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生產IMR制品的IMR薄膜及其加工方法。
背景技術:
IMR技術即模內轉印技術,現已廣泛取代傳統噴涂作業,應用于外部裝飾領域;IMR工藝是將圖案印刷在薄膜上,通過送膜機將膜片與塑模型腔貼合進行注塑,注塑后有圖案的油墨層與薄膜分離,油墨層留在塑件上而得到表面有裝飾圖案的塑件;IMR膜就是將具有圖案的油墨層印刷在特定結構薄膜上得到的一種具有裝飾作用的塑料膜,IMR膜通過模內轉印技術將油墨層留在塑件上而得到表面有裝飾圖案的塑件;IMR制品是通過IMR膜和塑材配合,射出成型的同時進行轉印,用一個工序完成注塑成形和多色印刷的裝飾,注塑、轉印、成形能在單一過程內完成,工序因此精簡及縮短,不會發生因再加熱造成傾斜或變形,消除因成型尺寸的混亂造成的轉印位置誤差,成型周期幾乎不變;IMR膜的優劣對IMR制品好壞具有重要的影響,現有技術中,有很多IMR膜其加工難度大,后期對IMR制品加工難度也比較大,如中國專利申請號:201210588027.8,公開了一種定位局部全息IMR膜,包括熱熔膠層,局部全息層,油墨印刷層,樹脂保護層,離型層和塑料薄膜層,離型層涂抹在塑料薄膜層上,樹脂保護層涂布在離型層上,油墨印刷層印刷在樹脂保護層上,局部全息層加載在油墨印刷層內,熱熔膠層涂布在油墨印刷層上;此定位局部全息IMR膜通過在油墨印刷層上加載局部全息層,使該定位局部全息IMR膜在具有外形美觀的基礎上,具有肉眼可識別的防偽功能,增強了產品區分度,此發明用于防偽膜領域;但其并沒有很好地解決IMR膜加工難度和后期應用難度,現有的IMR膜采用整卷型式于成型機臺加定位系統,將薄膜之印刷位置與模腔內欲印位置對位后,與塑料成型,模具復雜,成本高,且加工復雜;很難應用到IMR制品中小量生產。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提出了一種用于生產IMR制品的IMR薄膜及其加工方法,合適中小量生產,模具相對簡單。
本發明的用于生產IMR制品的IMR薄膜,包括裁剪成片狀的底層薄膜;及設置于底層薄膜上,用于剝離在成型品上轉印的印刷面保護層;及設置于印刷面保護層上,用于成型品印刷的印刷層和墨水層;及設置于印刷層和墨水層上,用于成型品及密著的接著層;所述底層薄膜包括PET膜,及設置于PET膜上的除靜電涂層和IMD鍍層;所述底層薄膜兩端部設置有定位孔。
進一步地,所述底層薄膜設置有轉印留邊部。
進一步地,所述定位孔設置于轉印留邊部上。
一種用于生產IMR制品的IMR薄膜加工方法,所述方法具體如下:
第一步,底層薄膜加工,將成卷的PET膜進行噴涂除靜電涂層和進行IMD鍍層;
第二步,脫離層加工,在完成第一步加工的底層薄膜上涂布印刷面保護層;
第三步,印刷層和墨水層加工,在完成脫離層涂布的PET膜上依次間隔進行耐磨層印刷和鋁蒸鍍,接著進行油墨印刷和膠粘層涂布;在相鄰底層薄膜于耐磨層之間設置兩轉印留邊部;
第四步,接著層加工,完成膠粘層涂布后,在其外部進行接著層涂布;
第五步,裁料,在轉印留邊部上開設定位孔,同時沿兩轉印留邊部裁剪成片。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較,本發明的用于生產IMR制品的IMR薄膜及其加工方法,IMR薄膜加工簡單,IMR薄膜采用片狀結構進行加工轉印,IMR薄膜上設置有轉印留邊部,且設置定位孔,方便入模具和定位,同時模具開發也非常簡單。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IMR薄膜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圖1所示,本發明的用于生產IMR制品的IMR薄膜,包括裁剪成片狀的底層薄膜1;及設置于底層薄膜1上,用于剝離在成型品上轉印的印刷面保護層2;及設置于印刷面保護層2上,用于成型品印刷的印刷層和墨水層3;及設置于印刷層和墨水層上,用于成型品及密著的接著層4;所述底層薄膜包括PET膜9,及設置于PET膜9上的除靜電涂層5和IMD鍍層6;所述底層薄膜兩端部設置有定位孔7。
所述底層薄膜1設置有轉印留邊部8。
所述定位孔7設置于轉印留邊部8上。
一種用于生產IMR制品的IMR薄膜加工方法,所述方法具體如下:
第一步,底層薄膜加工,將成卷的PET膜進行噴涂除靜電涂層和進行IMD鍍層;
第二步,脫離層加工,在完成第一步加工的底層薄膜上涂布印刷面保護層;
第三步,印刷層和墨水層加工,在完成脫離層涂布的PET膜上依次間隔進行耐磨層印刷和鋁蒸鍍,接著進行油墨印刷和膠粘層涂布;在相鄰底層薄膜于耐磨層之間設置兩轉印留邊部;
第四步,接著層加工,完成膠粘層涂布后,在其外部進行接著層涂布;
第五步,裁料,在轉印留邊部上開設定位孔,同時沿兩轉印留邊部裁剪成片。
本發明的用于生產IMR制品的IMR薄膜及其加工方法,IMR薄膜加工簡單,IMR薄膜采用片狀結構進行加工轉印,IMR薄膜上設置有轉印留邊部,且設置定位孔,方便入模具和定位,同時模具開發也非常簡單。
以上述依據本發明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相關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發明技術思想的范圍內,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本項發明的技術性范圍并不局限于說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要根據權利要求范圍來確定其技術性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