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可靈活調節的彩色打印機。
背景技術:
現在市場上用的戶外廣告打印機基本為噴墨打印機,也有小部分為熱轉印打印機。但普遍存在結構方案復雜、體積龐大、對零件的精度要求很高,成本高,機器和耗材都售價昂貴的問題。
如中國專利申請號為201510346677.5,公開了一種標簽打印機,適當地向用電子照相方式印刷圖像的標簽打印機供給卷筒紙并使印刷圖像的品質提高。標簽打印機具備色調劑圖像的轉印部、定影部、傳送卷筒紙的拆卷機、卷取卷筒紙的重繞機、在搬送方向位于轉印部的更下游側且位于定影部的更上游側的搬送機構、檢測在轉印部與定影部之間的媒介的松弛程度的松弛檢測傳感器。搬送機構具有,在朝上的狀態下上面搭載媒介的同時回轉的搬送帶、用于將媒介吸附于搬送機構的上面的吸氣機構。而且,選擇搬送卷筒紙模式時,送紙單元控制器根據來自松弛檢測傳感器的輸出信號,控制媒介穿通設置于定影部的穿通部時的穿通速度。可知該文獻所提供的打印結構中搬送機構結構較為復雜,需要搬送帶以及為了防止松弛的吸氣機構,通過吸氣機構來防止搬送帶松弛會極大的增加整個打印機的結構,且使得轉印過程的控制方式也及其復雜、調節難度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點,提供一種可靈活調節的彩色打印機。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了以下技術措施:
一種可靈活調節的彩色打印機,用于在記錄紙上留下彩色打印痕跡,包括顏料系統、字車系統、記錄紙牽引系統和打印基架,所述打印基架具有打印區域,所述打印區域內設有所述記錄紙,所述記錄紙牽引系統驅動所述記錄紙移動,所述字車系統位于所述記錄紙上方,所述顏料系統向所述字車系統輸送色帶;所述顏料系統與所述字車系統可同步沿相同方向移動,所述字車系統從所述記錄紙上經過并在所述記錄紙上留下印刷痕跡,所述字車系統的移動方向垂直于所述記錄紙的移動方向。
本發明還可以通過以下技術措施進一步完善:
作為進一步改進,所述記錄紙牽引系統包括前牽引膠輥組、后牽引膠輥組、牽引齒輪組和第一馬達,所述記錄紙的兩端分別夾持在所述前牽引膠輥組與所述后牽引膠輥組上,所述第一馬達與所述牽引齒輪組連接,所述第一馬達驅動所述牽引齒輪組轉動,所述牽引齒輪組與所述前牽引膠輥組連接,所述牽引齒輪組驅動所述前牽引膠輥轉動。
作為進一步改進,所述顏料系統包括色帶組件、色帶支架以及色帶運行組件,所述色帶支架上設有若干個所述色帶組件,所述色帶支架設在所述色帶運行組件上,所述色帶運行組件具有支架運行導軌,所述色帶支架可沿所述支架運行導軌往復移動。
作為進一步改進,所述色帶組件包括輸送機構、回卷機構和第二馬達,所述第二馬達與所述回卷機構連接并驅動所述回卷機構轉動,所述輸送機構上纏繞有色帶,所述色帶經過所述字車系統,并將所述色帶的回收部分纏繞在所述回卷機構上。
作為進一步改進,所述輸送機構具有色帶輸送軸以及套設在所述色帶輸送軸上的輸送彈性件,在所述色帶對所述輸送彈性件產生的徑向拉力超過一定值時,所述輸送彈性件相對所述色帶輸送軸轉動;所述回卷機構具有色帶回卷軸以及套設在所述色帶回卷軸上的回卷彈性件,在所述色帶對所述回卷彈性件產生的徑向拉力超過一定值時,所述回卷彈性件相對所述色帶回卷軸轉動。
作為進一步改進,所述字車系統包括升降機構、打印頭組件和字車運行組件,所述打印頭組件設在所述升降機構上,所述升降機構可驅動所述打印頭組件上下移動,所述升降機構設在所述字車運行組件上,所述字車運行組件具有字車運行導軌,所述升降機構可沿所述字車運行導軌往復移動。
作為進一步改進,所述升降機構包括升降支架、升降導軌和第三馬達,所述升降支架設在所述升降導軌上,所述升降支架可沿所述升降導軌往復移動,所述第三馬達驅動所述打印頭組件的往復移動。
作為進一步改進,所述升降機構還包括升降齒輪組、凸輪以及簧片;所述第三馬達驅動所述升降齒輪組轉動,所述升降齒輪組與所述凸輪連接并驅動所述凸輪轉動,所述簧片設在所述打印頭組件上,所述簧片朝向所述凸輪凸起,所述凸輪與所述簧片配合,所述凸輪抵壓或松開所述簧片,使得所述打印頭組件上下往復移動。
作為進一步改進,所述打印頭組件包括壓紙滾軸和打印頭片,所述打印頭片的上游與下游分別設有所述壓紙滾軸,所述壓紙滾軸上連接有滾軸彈性件,所述滾軸彈性件對所述壓紙滾軸產生的壓力朝向所述記錄紙。
作為進一步改進,所述打印頭組件的兩側分別設有色帶導向軸,所述色帶經過所述色帶導向軸。
與現有技術相比較,本發明具有以下優點:
通過所述記錄紙牽引系統來牽引所述記錄紙,以及將所述顏料系統與所述字車系統可同步沿相同方向移動,且所述字車系統的移動方向垂直于所述記錄紙的移動方向。兩者的配合使得打印寬度、長度均可調節,使得打印機能夠適合打印的記錄紙規格更為多樣。
另外還通過在輸送機構、回卷機構上分別設置輸送彈性件與回卷彈性件,使得色帶兩端在輸送彈性件與回卷彈性件的作用下具有一定的拉緊力,能有效避免色帶的褶皺。再者還通過在打印頭片的兩側分別設置了連接滾軸彈性件的壓紙滾軸,使得打印頭片在所述記錄紙上移動時,進一步有效避免了記錄紙便褶皺。
附圖說明
附圖1是本發明可靈活調節的彩色打印機的示意圖;
附圖2是沿附圖1中a-a方向的示意圖;
附圖3是附圖1中顏料系統與字車系統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附圖4是附圖3中字車系統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主要元件符號說明
記錄紙200打印基架10顏料系統20字車系統30
硅膠墊11容腔12色帶運行組件21支架運行導軌211
第四馬達212第一同步帶213色帶組件22色帶支架23
輸送機構221回卷機構222第二馬達223色帶224
輸送彈性件225回卷彈性件226
字車運行組件31字車運行導軌311第五馬達312第二同步帶313
字車支架314
升降機構32升降支架321升降導軌322第三馬達323
升降齒輪組326凸輪324簧片325打印頭組件33
壓紙滾軸331打印頭片333滾軸彈性件332導向軸34
記錄紙牽引系統40前牽引膠輥組42后牽引膠輥組41
牽引齒輪組44第一馬達43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實施方式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方式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方式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方式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方式,而不是全部的實施方式。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方式,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方式,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因此,以下對在附圖中提供的本發明的實施方式的詳細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護的本發明的范圍,而是僅僅表示本發明的選定實施方式。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方式,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方式,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上”、“下”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設備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
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發明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在本發明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成一體;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或兩個元件的相互作用關系。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明中的具體含義。
下面結合附圖與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描述:
請參考圖1,彩色打印機具有打印基架10,所述打印基架10內具有容腔12,所述容腔12內設有顏料系統20與字車系統30。所述打印基架10的前、后兩側分別設有記錄紙200的進紙口與出紙口,所述記錄紙200從所述進紙口輸入,進入所述容腔12內通過所述顏料系統20與所述字車系統30的協作完成打印后,再從所述出紙口輸出。
所述容腔12內具有打印區域,所述打印區域內設有一層硅膠墊11,所述記錄紙200從所述硅膠墊11上方經過,打印過程中所述記錄紙200鋪設在所述硅膠墊11上,避免所述字車系統30在所述記錄紙200上行走打印過程刮傷記錄紙200,還對所述字車系統30中的打印頭片333具有保護作用。
所述記錄紙牽引系統40驅動所述記錄紙200移動,所述字車系統30位于所述記錄紙200上方,所述字車系統30位于所述記錄紙200的左側或者右側。所述顏料系統20與所述字車系統30位于所述記錄紙200的同一側,所述顏料系統20向所述字車系統30輸送色帶224。所述顏料系統20與所述字車系統30可同步沿相同方向移動,所述字車系統30從所述記錄紙200上經過并在所述記錄紙200上留下印刷痕跡,所述字車系統30的移動方向垂直于所述記錄紙200的移動方向。
請參考圖2,所述記錄紙牽引系統40包括前牽引膠輥組42、后牽引膠輥組41、牽引齒輪組44和第一馬達43。所述記錄紙200的兩端分別夾持在所述前牽引膠輥組42與所述后牽引膠輥組41上,所述第一馬達43與所述牽引齒輪組44連接,所述第一馬達43驅動所述牽引齒輪組44轉動,所述牽引齒輪組44與所述前牽引膠輥組42連接,所述牽引齒輪組44驅動所述前牽引膠輥轉動。其中,所述第一馬達43通過所述牽引齒輪組44來驅動所述前牽引膠輥的轉動,所述記錄紙200與所述前牽引膠輥組42之間具有摩擦力,所述記錄紙200在摩擦力的作用下向外輸出。
請參考圖1和圖3,所述顏料系統20包括色帶組件22、色帶支架23以及色帶運行組件21,所述色帶支架23上設有若干個所述色帶組件22,所述色帶支架23設在所述色帶運行組件21上,所述色帶運行組件21具有支架運行導軌211所述色帶支架23可沿所述支架運行導軌211往復移動。若干個所述色帶組件22沿所述支架運行導軌211并列排布。
其中,所述色帶運行組件21還具有第一同步帶213與第四馬達212,所述第一同步帶213設在所述支架運行導軌211上,所述色帶支架23設在所述第一同步帶213上,所述第四馬達212驅動所述第一同步帶213的移動,從而使得所述色帶支架23沿所述支架運行導軌211移動。
每個所述色帶組件22包括輸送機構221、回卷機構222和第二馬達223,所述輸送機構221與所述回卷機構222上下設置,能夠節省色帶組件22的設置空間。所述第二馬達223與所述回卷機構222連接并驅動所述回卷機構222轉動,所述輸送機構221上纏繞有色帶224,所述色帶224經過所述字車系統30,并將所述色帶224的回收部分纏繞在所述回卷機構222上。將每個所述色帶組件22中的所述回卷機構222分別驅動,便于彩色打印過程中依據不同顏色的打印需求分別控制。
優選的,所述輸送機構221具有色帶輸送軸以及套設在所述色帶輸送軸上的輸送彈性件225,在所述色帶224對所述輸送彈性件225產生的徑向拉力超過一定值時,所述輸送彈性件225相對所述色帶輸送軸轉動。所述回卷機構222具有色帶回卷軸以及套設在所述色帶回卷軸上的回卷彈性件226,在所述色帶224對所述回卷彈性件226產生的徑向拉力超過一定值時,所述回卷彈性件226相對所述色帶回卷軸轉動。通過設置所述輸送彈性件225與所述回卷彈性件226,避免所述色帶224在回卷過程中受到過大的拉力影響所述色帶224的正常使用。
請參考圖3和圖4,所述字車系統30包括若干個升降機構32、若干個打印頭組件33和字車運行組件31,所述打印頭組件33設在所述升降機構32上,每個上所述打印頭組件33分別匹配一個所述升降機構32,使得每個所述打印頭組件33的升降控制都可以獨立控制。每個所述打印頭組件33分別與一個所述色帶組件22連接。所述字車運行組件31具有字車運行導軌311以及設在所述字車運行導軌311上的字車支架314,所述字車支架314可沿所述字車運行導軌311移動。
所述升降機構32可驅動所述打印頭組件33上下移動,所述升降機構32設在所述字車支架314上,所述升降機構32可與所述字車支架314一起沿所述字車運行導軌311往復移動。所述字車運行組件31還具有第二同步帶313和第五馬達312,所述第二同步帶313設在所述字車運行導軌311上,所述字車支架314設在所述第二同步帶313上,所述第五馬達312驅動所述第二同步帶313的移動。
所述字車運行導軌311與所述色帶運行導軌平行設置,便于所述打印頭組件33與所述色帶組件22同步同向移動。所述升降機構32包括升降支架321、升降導軌322和第三馬達323,所述升降導軌322鋪設在所述字車支架314上。所述升降支架321設在所述升降導軌322上,所述升降支架321可沿所述升降導軌322往復移動,所述第三馬達323驅動所述打印頭組件33的往復移動。
請參考圖4,所述升降機構32還包括升降齒輪組326、凸輪324以及簧片325;所述第三馬達323驅動所述升降齒輪組326轉動,所述升降齒輪組326與所述凸輪324連接并驅動所述凸輪324轉動。所述簧片325設在所述打印頭組件33上,所述簧片325朝向所述凸輪324凸起,所述凸輪324與所述簧片325配合,所述凸輪324抵壓或松開所述簧片325,使得所述打印頭組件33往復移動。初始狀態,所述打印頭組件33相對所述記錄紙200具有下行距離d。
請參考圖4,所述打印頭組件33包括壓紙滾軸331和打印頭片333,所述打印頭片333的上游與下游分別設有所述壓紙滾軸331。所述壓紙滾軸331上連接有滾軸彈性件332,所述滾軸彈性件332對所述壓紙滾軸331產生的壓力朝向所述記錄紙200。優選的,所述打印頭組件33的兩側分別設有色帶導向軸34,所述色帶經過所述色帶導向軸34。優選的,初始狀態,所述壓紙滾軸331相對所述記錄紙200的下行距離小于d。使得打印時,所述壓紙滾軸331先于所述打印頭片333壓緊在所述記錄紙200上,避免紙張、色帶跑位、變褶皺。
彩色打印機的工作過程:(1)將所述記錄紙200輸入所述打印機內;(2)依據需要打印的顏色及種類,控制相應的升降機構32、打印頭組件33以及相應的色帶組件22一起協作進行打印。打印時,通過所述升降機構32將所述打印頭組件33壓在所述記錄紙200上,緊接著所述打印頭組件33、升降機構32以及色帶組件22同步移動,在所述記錄紙200上留下打印痕跡。(3)當打印區域內的所述記錄紙200完成了打印后,所述記錄紙牽引系統40驅動所述記錄紙200移動,繼續下一段記錄紙200的打印。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保護的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