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光軸平行性裝調工裝,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光軸平行性裝調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待裝調件(4)還包括有沿所述第一方向依次設置的第一框架(5)與第二框架(6),所述第一框架(5)與所述第二框架(6)相互遠離的一側分別設有第一安裝部(7)與第二安裝部(8),所述第一框架(5)與所述第二框架(6)活動連接,所述調整機構用于調整所述第一框架(5)與所述第二框架(6)的相對位置,以調整所述第二光軸。
3.一種光軸平行性裝調方法,應用如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光軸平行性裝調工裝,其特征在于,所述裝調方法包括: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光軸平行性裝調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對所述第一內調焦定心儀(1)和所述第二內調焦定心儀(2)進行基準互定位調節,包括:
5.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光軸平行性裝調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以所述第一內調焦定心儀(2)為基準,調整所述調整臺(3)以調節所述第一光軸;以所述第二內調焦定心儀(1)為基準,調整所述調整機構以調節所述第二光軸,以使所述第一光軸與所述第二光軸平行,包括: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光軸平行性裝調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光軸平行性裝調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調整所述調整臺(3)以調節所述第一光軸,調整所述調整機構以調節所述第二光軸,以使所述第一光軸與所述第二光軸同軸包括: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光軸平行性裝調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范圍為10″以內。
9.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光軸平行性裝調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將第一基準平面鏡(9)與第二基準平面鏡(10)分別安裝于所述第一安裝部(7)與所述第二安裝部(8)包括: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光軸平行性裝調方法,其特征在于,取下所述第一基準平面鏡(9)與所述第二基準平面鏡(10),將第一基準透鏡(11)與第二基準透鏡(13)分別安裝于所述第一安裝部(7)與所述第二安裝部,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