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出。在一個實 施方案中,帶狀接頭保護器196可以是大約一點五(1.5)英寸長。在一個實施方案中,帶狀 光纖198可以是大約十六點五(16.5)英寸長,并且可以是XB帶狀光纖。
[0081] 圖16B示出可以在本文所公開的高密度光纖模塊中使用的尾纖的一個實施方案。 圖16B展示三個尾纖204A、204B和204C,其中有三個連接器200A、200B和200C安置在各 自尾纖的一個末端上,尾纖中的每個光纖使用其中的一個連接器。在一個實施方案中,尾纖 204A、204B和204C可以是大約三十三英寸長。在一個實施方案中,尾纖204A、204B和204C 可以是XB尾纖。導管202A、202B和202C被提供來尾纖204A、204B和204C在彎曲的情況 下免遭損壞,從而布線在光纖模塊的內部中。在一個實施方案中,導管202A、202B和202C 可以是900um塑料管,并且長度可以處于約0.75英寸至約四(4)英寸的范圍中。
[0082] 本文中所公開的光纖管理特征件的實施方案允許最大化高密度光纖模塊的內部 空間,從而允許高密度光纖模塊支持所述高密度光纖模塊內預連接尾纖的接合。本文中所 公開的光纖管理特征件的設計允許用戶進行接合并且隨后安全可靠地存放多余光纖,以便 在必要時用于接合操作。以這種方式,高密度光纖模塊可以保持其受限的外形尺寸和其它 功能,而同時也增加光纖接合托盤的功能。使用本文中所公開的實施方案會允許用戶將光 纖尾纖接合到干線光纖,而同時維持高密度光纖模塊的端口密度。這又會允許將模塊與接 合功能組合在單個光纖部件中。
[0083] 術語"光纖電纜"和/或"光纖"包括所有類型的單模光波導和多模光波導,其包 括可經過向上包覆(up-coated)、上色、緩沖、制帶的和/或在電纜中具有其它組織性或保 護性結構(如一個或多個管件、強度構件、夾套等)的一個或多個光纖。同樣地,其它類型 的適合光纖包括彎曲不敏感光纖,或用于傳輸光信號的任何其它方便介質。彎曲不敏感光 纖的實例為市場上可以從康寧公司(CorningIncorporated)購買的ClearCurve_?客模光 纖。
[0084] 實施方案所屬領域的技術人員將聯想到本文闡述的許多修改和其它實施方案,所 述修改和其它實施方案具有前文描述和相關附圖中所呈現教義的益處。因此,應理解的是, 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并不限于所公開的特定實施方案,并且所述修改和其它實施方案意圖 被包括在所附權利要求書的范圍內。
[0085] 實施方案意圖涵蓋實施方案的修改和變體,只要所述修改和變體在所附權利要求 書和其等效物的范圍內即可。盡管本文采用了特定術語,但是這些術語僅在一般意義和描 述性意義上而不是出于限制的目的來使用。
【主權項】
1. 一種光纖模塊,其包括: 內部; 至少一個安置在所述光纖模塊的一個末端中的轉接器,其具有被配置來連接到一個或 多個光纖的光纖連接器; 定位在所述內部中的接頭保持件組件,其中所述接頭保持件組件包括安裝在共同基底 上的單纖接頭保持件組件和帶狀光纖接頭保持件; 其中所述接頭保持件組件被配置來為所述光纖模塊的所述內部中的所述一個或多個 光纖提供光纖管理;以及 其中所述光纖模塊為高密度光纖模塊。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纖模塊,其還包括定位在所述光纖模塊的所述內部中的多個 光纖管理特征件。3. 如權利要求1和2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纖模塊,其中所述接頭保持件組件可從所述光 纖模塊中移除。4. 如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纖模塊,其還包括第一部件保持件以及定位在 所述光纖模塊的側面上的扣持突舌,其中所述第一部件保持件與所述光纖模塊的所述側面 隔開,從而使得在所述第一部件保持件與所述扣持突舌之間提供光纖布線通道。5. 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光纖模塊,其還包括第二部件保持件。6. 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光纖模塊,其中所述第一部件保持件和所述第二部件保持件各 自包括突舌,所述突舌被配置來將光纖部件保持在所述光纖模塊的所述內部中的適當位置 上。7. 如權利要求4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纖模塊,其中所述第一部件保持件還被配置來 將帶狀分叉部件保持在適當位置中。8. 如權利要求4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纖模塊,其中所述第一部件保持件還被配置來 將分裂部件保持在適當位置中。9. 如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纖模塊,其還包括多個光纖管理引導件,所述多 個光纖管理引導件安置在所述光纖模塊的所述內部的外周邊上。10. 如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纖模塊,其還包括附接到所述光纖模塊的所述 內部的彎曲半徑控制件。11. 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光纖模塊,其中所述彎曲半徑控制件被配置來允許在所述光 纖模塊的所述內部中進行光纖布線,并且提供介于大約二十(20)毫米(mm)與二十五(25) 毫米(mm)之間的彎曲半徑。12. 如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纖模塊,其中所述帶狀光纖接頭保持件包括 至少一個突舌,所述至少一個突舌被配置來通過提供所述帶狀光纖接頭的摩擦配合而保持 帶狀光纖接頭。13. 如權利要求12所述的光纖模塊,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突舌形成為具有相應弧度的向 下彎曲指狀物的形狀,并且至少一個突舌具有至少一個圓形光滑表面,所述至少一個圓形 光滑表面被配置來將所述帶狀光纖接頭保持在所述帶狀光纖接頭保持件中,而不會夾擠或 損壞所述帶狀光纖接頭。14. 如權利要求9至12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纖模塊,其中所述多個光纖管理引導件中的 至少一個光纖管理引導件形成為具有相應弧度的向下彎曲指狀物的形狀,并且所述至少一 個光纖管理引導件具有至少一個圓形光滑表面,所述至少一個圓形光滑表面被配置來保持 光纖部件,而不會夾擠或損壞所述光纖部件。15. 如權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纖模塊,其中所述接頭保持件組件被配置來 為通過第一帶狀光纖接頭而接合到帶狀電纜的光纖線束提供光纖管理。16. 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光纖模塊,其中所述第一帶狀光纖接頭通過安裝在所述光纖 模塊的所述內部中的帶狀光纖接頭保持件,而保持在適當位置中。17. 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光纖模塊,其中所述帶狀光纖接頭保持件安置在接頭保持件 組件中,所述接頭保持件組件附接到處于所述光纖模塊的所述內部中的基底,其中所述接 頭保持件組件也包括單纖接頭保持件組件。18. 如權利要求15至17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纖模塊,其中所述光纖線束通過第二帶狀光 纖接頭而接合到所述帶狀電纜,并且所述第二帶狀光纖接頭被保持在第一部件保持件與第 二部件保持件之間的適當位置中。19. 如權利要求15至18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纖模塊,其中所述光纖線束中的一個或多個 光纖被布線引導在定位于所述光纖模塊的所述內部中的彎曲半徑控制件的周圍,并且通過 所述彎曲半徑控制件和第二光纖部件保持件中的一個或多個而保持在適當位置中。20. 如權利要求15至19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纖模塊,其中所述光纖線束中的一個或多個 光纖被布線引導穿過光纖布線通道,所述光纖布線通道安置在第一部件保持件與定位于所 述光纖模塊的所述內部的側面上的扣持突舌之間,其中所述扣持突舌將所述光纖線束中的 所述一個或多個光纖保持在適當位置中。21. 如權利要求15至20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纖模塊,其中所述光纖線束中的一個或多個 光纖被布線引導到至少一個光纖管理引導件,并且通過所述至少一個光纖管理引導件而保 持在適當位置中,所述至少一個光纖管理引導件安置在所述內部光纖模塊的外周邊上。22. 如權利要求15至21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纖模塊,其中所述光纖線束或所述帶狀電纜 中的一個或多個光纖為彎曲優化光纖。23.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光纖模塊,其中所述接頭保持件組件被配置來為多個光纖尾 纖提供光纖管理。24. 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光纖模塊,其中所述多個光纖尾纖中的至少一個尾纖被布線 引導到單纖接頭保持件組件,并且通過所述單纖接頭保持件組件而保持在適當位置中,所 述單纖接頭保持件組件安置在定位于所述光纖模塊的所述內部中的接頭保持件組件中。25. 如權利要求23至24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纖模塊,其中所述多個光纖尾纖中的至少一 個尾纖被布線引導到第一部件保持件,并且通過安置于所述第一部件保持件上的突舌而保 持在適當位置中。26. 如權利要求23至25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纖模塊,其中所述多個光纖尾纖中的至少一 個尾纖被布線引導在定位于所述光纖模塊的所述內部中的彎曲半徑控制件的周圍,并且通 過彎曲半徑控制件上的突舌和第一部件保持件上的突舌中的至少一個而保持在適當位置 中。27. 如權利要求23至26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纖模塊,其中所述多個光纖尾纖中的至少一 個尾纖被布線引導穿過光纖布線通道,所述光纖布線通道安置在第一部件保持件與定位于 所述光纖模塊的側面上的扣持突舌之間,其中所述扣持突舌將所述多個光纖尾纖中的所述 至少一個尾纖保持在適當位置中。28. 如權利要求23至27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纖模塊,其中所述多個光纖尾纖中的至少一 個尾纖被布線引導到至少一個光纖管理引導件,并且通過所述至少一個光纖管理引導件而 保持在適當位置中,所述至少一個光纖管理引導件安置在所述光纖模塊的所述內部的外周 邊上。29. 如權利要求23至28中任一項所述的光纖模塊,其中所述多個光纖尾纖中的至少一 個尾纖為彎曲優化光纖。
【專利摘要】本文公開一種高密度光纖模塊。所述高密度光纖模塊包括:內部;至少一個安置在所述高密度光纖模塊的一個末端中的轉接器,其具有被配置來連接到一個或多個光纖的光纖連接器;以及,定位在所述高密度光纖模塊的所述內部中的接頭保持件組件。所述接頭保持件組件可以具有安裝在共同基底上的單纖接頭保持件組件和帶狀光纖接頭保持件特征件。所述接頭保持件組件被配置來為所述高密度光纖模塊的所述內部中的所述一個或多個光纖提供光纖管理。所述接頭保持件組件可以被配置來為通過第一帶狀光纖接頭而接合到帶狀電纜的光纖線束提供光纖管理,或者可以被配置來為多個光纖尾纖提供光纖管理。
【IPC分類】G02B6/44, G02B6/255
【公開號】CN105074524
【申請號】CN201380069141
【發明人】小喬伊斯·阿爾文·布萊克威爾, 特里·迪安·考克斯
【申請人】康寧光電通信有限責任公司
【公開日】2015年11月18日
【申請日】2013年12月3日
【公告號】EP2929387A1, US20150268436, WO2014088980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