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VR領域,具體涉及一種VR眼鏡頭套裝置。
背景技術:
VR眼鏡即VR頭顯,虛擬現實頭戴式顯示設備。由于早期沒有頭顯這個概念,所以根據外觀產生了VR眼鏡、VR眼罩、VR頭盔等不專業叫法。VR頭顯是利用頭戴式顯示設備將人的對外界的視覺、聽覺封閉,引導用戶產生一種身在虛擬環境中的感覺。其顯示原理是左右眼屏幕分別顯示左右眼的圖像,人眼獲取這種帶有差異的信息后在腦海中產生立體感。
一般來說,VR頭顯設備可分為三類:外接式頭顯設備、一體式頭顯設備、移動端頭顯設備。外接式頭顯設備,用戶體驗較好,具備獨立屏幕,產品結構復雜,技術含量較高,不過受著數據線的束縛,自己無法自由活動,如HTC vive、Oculus Rift。一體式頭顯設備,產品偏少,也叫VR一體機,無需借助任何輸入輸出設備就可以在虛擬的世界里盡情感受3D立體感帶來的視覺沖擊。移動端頭顯設備,結構簡單、價格低廉,只要放入手機即可觀看,使用方便,如空之翼VR眼鏡。
市面上較多較便宜的VR眼鏡是需要借助手機的,將4.7-5.7寸的手機放入VR眼鏡中,在手機中下載相應的APP(根據不同的品牌有其自主的手機軟件)便可進行使用。由于手機被置入眼鏡中使用者將無法操作手機所以必須配備一個藍牙手柄進行操作。市面上還有較貴的VR一體機使用較為方便。但大都仍處于開發者版本,并不夠成熟。
VR眼鏡往往前側較重,用皮帶固定于頭部,可能產生重心不穩,壓破面部和鼻部的問題發生。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發明公開了一種VR眼鏡頭套裝置,用于解決VR眼鏡重心靠前造成佩戴后重心不穩且壓破面部的情況,在后側設置有頭部弧形墊板起到穩固和按摩的作用。
具體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VR眼鏡頭套裝置,包括VR眼鏡本體、上固定帶、下固定帶、日形扣、頭部弧形墊板和凸起氣墊,所述上固定帶設置于所述VR眼鏡本體后側,所述上固定帶兩端各設置有所述日形扣,所述上固定帶兩側下方連接有所述下固定帶,所述頭部弧形墊板設置于所述上固定帶和所述下固定帶中段位置,所述凸起氣墊均勻排布于所述頭部弧形墊板前側;
優選的,所述頭部弧形墊板為橡膠材料;
優選的,所述下固定帶連接所述上固定帶兩端后側位置;
優選的,所述頭部弧形墊板的長度大于所述上固定帶和所述下固定帶之間的豎直距離;
優選的,所述下固定帶的長度小于所述上固定帶的長度。
有益效果:
本發明使用時將裝置戴于頭部上,固定帶上的日形扣用于加固佩戴,上固定帶和下固定帶后側設置有頭部弧形墊板,可用于加固VR眼鏡佩戴的穩定性,同時上固定帶、下固定帶與頭部弧形墊板之間空隙呈三角形,也進一步加固了裝置的穩定性,頭部弧形墊板前側的凸起氣墊可以起到增大摩擦加固穩定性,同時按摩頭部的作用。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VR眼鏡頭套裝置立體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如下:1、VR眼鏡本體,2、上固定帶,3、下固定帶,4、日形扣,5、頭部弧形墊板,6、凸起氣墊。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實施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參看圖1:一種VR眼鏡頭套裝置,包括VR眼鏡本體1、設置于VR眼鏡本體1后側的上固定帶2、上固定帶2兩端的日形扣4、上固定帶2下方的下固定帶3、設置于上固定帶2和下固定帶3后側的頭部弧形墊板5、均勻設置于頭部弧形墊板5前側的凸起氣墊6,頭部弧形墊板5為橡膠材料,下固定帶3連接上固定帶2兩端后側位置,頭部弧形墊板5的長度大于上固定帶2和下固定帶3之間的豎直距離,下固定帶3的長度小于上固定帶2的長度,使用時將裝置戴于頭部上,固定帶2上的日形扣4用于加固佩戴,上固定帶2和下固定帶3后側設置有頭部弧形墊板5,可用于加固VR眼鏡佩戴的穩定性,同時上固定帶2、下固定帶3與頭部弧形墊板5之間空隙呈三角形,也進一步加固了裝置的穩定性,頭部弧形墊板5前側的凸起氣墊6可以起到增大摩擦加固穩定性,同時按摩頭部的作用。
本發明易于安裝和固定,其日形扣的調節功能可以適用于不同大小的頭部,頭部弧形墊板穩固了VR眼鏡在頭部的安置,防止重心太靠前壓破面部的情況,同時按摩頭部,使用方便,成本低廉,具有創造性。
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對其限制;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而這些修改或者替換,并不使相應技術方案的本質脫離本發明各實施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