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廣告傳媒領域,具體是一種新型傳媒公交站牌。
背景技術:
戶外媒體廣告一直是廣告宣傳的重要場所,各大企業都投入了巨大的宣傳成本。而戶外廣告車以其靈活方便的獨特屬性,可以隨時隨地的進行宣傳,并且及時的更新內容,也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關注。公交站牌既是乘坐公交重要的信息來源,也是公告傳播的重要載體,但對于現有的公交站牌來說,能夠作為傳媒廣告使用的價值很小,主要體現在現有的公交站牌結構緊湊,能夠供傳媒使用的空間十分有限,難以起到有效的廣告宣傳的效果,因此限制了公交站牌的商業利用價值,不利于帶動傳媒產業發展。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新型傳媒公交站牌,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新型傳媒公交站牌,包括:殼體、若干塊翻板、底座以及翻板機構,所述殼體固定在底座上,殼體的前后兩面均設置玻璃板,所述翻板設置在殼體內;翻板轉動安裝在殼體左右內壁上,翻板的一側轉軸上安裝齒輪,且相鄰的兩個齒輪間相互嚙合;所述翻板機構包括踏板、擺桿、撐桿、拉簧、頂桿以及轉桿,所述踏板固定在擺桿一端,所述擺桿中部通過銷軸連接撐桿,所述撐桿一端固定在底座上,所述拉簧固定連接在擺桿中部與殼體之間,殼體的前后面板底部均設置通槽,擺桿穿過該通槽,并與頂桿的底端轉動連接,頂桿的頂端與轉桿底端轉動連接,轉桿頂端固定焊接在位于最下方翻板的轉軸上。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翻板的右側設置插槽,插槽內插入顯示牌。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轉桿底部與頂桿鉸接,且在踏板未踩下時,頂桿傾斜。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轉桿右側面設置可容納頂桿的凹槽。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殼體頂部設置屋脊狀斜頂。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翻板以及翻板機構設置兩組。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殼體的左側面設置箱門。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采用將公交站牌設置在翻板上并隱藏的方式,并通過翻板機構能在任何時刻使其顯示出來,提高公交站牌上傳媒廣告的利用空間,也有利于提高廣告傳媒宣傳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右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中翻板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中翻板的側視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實用新型中轉桿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5,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新型傳媒公交站牌,包括:殼體2、若干塊翻板3、底座4以及翻板機構,所述殼體2固定在底座4上,殼體2的前后兩面均設置玻璃板,所述翻板3設置在殼體2內;翻板3轉動安裝在殼體2左右內壁上,翻板3的一側轉軸上安裝齒輪6,且相鄰的兩個齒輪6間相互嚙合;所述翻板機構包括踏板5、擺桿10、撐桿11、拉簧9、頂桿7以及轉桿8,所述踏板5固定在擺桿10一端,所述擺桿10中部通過銷軸連接撐桿11,所述撐桿11一端固定在底座4上,所述拉簧9固定連接在擺桿10中部與殼體2之間,殼體2的前后面板底部均設置通槽,擺桿10穿過該通槽,并與頂桿7的底端轉動連接,頂桿7的頂端與轉桿8底端轉動連接,轉桿8頂端固定焊接在位于最下方翻板3的轉軸上,若干塊翻板3構成一整塊可張貼廣告的廣告墻,廣告張貼后,利用工具將其從相鄰的翻板3連接處劃開,分成若干塊,在需要查看公交站牌信息時,踩下踏板5,擺桿1繞撐桿11頂端轉動,使頂桿7撐起,轉桿8帶動最下方的翻板3轉動,轉桿7轉動至轉軸上方,翻板3轉動約半周,同時,通過相互嚙合的齒輪6使其他翻板3頁相應的轉動約半周,這樣,原先位于翻板3外側的廣告變換為標有公交信息的顯示牌31,腳離開踏板5后,擺桿10在彈簧9的拉力下回位,使翻板3轉回至原來位置,翻板上廣告回到外側進行展示。
所述翻板3的右側設置插槽,插槽內插入顯示牌31,可方便更換,顯示牌31上標有公交車次信息,且考慮到翻板3轉動半周,顯示牌31上字體應倒置放置。
所述轉桿8底部與頂桿7鉸接,且在踏板5未踩下時,頂桿7傾斜,存在推動轉桿8轉動的斜向分力,若頂桿7垂直,會與轉桿8之間產生“死點”,即頂桿7無法頂起轉桿8使其轉動。
所述轉桿8右側面設置可容納頂桿7的凹槽81,在頂桿7頂起轉桿8轉動時,頂桿7嵌入凹槽81內,可盡量地使轉桿8繞轉軸轉動半周。
所述殼體2頂部設置屋脊狀斜頂1,可防止積水。
所述翻板3以及翻板機構設置兩組,分別位于殼體2內前后兩側。
所述殼體2的左側面設置箱門,箱門可開啟,便于更換廣告、修改或更換顯示牌31。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