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照亮的顯示元件以及用于制造這種顯示元件的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尤其用于車輛的能照亮的顯示元件。這種顯示元件例如用作為腳踏板條或者登車板條、裝飾板條或裝飾元件。本發明還涉及一種用于制造這種顯示元件的方法。
【背景技術】
[0002]在車輛和尤其機動車輛、即例如汽車中通常設有顯示元件,所述顯示元件能夠用于完全不同的目的。為了改進顯示元件尤其在夜間的光學感知,所述顯示元件通常能照亮地構成。顯示元件尤其也通常設置在門的和行李箱蓋的區域中,以便例如標示腳踏板條的高度和/或示出標記圖案。顯示元件但是也以操作元件、例如按鍵的形式存在于車輛中。
[0003]能照亮的、具有帶有以字符的形式的穿口的裝飾元件的顯示元件在EP 2 295 293中公開。安置在裝飾元件的后側上的可透光的薄膜接合到穿口中并且在那里能夠借助于發光機構照明。
[0004]能照亮的具有面狀的裝飾元件的構件在CH 702 730中描述,所述裝飾元件具有不可透光的區域和可由照明機構照亮的可透光的區域。
[0005]尤其在車輛中力求的是:將乘客的注意力和尤其駕駛員的注意力根據情況轉移到特定的顯示元件上。在此,這例如能夠為報警閃光器的按鍵,所述報警閃光器在車輛強烈制動時應當被操作以警告在任何情況下跟隨的車輛。用于顯示警告指示以便例如指示低的汽油水平或馬達故障的顯示元件也需要駕駛員方面提高注意力。但是例如也能夠值得期望的是:裝飾元件和尤其登車板條在門的、行李箱的或中控臺的區域中設有圖形元件并且能照亮地構成,以便例如指示制造商標志。然而,由于在車輛中存在通常非常多的已經照亮的顯示元件,示出注意力剛好轉移到特定的顯示元件上的困難。
【發明內容】
[0006]因此,本發明的目的是:提出一種具有改進的光學可覺察性的能照亮的顯示元件。為了實現所述目的,提出一種如在權利要求1中說明的顯示元件。此外,在權利要求15中提出一種用于制造這種顯示元件的方法。本發明的有利的設計方案在從屬權利要求中說明。
[0007]如上方、下方、豎直、水平、向下和向上的方向和位置說明下面能夠分別關于至少一個在顯示元件中構成的隆起部或凹部來理解。根據定義,至少一個隆起部向上延伸或至少一個凹部向下延伸。在此通常顯示元件的可見側設置在上部并且后側設置在下部。顯示元件關于重力方向在何種方位和位置中實際上例如安裝在車輛中在此是不重要的。
[0008]因此,本發明提供一種尤其用于車輛的能照亮的顯示元件,其具有:
[0009]帶有可見側、后側和至少一個穿口的面狀構成的覆蓋件;
[0010]至少一個圖形元件,所述圖形元件設置和/或構成在覆蓋件的可見側上;以及
[0011]發光機構,所述發光機構用于照亮所述穿口。
[0012]在此,圖形元件由至少一個穿口至少部分地包圍,使得圖形元件至少部分地能夠由發光機構的光從四周照射。覆蓋件具有至少一個向上延伸的隆起部,在所述隆起部之內,圖形元件設置在至少一個穿口之上,和/或覆蓋件具有至少一個向下延伸的凹部,在所述凹部之內,圖形元件設置在至少一個穿口之下。
[0013]由于能照亮的、至少部位地包圍圖形元件和尤其至少部分地或完全地對圖形元件加邊的穿口,圖形元件能夠由照明機構的光至少部分地從四周照射進而在觀察者的感覺中與其他的顯示元件相比突出。圖形元件尤其由發光機構的光圍繞。在圖形元件設置或構成在隆起部之內的情況下,由于設置在圖形元件之下的穿口,尤其得到如下光學效果:圖形元件與覆蓋件的包圍隆起部的面相比提升或者甚至懸浮于其上。在圖形元件設置或構成在凹部之內的情況下,相應地,由于設置在圖形元件之上的穿口,得到如下光學效果:圖形元件顯得縮回到覆蓋件的包圍凹部的部分之后。因此,圖形元件尤其在這兩種情況下顯得其從包圍的覆蓋件分離。由此產生的光學作用引起顯示元件的更引人注意的外觀。顯示元件由此吸引觀察者的注意力,由此改進顯示元件的光學可察覺性。
[0014]通常也能夠稱作為裝飾元件的顯示元件優選構成為裝飾板條、操作元件、例如按鍵并且尤其優選構成為車輛的腳踏板條或登車板條。車輛優選為機動車輛并且尤其優選為路基機動車輛。能照亮的顯示元件能夠設置在車輛的內部區域中和/或外部區域中。但是,能照亮的顯示元件也能夠構成為家用設備的、例如冰箱、蒸鍋、洗衣機、烤箱、爐灶、洗碗機或家具的操作元件或裝飾板條。
[0015]顯示元件的覆蓋件面狀構成這一特征表示:覆蓋件的尺寸沿著兩個維度與沿著通常垂直于覆蓋件的可見側的面擴展延伸的第三維度相比設計得顯著更大、尤其大數倍。覆蓋件例如帶形地構成、尤其構成為帶。有利地,覆蓋件的可見側具有基本上平面地構成的區域,所述區域至少部分地、優選完全地圍繞至少一個圖形元件延伸。如果存在多個圖形元件,那么所述區域還尤其有利地至少部分地、優選完全地也在圖形元件之間延伸。
[0016]至少一個穿口通常構成為覆蓋件中的連續的開口。所述開口有利地側向環繞地包圍覆蓋件的材料。如果僅存在唯一的穿口,那么所述穿口通常縱向延伸地構成,其沿著第一方向與沿著例如垂直于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相比具有顯著更大的、尤其大數倍的縱向擴展。于是因此,穿口例如構成為長孔或構成為狹口。在該情況下,該唯一的穿口至少部分地或完全地包圍圖形元件。如果存在多個穿口,那么所述穿口通常設置成,使得其共同地至少部分地包圍圖形元件。
[0017]圖形元件例如能夠為符號、裝飾圖案、字母、字符或logo。圖形元件能夠通過覆蓋元件的至少一部分構成或形成。但是,所述圖形元件例如也能夠通過至少一個施加到覆蓋件的可見側上的層形成。至少一個層例如通過印刷、蒸發、例如通過濺射或通過粘貼來施加。但是,圖形元件也能夠借助于沖制或借助于激光構成在覆蓋件的可見側上或其中。此外,所述圖形元件能夠至少部分地或完全地通過尤其在覆蓋件中構成的浮雕狀的結構形成。因此,浮雕狀的結構盡管設置在隆起部或凹部之內,但是關于所述隆起部或凹部優選為不相關的、獨立的結構,所述結構尤其在垂直于可見側的面擴展的方向上與隆起部或凹部相比顯著更小地設計。浮雕狀的結構的高度用于表示浮雕狀的結構沿著豎直方向或沿著垂直于覆蓋件的可見側的方向的最大擴展,其與凹部或隆起部的豎直高度、即凹部或隆起部沿著豎直方向的擴展相比優選最多相同大、更優選最多為十分之一大并且最優選最多為五十分之一大。在浮雕狀的結構之內尤其能夠設有如下材料,所述材料的顏色和/或表面結構與覆蓋件的材料不同。所述材料例如能夠在可見側的區域中置入到浮雕狀的結構中。
[0018]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改進形式,可照明的顯示元件具有沿豎直方向為15毫米或更小的總厚度或縱向伸展。如果圖形元件通過浮雕狀的結構形成,那么所述浮雕狀的結構例如能夠具有2毫米或更小的豎直高度,但是優選為1.5毫米或更小,更優選為I毫米或更小,還更優選為0.5毫米或更小,并且最優選為0.25毫米或更小。
[0019]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改進形式,發光機構設置在覆蓋件的后側的區域中。
[0020]發光機構尤其能夠為一個或多個發光二極管,所述發光二極管優選設置在覆蓋件的后側的區域中。例如發光薄膜、尤其電致發光薄膜或OLED或白熾燈也是可能的。
[0021]優選地,覆蓋件整體上一件式地構成。顯示元件由此能夠簡單地制造并且具有光學吸引人的設計。覆蓋件優選由金屬、尤其鋁、鋼或優質鋼制成。但是,其也能夠由塑料或其他材料、例如木材制成。覆蓋件例如帶形地構成或構成為帶。在金屬或塑料的情況下,覆蓋件例如是柔性的薄膜或自承的構件。自承的構件在金屬的情況下例如是金屬板。如果覆蓋件由塑料制成,那么覆蓋件能夠至少部分地是可透視的。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改進形式,覆蓋件具有一毫米或更小的厚度。上述木材例如通過下述方式制成:將木材設置在壓熱器中并且將水蒸氣導入到壓熱器中,所述水蒸氣作用于木材。在從壓熱器中取出借助水蒸氣處理的木材之后,將經過處理的木材造型并且隨后干燥。
[0022]優選地,隆起部和/或凹部大部分地并且尤其完全地由至少一個穿口包圍。如果存在多個隆起部和/或凹部,那么其分別優選共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