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紡織機械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鎖緊機構及粗紗機升降裝置。
背景技術:
自動落紗粗紗機常利用下龍筋板的升降運動來完成空、滿紗管間的置換,現有的外置式自動落紗粗紗機的下龍筋板的底部設有龍筋托板,龍筋托板通過定位銷與托架相連,托架與自動落紗粗紗機齒條導向機構的齒條架相連,所述齒條架在齒輪齒條傳動的帶動下可沿安裝在自動落紗粗紗機上的導向柱上下移動,從而帶動下龍筋板完成升降運動。
現有的自動落紗粗紗機中,常用的齒輪鎖緊方式為通過成90°的兩個頂絲壓緊在帶動齒輪旋轉的升降減速機的輸出軸上來實現,這種鎖緊方式容易損傷減速機輸出軸的軸面,且緊固力量不易掌握,易出現打滑現象,損傷設備。
由此可見,現有技術有待于進一步的改進和提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為避免上述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之處,提供了一種鎖緊機構及粗紗機升降裝置。
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鎖緊機構,包括齒輪、偏心夾緊套及鎖緊螺栓,齒輪包括彼此相連的外齒輪和定位套筒,定位套筒與偏心夾緊套相適配,偏心夾緊套套置在定位套筒的外側并通過鎖緊螺栓鎖緊。
所述定位套筒沿其周向開設有多道透槽。
所述偏心夾緊套包括第一夾緊段和第二夾緊段,第一、第二夾緊段的截面均呈半圓弧狀,第一、第二夾緊段的半徑均與定位套筒的外徑相適配,第一夾緊段一端和第二夾緊段的一端相連,第一夾緊段的另一端和第二夾緊段的另一端相互分離且均設置有鎖緊塊,各鎖緊塊上均開設有供所述鎖緊螺栓穿過的通孔,第一夾緊段和第二夾緊段上均開設有螺栓安置槽,螺栓安置槽位于鎖緊塊的一側。
所述外齒輪和定位套筒一體成型。
所述第一夾緊段和第二夾緊段一體成型。
本實用新型還公開了一種粗紗機升降裝置,包括升降傳動機構,升降傳動機構包括左升降齒條、右升降齒條、減速電機以及與減速電機的輸出軸相連的傳動軸,所述升降裝置還包括如上所述的鎖緊機構,鎖緊機構有兩套,兩套鎖緊機構的外齒輪和定位套筒分別套置在傳動軸的兩端,兩個外齒輪分別和與其位置相對應的左、右升降齒條相嚙合。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本實用新型所取得的有益效果為:
利用本實用新型中的偏心夾緊套能夠最大限度地將外齒輪與傳動軸鎖緊,避免了傳動過程中出現打滑現象,還可以保護傳動軸的軸面,延長了傳動軸的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中齒輪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偏心夾緊套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中齒輪與偏心夾緊套的裝配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中粗紗機升降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
1、外齒輪 2、定位套筒 21、透槽 3、偏心夾緊套 31、第一夾緊段 32、第二夾緊段 33、鎖緊塊 34、通孔 35、螺栓安置槽 4、鎖緊螺栓 5、傳動軸 6、減速電機 7、左升降齒條 8、右升降齒條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的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但本實用新型并不限于這些實施例。
如圖1至圖3所示,一種鎖緊機構,包括齒輪、偏心夾緊套3及鎖緊螺栓4。齒輪包括彼此相連的外齒輪1和定位套筒2。所述外齒輪1和定位套筒2一體成型。所述定位套筒2為沿其周向開設有多道透槽21的薄壁套筒,透槽21的設置能夠使所述偏心夾緊套3鎖緊時最大限度地讓定位套筒2與下述的傳動軸5抱緊。
所述偏心夾緊套3套置在定位套筒2的外側并通過鎖緊螺栓4鎖緊。具體地說,所述偏心夾緊套3包括第一夾緊段31和第二夾緊段32,所述第一夾緊段31和第二夾緊段32一體成型結構。第一、第二夾緊段的截面均呈半圓弧狀,第一、第二夾緊段的半徑均與定位套筒2的外徑相適配,第一夾緊段31一端和第二夾緊段32的一端相連,第一夾緊段31的另一端和第二夾緊段32的另一端相互分離且均設置有鎖緊塊33,各鎖緊塊33上均開設有供所述鎖緊螺栓4穿過的通孔34,第一夾緊段31和第二夾緊段32上均開設有螺栓安置槽35,螺栓安置槽35位于鎖緊塊33的一側。鎖緊螺栓4穿過通孔34鎖緊第一夾緊段31和第二夾緊段32后,鎖緊螺栓4的頭部置于螺栓安置槽35內。
如圖1至圖4所示,本實用新型還公開了一種粗紗機升降裝置,包括升降傳動機構,升降傳動機構包括左升降齒條7、右升降齒條8、減速電機6以及與減速電機6的輸出軸相連的傳動軸5,所述升降裝置還包括如上所述的鎖緊機構,鎖緊機構有兩套,兩套鎖緊機構的外齒輪1和定位套筒2分別套置在傳動軸5的兩端,位于左側的鎖緊機構的外齒輪1與左升降齒條7相互嚙合,位于右側的鎖緊機構的外齒輪1與右升降齒條8相互嚙合。
使用時,將偏心夾緊套3套在定位套筒2上,將外齒輪1連同偏心夾緊套3一起套置到傳動軸5上,通過使用鎖緊螺栓4來緊固偏心夾緊套3使齒輪與傳動軸5抱緊而實現鎖緊。
本實用新型中未述及的部分采用或借鑒已有技術即可實現。
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本文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所作的舉例說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但并不會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者超越所附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