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燈具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照明燈具和組合燈具。
背景技術:
照明燈具廣泛應用于照明、家居、裝飾等方面。照明燈具的品種豐富多樣,主要有吊燈、吸頂燈、臺燈、落地燈、壁燈、射燈等。在給人們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照明燈具也向著多樣化的方向發展。
其中,照明燈具的外觀設計通常為固定的形狀,例如方形、圓形等。使用者只能按照生產廠家的外觀設計選擇照明燈具,無法根據個人喜好自主選擇。同時,照明燈具的光源是固定的,無法滿足不同環境的照明需求,也無法滿足不同構造的建筑布局,缺乏靈活性和可控性。
技術實現要素:
技術問題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何實現照明燈具的外觀設計多樣化。
解決方案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照明燈具,包括具有設定形狀的燈殼和設置在所述燈殼內的發光元件,所述燈殼上設置有至少一個用于組裝連接的第一安裝部。
對于上述照明燈具,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燈殼設置有形狀、大小與所述第一安裝部匹配的遮擋部。
對于上述照明燈具,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第一安裝部包括安 裝口和設置于所述安裝口內的凸起結構。
對于上述照明燈具,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與所述發光元件連接的導線延伸至所述第一安裝部。
對于上述照明燈具,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燈殼的橫截面為三角形、正方形、菱形、圓形和六邊形中的任意一種。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組合燈具,包括用于連接電源的安裝座和至少一個上述的照明燈具,至少一個照明燈具與所述安裝座電連接。
對于上述組合燈具,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安裝座的第二安裝部與所述照明燈具的第一安裝部通過第一連接件連接。
對于上述組合燈具,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組合燈具包括至少兩個照明燈具,至少兩個照明燈具的第一安裝部經由第二連接件連接。
對于上述組合燈具,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所述安裝座設置有接線預留部,與所述電源連接的導線延伸至所述接線預留部。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組合燈具,包括至少兩個上述的照明燈具;其中,至少一個照明燈具連接電源,連接電源的照明燈具與其他照明燈具之間電連接。
對于上述組合燈具,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至少兩個照明燈具的第一安裝部經由第二連接件連接。
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的照明燈具,通過在燈殼上設置第一安裝部用于安裝其他照明燈具形成組合燈具,以滿足不同環境的照明需求,或滿足不同構造的建筑布局。變換組合燈具外觀時,操作簡單,具有靈活性和可控性。
根據下面參考附圖對示例性實施例的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及方面將變得清楚。
附圖說明
包含在說明書中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的附圖與說明書一起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示例性實施例、特征和方面,并且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的原理。
圖1示出根據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的照明燈具的立體圖;
圖2a至圖2b示出根據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的三角形照明燈具的第一安裝部示意圖;
圖3示出根據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的六邊形照明燈具的第一安裝部示意圖;
圖4a至圖4b示出根據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的圓形照明燈具的第一安裝部示意圖;
圖5示出根據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的照明燈具的另一立體圖;
圖6示出根據本實用新型另一實施例的組合燈具的立體圖;
圖7示出根據本實用新型另一實施例的安裝座的立體圖;
圖8示出根據本實用新型另一實施例的第二連接件的立體圖;
圖9示出根據本實用新型另一實施例的照明燈具的組裝圖。
附圖標記列表
100:組合燈具; 10:照明燈具; 11:燈殼;
12:第一安裝部; 13:橫截面; 14:安裝口;
15:凸起結構; 16:遮擋部; 17:接線預留部;
20:第一連接件; 21:第二連接件; 22:支撐部;
23:連接端; 30:安裝座; 31:第二安裝部。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參考附圖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各種示例性實施例、特征和方 面。附圖中相同的附圖標記表示功能相同或相似的元件。盡管在附圖中示出了實施例的各種方面,但是除非特別指出,不必按比例繪制附圖。
在這里專用的詞“示例性”意為“用作例子、實施例或說明性”。這里作為“示例性”所說明的任何實施例不必解釋為優于或好于其它實施例。
另外,為了更好的說明本實用新型,在下文的具體實施方式中給出了眾多的具體細節。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理解,沒有某些具體細節,本實用新型同樣可以實施。在一些實例中,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熟知的方法、手段、元件和電路未作詳細描述,以便于凸顯本實用新型的主旨。
實施例1
圖1示出根據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的照明燈具的立體圖。如圖1所示,該照明燈具10主要包括:具有設定形狀的燈殼11和設置在燈殼11內的發光元件(圖中未示出),燈殼11上設置有至少一個用于組裝連接的第一安裝部12。
其中,燈殼11是指設置在發光元件外圍的殼體,能夠聚光、防塵、防水等。本實施例不限制照明燈具10中燈殼11的形狀。適應性地改變燈殼11的橫截面13的形狀,可以形成具有不同光影效果的組合燈具100。優選地,燈殼11的橫截面13可以為但不限于三角形、正方形、菱形、六邊形、扇形和圓形中的任意一種。
本實施例不限制第一安裝部12在燈殼11上的設置位置。可以針對不同形狀的燈殼11,有選擇性的設置第一安裝部12的位置。此外,本實施例不限制第一安裝部12的個數。在實際生產應用中,可以根據不同尺寸或不同形狀的照明器具10的裝配需求,設置第一安裝部12的個數。
對于燈殼11的橫截面13的形狀為帶有頂點的形狀例如三角形、正方形、菱形或六邊形,可以選擇在燈殼11的各頂點處設置第一安裝部12,也可以選擇在燈殼11的各側邊處設置第一安裝部12。當然,也可以從燈殼11的各頂點和側邊選擇幾個位置設置第一安裝部12。其中,第一安裝部12可以但不限于 設置在燈殼11的側邊的中部,也可以設置在側邊的1/3或1/4處。當然,也可以在側邊隨機設置第一安裝部12。其中,第一安裝部12設置在燈殼11的頂點或側邊的中部,更易于將燈具組裝得到有規則的幾何圖形。
舉例而言,如圖2a和圖2b所示,燈殼11的橫截面13為三角形,可以在燈殼11的三個頂點處各設置一個第一安裝部12(參見圖2a),也可以在燈殼11的側邊處各設置一個第一安裝部12(參見圖2b)。如圖3所示,燈殼11的橫截面13為六邊形,可以在燈殼11的每間隔一個頂點處設置一個第一安裝部12(參見圖3)。
對于燈殼11的橫截面13的形狀為帶有弧形的形狀例如扇形或圓形,可以選擇在燈殼11的圓周處設置第一安裝部12。
舉例而言,如圖4a和4b所示,燈殼11的橫截面13為圓形,可以在燈殼11的三分點圓周處各設置一個第一安裝部12(參見圖4b),也可以在燈殼11的四分點圓周處各設置一個第一安裝部12(參見圖4a)。
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如圖5所示,第一安裝部12包括安裝口14和設置于安裝口14內的凸起結構15。
如圖5所示,在燈殼11的頂點處設置安裝口14,并分別在安裝口14對應的燈殼11內壁上設置兩個凸起結構15。采用上述結構的第一安裝部12,照明燈具10和其他照明燈具10a需要配合連接件或類似的方式連接。
需要說明的是,本實施例的第一安裝部12也可以設計為能夠使得照明燈具10直接與其他照明燈具10a連接的結構。例如,第一安裝部12采用卡扣、子母槽或其他類似的結構。本實施例不限制第一安裝部12的具體形狀與構造,只要能夠與其他照明燈具10a或連接件相匹配的安裝即可。
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燈殼11設置有形狀、大小與第一安裝部12匹配的遮擋部16。
如圖5所示,在照明燈具10的第一安裝部12不需要安裝其他照明燈具10a 時,遮擋部16閉合在第一安裝部12處且與燈殼11形成一個整體結構。遮擋部16可以保持燈殼11的形狀完整,使得照明燈具10美觀。同時,遮擋部16也可以避免燈殼11內部進入灰塵,并使得每個照明燈具10盡可能均勻地發光。
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與所述發光元件連接的導線延伸至所述第一安裝部12。其中,照明燈具10的導線也可以從第一安裝部12延伸出去,然后導線可以直接連接電源,也可以經由其他裝置例如其他照明燈具、安裝座或類似結構連接電源,本實施例對此不作限制。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照明燈具,通過在燈殼上設置第一安裝部用于安裝其他照明燈具形成組合燈具,以滿足不同環境的照明需求,或滿足不同構造的建筑布局。變換組合燈具外觀時,操作簡單,具有靈活性和可控性。
實施例2
圖6示出根據本實用新型一實施例的組合燈具的立體圖。該組合燈具100主要包括:用于連接電源的安裝座30和至少一個實施例1所述的照明燈具10,該至少一個照明燈具10與安裝座30電連接。
需要說明的是,在本實施例中,照明燈具10不具有與供電系統連接的結構。照明燈具10需要配合安裝座30以形成組合燈具100。具體地,安裝座30固定安裝在選定的位置,例如天花板,側壁或支架,組合燈具100由此被固定安裝在該位置上。其中,安裝座30可以為設置有其他燈具的結構。
本實施例不限制組合燈具100中包含的照明燈具10的個數,不同個數的照明燈具10可以組合形成不同形狀的組合燈具100。組合燈具100的外觀可以靈活自主選擇,能夠滿足不同環境的照明需求,或滿足不同構造的建筑布局。
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如圖7所示,安裝座30設置有接線預留部17,與至少一個發光元件連接的導線延伸至接線預留部17,從而通過接線預留部17接通電源。
本實施例不限制接線預留部17的具體構造和設置位置,如圖7所示,優選為設置在安裝座30側面帶有可活動擋板的開口。安裝部30內部設置有導線,該導線可以與供電系統連接,每個照明燈具10的導線通過接線預留部17與安裝部30的導線電連接。這樣,安裝部30接通電源的情況下,就可以給每個照明燈具10與安裝部30電連接的發光元件供電。
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安裝座30的第二安裝部31與照明燈具10的第一安裝部12通過第一連接件20連接。其中,安裝座30與照明燈具10,也可以在第一連接件20內部進行導線的電連接。
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組合燈具100包括至少兩個照明燈具10,至少兩個照明燈具10的第一安裝部12經由第二連接件21連接。
其中,每兩個相互連接的照明燈具10,可以在第二連接件21內部進行導線的電連接。多個照明燈具10電連接后,可以通過其中的一個照明燈具10經由第一連接件20或接線預留部17與安裝座30電連接;當然,也可以通過多個照明燈具10與安裝座30電連接,具體可以根據安裝座30內部導線的排布情況,以及安裝座30的第二安裝部31、接線預留部17等的位置來靈活的設置。
如圖6所示,第一連接件20用于實現安裝座30與照明燈具10之間的組裝連接,第二連接件21用于實現照明燈具10之間的組裝連接。其中,第一安裝部12和第二安裝部31可以設計成相同的結構,也可以設計成不同的結構。對應地,在第一安裝部12和第二安裝部31采用相同結構的情況下,第一連接件20和第二連接件21可以設計成相同的結構。當然,第一連接件20和第二連接件21也可以設計成不同的結構,本實施例對此不作限制。
本實施例不限制第一連接件20和第二連接件21的具體構造。舉例而言,第一連接件20和第二連接件21可以采用相同的結構。具體地,如圖8所示,第二連接件21可以包括支撐部22和設置在該支撐部22周圍能夠與第一安裝部12進行安裝的連接端23。其中,第一安裝部12的安裝口14與第二連接件21 的連接端23的形狀、大小相匹配。本實施例不限制第一安裝部12與連接端23的安裝方式。例如,如圖9所示,可以采用螺釘將連接件20的連接端23的通孔結構固定在凸起結構15上。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照明燈具,通過在燈殼上設置第一安裝部用于安裝其他照明燈具形成組合燈具,以滿足不同環境的照明需求,或滿足不同構造的建筑布局。變換組合燈具外觀時,操作簡單,具有靈活性和可控性。
實施例3
本實施例與實施例2的區別在于,照明燈具10具有與供電系統連接的結構。本實施例的組合燈具100主要包括至少兩個實施例1所述的照明燈具10。其中,至少一個照明燈具10連接電源,連接電源的照明燈具10與其他照明燈具10a之間電連接。
在一種可能的實現方式中,至少兩個照明燈具10的第一安裝部12經由第二連接件21連接。其中,每兩個相互連接的照明燈具10,可以在第二連接件21內部進行導線的連接。具體原理和示例可以參見實施例2以及圖9的相關描述。
在本實施例中,多個照明燈具10可以自行組合形成組合燈具100。其中,選擇組合燈具100中的一個照明燈具10與供電系統連接,其他照明燈具10a的導線通過第一安裝部12與照明燈具10電連接。
本實施例不限制組合燈具100中包含的照明燈具10的個數,不同個數的照明燈具10可以組合形成不同形狀的組合燈具100。組合燈具100的外觀可以靈活自主選擇,能夠滿足不同環境的照明需求,或滿足不同構造的建筑布局。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照明燈具,通過在燈殼上設置第一安裝部用于安裝其他照明燈具形成組合燈具,以滿足不同環境的照明需求,或滿足不同構造的建筑布局。變換組合燈具外觀時,操作簡單,具有靈活性和可控性。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以所述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