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調諧濾波器,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光束發射器、光束接收器、準直透鏡、反射系統、F-P標準具、場鏡和可轉動反射鏡;其中,從光束發射器發射的多波長光束經由準直透鏡轉換為平行光束,通過調整反射系統的偏轉角度,將平行光束以不同入射角發射到F-P標準具上,F-P標準具透射出與不同入射角相應的不同波長的透射光,透射光經場鏡聚焦后入射到可轉動反射鏡上,轉動所述可轉動反射鏡使得光束按原路反射回到光束接收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諧濾波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場鏡的出光側與可轉動反射鏡的入光側之間設有負透鏡。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諧濾波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場鏡的出光側與可轉動反射鏡的入光側之間設有正透鏡。
4.根據權利要求1-3之一所述的一種可調諧濾波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束發射器和光束接收器的光纖位于同一方向上的同一高度位置或者位于同一方向上的不同高度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諧濾波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束發射器和光束接收器均為雙光纖頭結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諧濾波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系統和可轉動反射鏡均可調節一維或者二維角度。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諧濾波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系統和可轉動反射鏡分別由MEMS反射鏡或者電機驅動的反射鏡片構成。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諧濾波器,其特征在于:所述F-P標準具的自由光譜范圍大于入射光的波長范圍。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諧濾波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場鏡的軸中心線與反射系統的偏轉點重合。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可調諧濾波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場鏡為球面鏡、非球面鏡或者柱面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