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被暴露并且是表面可達的。然而,替代的PCB布置是可能的,其可 用于本文所描述的PCB組件20、20 (2)中。例如,圖14示出與圖11中的PCB組件20 (2)相 似的PCB組件20(3)的前側透視圖,其中切掉了光纖插座34似的連接器護罩66似和套圈 32似。然而,提供替代的PCB24似。在運個PCB24似中,板間光纖跡線22似嵌入PCB 24(2)中的方式與PCB24中的方式不同。板間光纖跡線22 (2)被嵌入,并且從PCB24 (2)的 末端表面84 (2)和頂部表面138T(2)是表面可達的。在運方面,提供光學接口 28(2)和/或 套圈32似,W使得光學接口 28似的末端部分38似與板間光纖跡線22似的端面136似 光學對準。
[0073] 此外,如本文所使用,術語"光纖電纜"和/或"光纖"意圖包括所有類型的單模光 波導和多模光波導,其包括一個或多個光纖,所述光纖可W是無涂層的、有色的、帶緩沖層 的、帶狀的且/或在電纜中具有其他組織結構或保護結構,如一個或多個管件、強度構件、 護套等。本文所公開的光纖可為單模或多模光纖。同樣地,其他類型的合適光纖包括彎曲 不敏感光纖,或用于傳輸光信號的介質的任何其他權宜手段。彎曲不敏感或抗彎光纖的實 例是可商購自ComingInco巧orated的ClearCurve"'多模光纖。運種類型的合適光纖例 如在美國專利申請公布號2008/0166094和2009/0169163中公開,所述公布的公開內容W 全文引用的方式并入本文。
[0074] 實施方案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聯想到本文闡述的實施方案的許多修改和其它 實施方案,運些技術人員受益于前文描述和相關附圖中所呈現的教義。因此,應理解的是, 描述和權利要求書并不限于所公開的特定實施方案,并且所述修改和其他實施方案意圖被 包括在所附權利要求書的范圍內。實施方案意圖涵蓋實施方案的修改和變體,只要所述修 改和變體在所附權利要求書和其等效物的范圍內即可。盡管本文采用了特定術語,但是運 些術語僅在一般意義和描述性意義上使用而不是出于限制目的來使用。
【主權項】
1. 一種電路板組件,其包括: 電路板,所述電路板包括至少一個板間光纖跡線,所述至少一個板間光纖跡線具有通 過所述電路板的端面可達的至少一個平面形末端部分;以及 設置在套圈中的至少一個光學接口,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具有通過所述套圈的耦合 面可達的至少一個末端部分; 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對準地安裝在所述電路板上,以將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的所 述至少一個末端部分光學連接至所述電路板的所述至少一個板間光纖跡線的所述至少一 個平面形末端部分。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路板組件,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的所述至少一個末端 部分接觸所述電路板的所述至少一個板間光纖跡線的所述至少一個平面形末端部分。3.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路板組件,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的所述至少一個末端 部分設置成與所述電路板的所述至少一個板間光纖跡線的至少一個平面形末端部分相隔 至少三百(300)微米(μm)以內。4.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路板組件,其還包括折射率匹配粘合劑,所述折射率匹配粘 合劑設置在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的所述至少一個末端部分和所述電路板的所述至少一 個板間光纖跡線的所述至少一個平面形末端部分之間。5.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路板組件,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的所述至少一個末端 部分包括至少一個平面形末端部分。6.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路板組件,其中所述套圈包括梯度折射率(GRIN)透鏡座,并 且至少一個光學接口由設置在所述GRIN透鏡座中的至少一個GRIN透鏡組成。7.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路板組件,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由整合到所述套圈中 的至少一個透光材料組成。8.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路板組件,其還包括設置在所述電路板中的至少一個基準 面,所述至少一個基準面被配置以與所述套圈的至少一個互補部分對準,以將所述至少一 個光學接口對準地安裝在所述電路板上。9.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路板組件,其還包括設置在所述電路板中的至少一個對準狹 槽,所述至少一個對準狹槽被配置以接納所述套圈的互補部分,以將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 口對準地安裝在所述電路板上。10. 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路板組件,其中所述電路板中的所述至少一個對準狹槽在 所述電路板中形成至少一個配合表面,所述至少一個配合表面被配置以與所述套圈的側表 面配對,以將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對準地安裝在所述電路板上。11. 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路板組件,其中設置在所述電路板中的所述至少一個對準 狹槽由設置在所述電路板中的兩個對準狹槽組成,以形成設置在所述兩個對準狹槽之間的 光纖跡線電路板柱, 所述至少一個板間光纖跡線的至少一部分設置在所述光纖跡線電路板柱中,并且所述 至少一個板間光纖跡線的所述至少一個平面形末端部分設置在所述光纖跡線電路板柱的 末端表面上。1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路板組件,其還包括至少一個有源光學元件,所述至少一個 有源光學元件安裝至所述電路板并且光學連接至所述至少一個板間光纖跡線。13.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路板組件,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包括光纖插座。14.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路板組件,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包括光纖插頭。15.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路板組件,其還包括全內反射(TIR)表面,所述TIR表面在 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的第一光軸中設置在所述套圈中,所述TIR表面被配置以TIR反射 所述第一光軸中的光。16. -種制作電路板組件的方法,其包括: 提供電路板,所述電路板包括至少一個板間光纖跡線; 通過所述電路板的末端表面暴露所述至少一個板間光纖跡線的至少一個末端部分,以 提供所述至少一個板間光纖跡線的至少一個表面可達的平面形末端部分; 將套圈安裝至所述電路板,所述套圈包括至少一個光學接口;以及 將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的至少一個末端部分光學連接至所述電路板的所述至少一 個板間光纖跡線的所述至少一個平面形末端部分,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的所述至少一個 末端部分是通過所述套圈的耦合面可達的。17. 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還包括光學連接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的所述至少 一個末端部分,所述至少一個末端部分與所述電路板的所述至少一個板間光纖跡線的所述 至少一個平面形末端部分物理接觸。18. 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還包括光學連接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的所述至少 一個末端部分,所述至少一個末端部分處于所述電路板的所述至少一個板間光纖跡線的所 述至少一個平面形末端部分的三百(300)微米(μm)以內。19. 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的所述至少一個末端部分 為平面形。20. 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將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安裝至所述電路板還包 括對準設置在所述電路板中的至少一個基準面,所述基準面接納所述套圈的至少一個互補 部分。21. 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還包括在所述電路板中提供至少一個對準狹槽; 其中將所述套圈安裝至所述電路板還包括圍繞設置在所述電路板中的所述至少一個 對準狹槽來安裝所述套圈,以將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的所述至少一個末端部分光學連接 至所述電路板的所述至少一個板間光纖跡線的所述至少一個平面形末端部分,所述至少一 個光學接口的所述至少一個末端部分是通過所述套圈的所述耦合面可達的。22. 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還包括將至少一個有源光學元件安裝至所述電路 板,以將所述至少一個有源光學元件光學連接至所述至少一個板間光纖跡線。23. -種電光連接組件,其包括: 電子裝置,其包括: 電路板,所述電路板包括至少一個板間光纖跡線,所述至少一個板間光纖跡線具有通 過所述電路板的末端表面可達的至少一個第一平面形末端部分,以及光學連接至至少一個 光學接口裝置的至少一個第二平面形末端部分,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裝置光學對接至設 置在所述電路板上的至少一個電子元件; 第一光纖連接器,所述第一光纖連接器包括套圈,所述套圈包括設置在套圈中的至少 一個光學接口,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具有通過所述套圈的耦合面可達的至少一個末端部 分,所述套圈對準地安裝在所述電路板上,以將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的所述至少一個末 端部分光學連接至所述電路板的所述至少一個板間光纖跡線的所述至少一個第一平面形 末端部分;以及 光纖電纜的第二光纖連接器,所述第二光纖連接器與所述電子裝置的所述第一光纖連 接器配對,以將所述光纖電纜的至少一個光纖光學連接至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裝置。24. 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電光連接組件,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的所述至少一個 末端部分被設置成與所述電路板的所述至少一個板間光纖跡線的至少一個第一平面形末 端部分接觸。25. 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電路板組件,其還包括折射率匹配粘合劑,所述折射率匹配 粘合劑設置在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的所述至少一個末端部分和所述電路板的所述至少 一個板間光纖跡線的所述至少一個平面形末端部分之間。26. 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電路板組件,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的所述至少一個末 端部分包括至少一個平面形末端部分。27. 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電光連接組件,其中所述套圈包括梯度折射率(GRIN)透鏡 座,并且所述至少一個光學接口由設置在所述GRIN透鏡座中的至少一個GRIN透鏡組成。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采用光學連接至表面可達的平面形板間光纖跡線的光學接口的電路板,以及相關連接器、組件和方法。所述電路板包括板間光纖跡線,所述板間光纖跡線光學連接至光學元件,所述光學元件將光信號對接至電路板中的電子信號元件。提供板間光纖跡線保護所述光纖跡線免受環境影響。為了光學對接至所述板間光纖跡線,所述板間光纖跡線的平面形末端部分被提供成在所述電路板上是表面可達的。以這種方式,光學接口可光學連接至所述板間光纖跡線的平面形末端部分以建立光學連接。舉例來說,由于板間光纖跡線的末端部分是平面形,所述板間光纖跡線的末端部分在組裝期間可以排開液體,以避免或減少由液體污染引起的光學衰減。
【IPC分類】G02B6/30, G02B6/43
【公開號】CN105324693
【申請號】CN201480019046
【發明人】邁卡·科倫·艾森豪爾, 丹尼斯·邁克爾·克內克特, 詹姆斯·菲利浦·盧瑟
【申請人】康寧光電通信有限責任公司
【公開日】2016年2月10日
【申請日】2014年3月5日
【公告號】EP2972533A1, US8950949, US20140270626, WO2014158889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