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廣告機,具體是一種能夠增強廣告宣傳效果的可移動式廣告機。
背景技術:
廣告機是新一代的智能設備,通過終端軟件控制、網絡信息傳輸和多媒體終端顯示構成一個完整的廣告播控系統,并通過圖片、文字、視頻、小插件(天氣、匯率等)等多媒體素材進行廣告宣傳。廣告機最初的構想是將廣告變被動為主動,所以廣告機的互動性使得它具備很多公共服務功能,并以此來吸引顧客主動瀏覽廣告。所以,廣告機誕生之初的使命就是改變廣告被動傳播的模式,通過互動的方式吸引顧客主動瀏覽廣告。而廣告機的發展方向也是一直在延續這個使命:智能交互、公共服務、娛樂互動等。
現有的廣告機的使用方式是,放置在特定的位置,而這種定點的廣告方式,宣傳效果范圍小,價值低,不能滿足宣傳的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夠增強廣告宣傳效果的可移動式廣告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能夠增強廣告宣傳效果的可移動式廣告機,包括驅動電機、單頁放置盒、手輪、螺桿、收輪槽、萬向輪、底座、顯示屏、廣告機本體、轉軸和投影燈,所述廣告機本體的正面設置顯示屏,廣告機本體的底部固定連接底座,底座底面四角均設置收輪槽,收輪槽內設置萬向輪,而萬向輪的頂部接口連接螺桿的一端,螺桿的另一端穿過收輪槽頂部的螺紋孔并與底座頂面的手輪連接,所述廣告機本體的殼體頂部設置凹槽,凹槽內設置投影燈,投影燈的底部兩側通過轉軸連接在凹槽側壁上,且轉軸的一端通過聯軸器連接驅動電機的輸出軸,而驅動電機固定安裝在殼體的內部,所述廣告機本體的殼體側面固定安裝單頁放置盒。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萬向輪設置在收輪槽的內部或者收輪槽的外部。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驅動電機為步進電機。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過顯示屏顯示廣告等內容進行宣傳,并通過投影燈投射出宣傳團案來擴大了告機的廣告作用范圍,同時通過行之有效的方法吸引人們的注意,提高廣告宣傳效果,本實用還在廣告機本體的殼體側面固定安裝單頁放置盒,通過虛擬續傳和實習宣傳擴大廣告的作用范圍,從而提高廣告機本體的使用效果。本實用所述的廣告機本體可以自由移動,不限制其位置,提高宣傳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能夠增強廣告宣傳效果的可移動式廣告機,包括驅動電機1、單頁放置盒2、手輪3、螺桿4、收輪槽5、萬向輪6、底座7、顯示屏8、廣告機本體9、轉軸10和投影燈11,所述廣告機本體9的正面設置顯示屏8,用于顯示廣告等內容進行宣傳,廣告機本體9的底部固定連接底座7,底座7底面四角均設置收輪槽5,收輪槽5內設置萬向輪6,而萬向輪6的頂部接口連接螺桿4的一端,螺桿4的另一端穿過收輪槽5頂部的螺紋孔并與底座7頂面的手輪3連接,通過轉動手輪3可以實現萬向輪6的升降,從而實現萬向輪的收縮,在移動時即可放出萬向輪6方便移動,而不需要移動時可以將萬向輪6收入到收輪槽5內,使得底部直接與地面接觸,放置更加穩定。
所述廣告機本體9的殼體頂部設置凹槽,凹槽內設置投影燈11,投影燈11的底部兩側通過轉軸10連接在凹槽側壁上,且轉軸10的一端通過聯軸器連接驅動電機1的輸出軸,驅動電機1為步進電機,而驅動電機1固定安裝在殼體的內部,通過驅動電機1驅動投影燈11進行轉動,利用投影燈投射出宣傳團案,不僅擴大了廣告機的廣告作用范圍,同時通過行之有效的方法吸引人們的注意,提高廣告宣傳效果。
所述廣告機本體9的殼體側面固定安裝單頁放置盒2,單頁放置盒2放置宣傳單頁,通過虛擬續傳和實習宣傳擴大廣告的作用范圍,從而提高廣告機本體的使用效果。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通過顯示屏8顯示廣告等內容進行宣傳,并通過投影燈11投射出宣傳團案來擴大了告機的廣告作用范圍,同時通過行之有效的方法吸引人們的注意,提高廣告宣傳效果,本實用還在廣告機本體9的殼體側面固定安裝單頁放置盒2,通過虛擬續傳和實習宣傳擴大廣告的作用范圍,從而提高廣告機本體的使用效果。本實用所述的廣告機本體9可以自由移動,不限制其位置,提高宣傳效果。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