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新型水力碎漿機,具體涉及一種新型水力碎漿機,屬于造紙機械設備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目前,在造紙領域,隨著人們對環(huán)境保護越來越重視,以及造紙用的植物原料越來越短缺,廢紙應用于制漿造紙中的比例越來越高。水力碎漿機是制漿造紙工業(yè)中最常用的碎漿設備之一,從結構形式上可分為立式水力碎漿機和臥式水力碎漿機,主要碎解漿板、廢舊書本、廢舊紙箱等。被疏解分離后的漿料通過篩孔流出,異物、重渣則收集在沉渣罐中定期排出。現(xiàn)有的水力碎漿機有時沉渣會把篩板堵住,造成漿料無法排出,另外清理沉渣也不方便。因此,我們提出一種新型水力碎漿機。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克服現(xiàn)有的缺陷,提供一種新型水力碎漿機,可以有效解決背景技術中的問題。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新型水力碎漿機,包括殼體、電動機、篩桶和支架,所述殼體底部固定設有轉動軸以及內部設有篩桶,所述篩桶與轉動軸固定連接,所述篩桶內部設有轉盤以及轉盤與轉動軸頂端固定連接,所述轉盤頂部固定設有攪拌桿以及底部固定設有電動機,所述攪拌桿表面固定設有攪拌葉片,所述殼體頂部固定設有進水口,所述進水口一側固定設有進料口,所述進料口頂部設有上封蓋,所述篩桶底部一端設有廢渣出口,所述廢渣出口一端設有廢渣閥門,所述殼體一端設有漿料出口,所述漿料出口一端設有漿料閥門,所述殼體底部固定設有支架。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篩桶為空心圓柱體。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支架設置為兩個。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攪拌葉片與攪拌桿有一定的夾角,所述夾角的大小為30度到60度。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優(yōu)選技術方案,所述攪拌葉片的數(shù)量為多個。
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該種水力碎漿機,設計合理、便于使用,通過設有篩桶,漿料能快速的篩選出來,經漿料出口排出,達到回收利用的目的,廢渣會隨著轉動沉在篩桶底部,定期的通過廢渣出口排出,這樣解決了廢渣會堵塞篩板問題,也解決了排出廢渣的困難性。由于攪拌葉片與攪拌桿呈有一定的夾角,降低了攪拌阻力,提高攪拌效果,大大增強了效率,保證使用效果和效益,便于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一種新型水力碎漿機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一種新型水力碎漿機攪拌桿和攪拌葉片結構示意圖;
圖中標號:1、殼體;2、電動機;3、篩桶;4、轉盤;5、攪拌桿;6、攪拌葉片;7、進水口;8、進料口;9、上封蓋;10、漿料出口;11、廢渣出口;12、廢渣閥門;13、漿料閥門;14、轉動軸;15、支架。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yōu)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請參閱圖1-2,本實用新型一種新型水力碎漿機,包括殼體1、電動機2、篩桶3和支架15,所述殼體1底部固定設有轉動軸14以及內部設有篩桶3,所述篩桶3與轉動軸14固定連接,所述篩桶3內部設有轉盤4以及轉盤4與轉動軸14頂端固定連接,所述轉盤4頂部固定設有攪拌桿5以及底部固定設有電動機2,所述攪拌桿5表面固定設有攪拌葉片6,所述殼體1頂部固定設有進水口7,所述進水口7一側固定設有進料口8,所述進料口8頂部設有上封蓋9,所述篩桶3底部一端設有廢渣出口11,所述廢渣出口11一端設有廢渣閥門12,所述殼體1一端設有漿料出口10,所述漿料出口10一端設有漿料閥門13,所述殼體1底部固定設有支架15。
所述篩桶3為空心圓柱體,所述支架15設置為兩個,所述攪拌葉片6與攪拌桿5有一定的夾角,所述夾角的大小為30度到60度,所述攪拌葉片6的數(shù)量為多個。
需要說明的是,本實用新型為一種新型水力碎漿機,工作時,首先打開上封蓋9,物料通過進料口8進入篩桶3,然后通過進水口7向篩桶3內加入水,啟動電動機2,攪拌桿5轉動帶動表面固定設有的攪拌葉片6運轉,對原料進行破碎,離心式高速運轉,漿料經篩桶3流出,打開漿料閥門13,漿料通過漿料出口10排出,廢渣會沉入篩桶3底部,定期排出廢渣時,經進水口7加入水即可,打開廢渣閥門12,廢渣經過廢渣出口12排出,減少了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yōu)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