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虛擬現實領域,特別涉及一種虛擬現實眼鏡。
背景技術:
虛擬現實技術是仿真技術的一個重要方向,是仿真技術與計算機圖形學、人機接口技術、多媒體技術、傳感技術網絡技術等多種技術的集合是一門富有挑戰性的交叉技術前沿學科和研究領域。虛擬現實技術(VR)主要包括模擬環境、感知、自然技能和傳感設備等方面。模擬環境是由計算機生成的、實時動態的三維立體逼真圖像。感知是指理想的VR應該具有一切人所具有的感知。除計算機圖形技術所生成的視覺感知外,還有聽覺、觸覺、力覺、運動等感知,甚至還包括嗅覺和味覺等,也稱為多感知。自然技能是指人的頭部轉動,眼睛、手勢、或其他人體行為動作,由計算機來處理與參與者的動作相適應的數據,并對用戶的輸入作出實時響應,并分別反饋到用戶的五官。傳感設備是指三維交互設備。
相關技術中,虛擬現實眼鏡容易進入灰塵,影響視覺效果,因此需要改進。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防塵效果好的虛擬現實眼鏡。
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手段解決防塵效果不好的問題,為此,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虛擬現實眼鏡,包括:眼鏡外殼;鏡框,所述鏡框設于所述眼鏡外殼內,所述鏡框包括框身和與所述框身連接的兩個鏡筒,兩個所述鏡筒間隔開連接在所述框身上;顯示框架,所述顯示框架與所述眼鏡外殼連接,所述顯示框架鄰近所述鏡框的所述框身設置,并且所述顯示框架與所述鏡筒的軸向開口相對設置;和透鏡組,所述透鏡組為兩個,兩個所述透鏡組分別位于兩個所述鏡筒內。
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虛擬現實眼鏡,通過將透鏡組設置在鏡筒內,從而可避免外界的灰塵進入到透鏡組內,達到防塵的效果,進而提高虛擬現實眼鏡的顯示效果。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框身與所述顯示框架連接。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還包括顯示模組,所述顯示模組設于所述顯示框架上,所述顯示模組與兩個所述鏡筒相對設置。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鏡筒的徑向尺寸從鄰近所述框身至遠離所述框身的方向上逐漸減小。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鏡筒的截面形狀為梯形或錐形。
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所述框身的至少一部分圍繞在所述鏡筒的外周。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描述。
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虛擬現實眼鏡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
虛擬現實眼鏡100;
鏡框20;框身21;鏡筒22;
顯示框架30;
透鏡組40;
顯示模組50。
具體實施方式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以下將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虛擬現實眼鏡100進行詳細說明。
如圖1所示,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虛擬現實眼鏡100,包括:眼鏡外殼、鏡框20、顯示框架30和透鏡組40。其中,眼鏡外殼設于虛擬現實眼鏡100的外部,鏡框20設于眼鏡外殼內,鏡框20包括框身21和與框身21連接的兩個鏡筒22,兩個鏡筒22間隔開連接在框身21上,顯示框架30與眼鏡外殼連接,顯示框架30鄰近鏡框20的框身21設置,并且顯示框架30與鏡筒22的軸向開口相對設置,透鏡組40為兩個,兩個透鏡組40分別位于兩個鏡筒22內。
由此,根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虛擬現實眼鏡100,通過將透鏡組40設置在鏡筒22內,從而可避免外界的灰塵進入到透鏡組40內,達到防塵的效果,進而提高虛擬現實眼鏡100的顯示效果。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框身21與顯示框架30連接。框身21可以和顯示框架30緊密連接,以使框身21與顯示框架30之間沒有縫隙,從而可以避免灰塵進入顯示框架30內,從而提高虛擬現實眼鏡100的顯示效果。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虛擬現實眼鏡100還包括顯示模組50,顯示模組50設于顯示框架30上,顯示模組50與兩個鏡筒22相對設置。可選地,顯示模組50和顯示框架30緊密連接,并且顯示框架30和框身21緊密連接,從而可以保證灰塵不進入顯示框架30、顯示模組50的顯示屏和透鏡組40內,虛擬現實眼鏡100的防塵效果好。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鏡筒22的徑向尺寸從鄰近框身21至遠離框身21的方向上逐漸減小。可選地,鏡筒22的截面形狀為梯形或錐形。由此,可以保證虛擬現實眼鏡100具有較好的顯示效果。
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具體實施方式中,框身21的至少一部分圍繞在鏡筒22的外周。具體地,框身21上形成有環形周緣,環形周緣圍繞鏡筒22的外周。由此,框身21可以對鏡筒22形成一定的防護。
最后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盡管參照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說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可以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其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