,燈柱本體底部位于一底座上,燈柱本體與底座之間采用一體連接結構,底座上表面且位于燈柱本體兩外側處均設有種植槽,其上表面且位于燈柱本體兩側出均豎向安裝有加強板,加強板分別固定在底座及燈柱本體上,燈柱本體上豎向設有梯板,梯板與燈柱本體之間采用一體結構,燈柱本體對應梯板兩側處均設有扶手,其頂部與一燈板連接,燈板下表面靠近兩側處均設有照明管,照明管及燈板均通過市電進行供電。
因此,基于這些問題,提供一種具有變光功能的多功能園林用燈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具有變光功能的多功能園林用燈。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是采取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一種多功能園林用燈,所述多功能園林用燈包括底盤和殼體,所述底盤底部安裝有支桿,燈泡安裝于所述支桿頂部,所述殼體外周為透明的防塵罩,所述底盤邊緣設有外環形凸臺和內環形凸臺,所述外環形凸臺和內環形凸臺的之間設有齒輪,所述齒輪與驅動電機的輸出軸相嚙合,所述齒輪與外環形凸臺之間設有外變光筒,所述齒輪與內環形凸臺之間設有內變光筒,所述外變光筒的外表面與所述外環形凸臺相接觸,所述外變光筒的內表面設有與所述齒輪相嚙合的內齒輪,所述內變光筒的內表面與所述內環形凸臺相接觸,所述內變光筒的外表面設有與所述齒輪相嚙合的外齒輪,所述外變光筒和內變光筒的數量均為至少一個。
在上述的多功能園林用燈中,進一步的,所述驅動電機安裝于所述支桿上,且位于所述底盤的下方。
在上述的多功能園林用燈中,進一步的,所述內變光筒為帶有顏色的透明板,所述顏色為可見光顏色的任意一種。
在上述的多功能園林用燈中,進一步的,所述內變光筒上設有多種顏色,每種所述顏色為可見光顏色的任意一種。
在上述的多功能園林用燈中,進一步的,所述多種顏色呈豎條狀排列。
在上述的多功能園林用燈中,進一步的,所述外變光筒為帶有孔的不透光板,所述孔可以為各種形狀。
在上述的多功能園林用燈中,進一步的,所述支桿內設有用于走電線的空腔。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積極效果是:
1、本實用新型通過設有可以更換,可以旋轉的外變光筒和內變光筒,具有變光功能,從而使照射效果更加的美觀。
2、本實用新型通過設有外變光筒和內變光筒,使照射效果更加的多樣化。
附圖說明
以下將結合附圖和實施例來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進一步的詳細描述,但是應當知道,這些附圖僅是為解釋目的而設計的,因此不作為本實用新型范圍的限定。此外,除非特別指出,這些附圖僅意在概念性地說明此處描述的結構構造,而不必要依比例進行繪制。
圖1是多功能園林用燈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外變光筒的其中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內變光筒的其中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
1.底盤、2.殼體、3.支桿、4.燈泡、5.防塵罩、6.外環形凸臺、7.內環形凸臺、8.齒輪、9.外變光筒、10.內變光筒。
具體實施方式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以下將以示例方式來具體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多功能園林用燈的具體結構、特點和優點等,然而所有的描述僅是用來進行說明的,而不應將其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形成任何限制。此外,在本文所提及各實施例中予以描述或隱含的任意單個技術特征,或者被顯示或隱含在各附圖中的任意單個技術特征,仍然可在這些技術特征(或其等同物)之間繼續進行任意組合或刪減,從而獲得可能未在本文中直接提及的本實用新型的更多其他實施例。另外,為了簡化圖面起見,相同或相類似的技術特征在同一附圖中可能僅在一處進行標示。
將理解,當據稱將部件“連接”到另一個部件時,它可以直接連接到另一個部件或可以存在中間部件。相反,當據稱將部件“直接連接”到另一個部件時,則表示不存在中間部件。
圖1給出了多功能園林用燈的結構示意圖,并且通過圖2示出了外變光筒的其中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并且通過圖3示出了內變光筒的其中一個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下面就結合圖1至圖3來具體說明本實用新型。
如圖1-3所示,一種多功能園林用燈,所述多功能園林用燈包括底盤1和殼體2,所述底盤1底部安裝有支桿3,燈泡4安裝于所述支桿3頂部,所述殼體2外周為透明的防塵罩5,所述底盤1邊緣設有外環形凸臺6和內環形凸臺7,所述外環形凸臺6和內環形凸臺7的之間設有齒輪8,所述齒輪8與驅動電機的輸出軸相嚙合,所述齒輪8與外環形凸臺6之間設有外變光筒9,所述齒輪8與內環形凸臺7之間設有內變光筒10,所述外變光筒9的外表面與所述外環形凸臺6相接觸,所述外變光筒9的內表面設有與所述齒輪8相嚙合的內齒輪,所述內變光筒10的內表面與所述內環形凸臺7相接觸,所述內變光筒10的外表面設有與所述齒輪8相嚙合的外齒輪,所述外變光筒9和內變光筒10的數量均為至少一個。
作為舉例,在本實用新型中,將殼體2打開,放入選中的外變光筒9和內變光筒10,使外變光筒9的內齒輪與齒輪8相嚙合,使內變光筒10的外齒輪與齒輪8相嚙合,通過驅動電機可以使外變光筒9和內變光筒10反向旋轉。
本實用新型通過設有可以更換,可以旋轉的外變光筒9和內變光筒10,具有變光功能,從而使照射效果更加的美觀。本實用新型通過設有外變光筒9和內變光筒10,使照射效果更加的多樣化。
需要指出的是,所述驅動電機安裝于所述支桿3上,且位于所述底盤1的下方。
更進一步來講,還可以在本實用新型中考慮,所述內變光筒10為帶有顏色的透明板,所述顏色為可見光顏色的任意一種。
需要指出的是,所述內變光筒10上設有多種顏色,每種所述顏色為可見光顏色的任意一種。
需要指出的是,所述多種顏色呈豎條狀排列。
更進一步來講,還可以在本實用新型中考慮,所述外變光筒9為帶有孔的不透光板,所述孔可以為各種形狀。
在本實用新型的另外一些實施例,還可以針對多功能園林用燈進行自由靈活的配置,以便能夠充分發揮出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優勢。下面就對此進行舉例性說明。
例如,在一些實施例中,可以考慮所述支桿3內設有用于走電線的空腔。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可提供一種具有變光功能的多功能園林用燈。
以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但所述內容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不能被認為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實施范圍。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范圍所作的均等變化與改進等,均應仍歸屬于本實用新型的專利涵蓋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