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投影屏幕,包括:沿投影鏡頭出光方向依次設置的菲涅爾透鏡層、柱狀透鏡層,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位于所述菲涅爾透鏡層和柱狀透鏡層之間的微透鏡層;
所述微透鏡層包括:多個呈陣列分布的第一微透鏡;
所述第一微透鏡為負透鏡,其中,所述第一微透鏡的色散系數小于所述柱狀透鏡層的柱狀透鏡的色散系數;
所述投影鏡頭的出射光線依次入射所述菲涅爾透鏡層、微透鏡層,并經過所述柱狀透鏡層后出射。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屏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微透鏡為雙凹透鏡結構或平凹透鏡結構。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屏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微透鏡與所述柱狀透鏡緊密貼合或者之間存在預設距離的間隙。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屏幕,其特征在于,至少所述第一微透鏡的出光面表面為非球面。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屏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微透鏡的材質為光學塑膠或光學玻璃。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屏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微透鏡的色散系數在10~40之間。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屏幕,其特征在于,所述柱狀透鏡的色散系數在40~80之間。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屏幕,其特征在于,所述微透鏡層的厚度在100~300μm之間。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投影屏幕,其特征在于,所述微透鏡層的各第一微透鏡一體成型或者各所述第一微透鏡單元通過光學膠膠合連接。
10.一種投影系統,包括激光投影設備,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投影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