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英語學習輔助裝置領域,具體是一種英語劃格器。
背景技術:
英語是最多國家使用的官方語言,英語也是世界上最廣泛的第二語言,也是歐盟和許多國際組織和英聯邦國家的官方語言,擁有世界第三位的母語使用者人數,僅次于漢語和西班牙語母語使用者人數。
如今,許多國際場合都使用英語做為溝通媒介。英語也是與電腦聯系最密切的語言,大多數編程語言都與英語有聯系,而且隨著網絡的使用,英文的使用更普及。英語是聯合國的工作語言之一。
隨著全球一體化的進程不斷加快,英語也越來越流行,很多人都在學習英語,而英語的學習過程中,需要對英語單詞進行正確的書寫,已養成規范的英語書寫習慣。英語單詞的規范化書寫需要借助四線三格,現有的英語教學中,在黑板上劃四線三格往往非常麻煩,而且四線三格容易劃歪,進一步影響英語教學的質量。因此設計一款操作簡單方便而且劃格效率的高的英語劃格器顯得非常有必要。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英語劃格器,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英語劃格器,包括橫板、滑槽、豎板、手柄、滑塊和粉筆安裝通孔,所述橫板的兩端下表面均固定連接有定位吸盤;所述橫板的上表面加工有滑槽,滑槽的內部滑動設置有滑塊;所述滑塊上固定安裝有與橫板相互垂直設置的豎板,豎板的上端和下端均開設有吊環;所述豎板的上部和下部各設有四個粉筆安裝通孔,每一個粉筆安裝通孔的內部均設有左固定夾和右固定夾;所述左固定夾固定粘貼在粉筆安裝通孔的左部內壁上,右固定夾固定安裝在螺桿的左端,螺桿的另一端固定設置有螺帽;所述豎板的表面還固定連接有手柄。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左固定夾和右固定夾的表面均為鋸齒狀結構。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螺桿通過螺紋連接方式與豎板連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過在吊環上懸掛吊繩,吊繩的另一端連接小鉛塊,劃格器在使用時,鉛塊垂直懸掛于空中,通過吊繩調整劃格器的水平度,提高了四線三格的精確度;通過手柄滑動豎板,從而使粉筆在黑板上劃上四線三格;每固定一次劃格器即可劃出兩行四線三格,大大提高了劃格器的工作效率,進一步的節省了時間,也提高了英語教學效率。綜上,整個裝置結構簡單,操作簡單方便,劃格精確而且效率高,具有很高的實用價值。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A部分的放大示意圖。
圖中:1-橫板,2-定位吸盤,3-滑槽,4-吊環,5-豎板,6-手柄,7-滑塊,8-粉筆安裝通孔,9-螺帽,10-左固定夾,11-螺桿,12-右固定夾。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英語劃格器,包括橫板1、滑槽3、豎板5、手柄6、滑塊7和粉筆安裝通孔8,所述橫板1的兩端下表面均固定連接有定位吸盤2,定位吸盤2的作用是便于靈活的將劃格器固定在黑板上;所述橫板1的上表面加工有滑槽3,滑槽3的內部滑動設置有滑塊7;所述滑塊7上固定安裝有與橫板1相互垂直設置的豎板5,豎板5的上端和下端均開設有吊環4,吊環4用于懸掛吊繩,吊繩的另一端連接有小鉛塊,劃格器在使用時,鉛塊垂直懸掛于空中,通過吊繩可以觀察豎板5是否為垂直設置;所述豎板5的上部和下部各設有四個粉筆安裝通孔8,每一個粉筆安裝通孔8的內部均設有左固定夾10和右固定夾12;所述左固定夾10和右固定夾12的表面均為鋸齒狀結構,鋸齒狀結構使得粉筆的夾持更加緊固,避免因粉筆松脫而影響劃格器的正常使用;所述左固定夾10固定粘貼在粉筆安裝通孔8的左部內壁上,右固定夾12固定安裝在螺桿11的左端,螺桿11的另一端固定設置有螺帽9,其中螺桿11通過螺紋連接方式與豎板5連接,通過旋轉螺帽9可以使得右固定夾12發生向左的進給運動;所述豎板5的表面還固定連接有手柄6,手柄6的作用是便于使用者推動豎板5在滑槽3內的滑動。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裝置在使用時,將粉筆置于粉筆安裝通孔8內,旋轉螺帽9,因螺桿11與豎板5之間為螺紋連接,此時的右固定夾12向左發生進給運動,粉筆在左固定夾10和右固定夾12之間被夾緊,同時左固定夾10和右固定夾12表面的鋸齒狀結構使得粉筆的夾持更加緊固,避免因粉筆松脫而影響劃格器的正常使用;粉筆裝夾完成后,通過定位吸盤2將劃格器固定在黑板上,然后通過懸掛于吊環4上的吊繩觀察豎板5的垂直度,并及時調整豎板5為豎直狀態;然后使用者手握手柄6,滑動豎板5,從而使粉筆在黑板上劃上四線三格;每固定一次劃格器即可劃出兩行四線三格,大大提高了劃格器的工作效率,進一步的節省了時間,也提高了英語教學效率。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