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消防設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移動式自擺電控消防水炮。
背景技術:
移動式消防炮一般架設在消防車無法靠近的較大火災現場,如油田、機場碼頭、大型建筑、石油化工罐區這類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區域,以及消防車無法進入的細窄街道、建筑內部等,通過使用移動式消防炮能夠很好地處理這類地區的火災險情,但是同樣需要消防員去手動調整其出水方向,具有一定的危險。雖然在一些裝備相對先進的地區通常配備有移動式電控消防炮,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實現自動控制出水方向,但是由于擺放場地的因素,通常導致其擺放不穩,同時供水壓力過大或者過小也會影響其出水質量與穩定性,并且長時間在高溫環境下運行,對其控制精度也會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因此,針對以上情況研制出一種出水穩定、出水質量高、且出水方向控制精度優秀的移動消防炮是本領域技術人員所急需解決的難題。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公開了移動式自擺電控消防水炮。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移動式自擺電控消防水炮,包括消防炮體、自擺組件與支撐部;
消防炮體按照水流方向依次包括集水器、上彎管、下彎管與炮頭;集水器的一側開有進水接口,頂部依次連通上彎管與下彎管,集水器的底部還安裝連通有泄水閥;炮頭連通于下彎管的輸出端;
自擺組件包括水平回轉部件、球頭部件、仰俯推桿與電控箱;水平回轉部件安裝于上彎管與下彎管的連接處;球頭部件將炮頭與下彎管相連;仰俯推桿的兩端分別連接炮頭與水平回轉部件;電控箱與仰俯推桿相連;
支撐部包括支腿座與支腿轉軸;支腿座水平連接于集水器的底部;支腿轉軸的數量至少為兩個,并且連接于支腿座的末端。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移動式自擺電控消防水炮,由消防炮體、自擺組件以及支撐部組成,其中消防炮體按照水流從入射至出射的方向依次由集水器、上彎管、下彎管以及炮頭組成,集水器的一側開有進水接口,用于向集水器內部進行進水,并依次通過上彎管與下彎管到達炮頭進行出水;集水器的底部還設有泄水閥,防止由于本發明內部水壓過高對本發明各部件連接處的密封性產生影響。本發明中的自擺組件由水平回轉部件、球頭部件、仰俯推桿與電控箱組成,其中水平回轉部件安裝在上彎管與下彎管的連接處,在對上彎管與下彎管起到一定加固作用的同時,還能夠通過仰俯推桿與炮頭相連接;球頭部件將炮頭與下彎管相連接,使得在保證炮頭與下彎管內的水穩定流通的前提下,保證炮頭能夠在一定轉動角度內任意調節出水方向;本發明中的仰俯推桿將炮頭與水平回轉部件相連接,保證了本發明能夠通過仰俯推桿帶動炮頭在一定自擺角度與仰俯角度內自由轉動,大大提高了本發明的出水靈活性。本發明中的支撐部由支腿座與支腿轉軸組成,其中支腿座水平連接于集水器的底部,為了保證本發明在實際使用時的穩定性,支腿座可選擇水平連接于集水器底部朝向炮頭一端,保證在炮頭出水時,不會由于水流的壓力或者重力發生傾倒,同時本發明在支腿座的末端還連接有至少兩個支腿轉軸,進一步提升本發明在出水時的穩定性。
作為優選,炮頭的表面中部安裝有仰俯推桿前座;水平回轉部件的表面配合安裝有推桿座;仰俯推桿的兩端分別與仰俯推桿前座以及推桿座轉動連接。
本發明在炮頭的表面安裝仰俯推桿前座,在水平回轉部件的表面安裝推桿座,仰俯推桿的兩端分別與仰俯推桿前座以及推桿座轉動連接,其中仰俯推桿通過與推桿座轉動連接,能夠實現炮頭水平方向上的自擺,仰俯推桿通過與仰俯推桿前座的轉動連接則能夠實現炮頭在豎直方向上的仰俯調節,通過兩者相配合實現炮頭在一定范圍內的全方向調節。
作為優選,仰俯推桿與仰俯推桿前座還通過定位銷相配合連接。
本發明中的仰俯推桿還可通過定位銷與仰俯推桿前座配合連接,通過定位銷對調整好仰俯角度后的炮頭進行固定,維持出水角度。
作為優選,球頭部件包括球頭座、球頭以及球頭管;球頭座的一端與下彎管相連,另一端設有球形安裝槽;球形安裝槽的直徑大于其頂部開口寬度;球頭包括空心柱狀上部以及與之相連的空心球狀下部組成,空心柱狀上部與空心球狀下部連接處形成限位槽;限位槽與球頭座的頂部邊緣相配合;球頭管的兩端分別將球頭以及炮頭相連;球頭密封圈配合設置于球頭管與球頭的連接處以及球形安裝槽中。
本發明中的球頭部件由球頭座、球頭以及球頭管組成,其中球頭座一端設有球形安裝槽,球形安裝槽的直徑大于其開口寬度,以保證球頭能夠在其中轉動的同時,保證球頭與球頭座的穩定連接;本發明中的球頭由空心柱狀上部以及與之相連通的空心球狀下部組成,并且空心柱狀上部與空心球狀下部的連接處形成與球頭座頂部邊緣相配合限位槽,保證了球頭在球頭座中轉動時,能夠有效避免其因為轉動角度過廣,導致其密封性較差;球頭管的兩端分別將球頭以及炮頭相連,便于水流從內部流通。
作為優選,自擺組件還包括電池箱、整流器與紅紫外探測器;電控箱通過電池箱與仰俯推桿相連;整流器與電池箱相連接;紅紫外探測器安裝于炮頭的出水口處,并與電控箱相連。
本發明中自擺組件由電池箱、整流器以及紅紫外探測器組成,其中電控箱通過電池箱與仰俯推桿,通過電力帶動仰俯推桿伸縮;并且整流器與電池箱相連接,能夠起到對電池箱進行充電的作用,保證本發明的持續運作;并且本發明在出水口處安裝紅紫外探測器,并與電控箱相連,使得本發明的出水自動化程度更高,節省大量的角度調節時間,提高出水速度。
作為優選,上彎管的頂部還安裝有防震壓力表;防震壓力表通過電控箱與泄水閥連接。
本發明在上彎管的頂部安裝防震壓力表,用于對到達上彎管的水壓進行檢測,此時為整體內水壓最低,通過對該處水壓進行檢測,保證本發明運作時達到工作壓力需求,并且一旦水壓過高,還可通過打開泄水閥進行泄水降壓。
作為優選,進水接口的數量至少為兩個,并且進水接口還配合連接有水帶轉接口。
本發明中進水接口的數量選擇為至少兩個,保證本發明在運作時的進水效率與工作壓力,并且進水接口還配合連接水帶轉接口,保證能夠通過水帶連接水帶轉接口向本發明內部進行進水。
作為優選,上彎管與下彎管以及集水器的連接處、下彎管與炮頭的連接處、進水接口與集水器的連接處都配合安裝有密封圈。
為了保證本發明的密封性,本發明在上彎管與下彎管以及集水器的連接處、下彎管與炮頭的連接處、進水接口與集水器的連接處都配合安裝有密封圈。
作為優選,支腿轉軸對稱連接于支腿座的末端兩側,并且集水器的底部兩側以及支腿轉軸的末端底部均豎直固定有腳釘。
為了保證本發明在運作時的整體穩定性,本發明中連接支腿座末端的支腿轉軸設計為關于支腿座對稱,并且集水器底部兩側以及支腿轉軸末端底部均固定有腳釘,該結構保證了在軟土地面上依舊具有優秀的穩定性。
作為優選,上彎管的頂部還安裝有提手柄。
本發明在上彎管的頂部還安裝可用于對整體進行抓持的提手柄,能夠增強本發明的使用靈活性。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能夠根據需要對出水方向進行手動調節或電控調節,可操作性更強,通過電控對仰俯推桿進行伸縮調節時,調節精度更為優秀,還增設了電池箱與整流器組合,大大提高了本發明的可持續運作性;通過防震壓力表能夠對水壓進行檢測,并通過電控箱連接泄水閥保證本發明工作時的水壓始終處于工作壓力與最大壓力之間,同時增設支腿轉軸與腳釘,保證了消防滅火時出水穩定性,并且本發明提攜方便。
附圖說明
圖1、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本發明中球頭部件的剖面圖。
附圖標記列表:集水器1、上彎管2、下彎管3、炮頭4、進水接口5、水平回轉部件6、球頭部件7、仰俯推桿8、電控箱9、支腿座10、支腿轉軸11、仰俯推桿前座12、推桿座13、定位銷14、泄水閥15、整流器17、紅紫外探測器18、防震壓力表19、水帶轉接口20、腳釘21、提手柄22、球頭座23、球頭24、球頭管25、球頭密封圈26。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提供的技術方案進行詳細說明,應理解下述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于說明本發明而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的范圍。
如圖1所示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本發明為一種移動式自擺電控消防水炮,包括消防炮體、自擺組件與支撐部。
消防炮體按照水流方向依次包括集水器1、上彎管2、下彎管3與炮頭4;集水器1的一側開有進水接口5,頂部依次連通上彎管2與下彎管3,集水器1的底部還安裝連通有泄水閥15;炮頭4連通于下彎管3的輸出端;炮頭4的表面中部安裝有仰俯推桿前座12;進水接口5的數量為兩個,并且進水接口5還配合連接有水帶轉接口20。
自擺組件包括水平回轉部件6、球頭部件7、仰俯推桿8、電控箱9、電池箱、整流器17與紅紫外探測器18;水平回轉部件6安裝于上彎管2與下彎管3的連接處;水平回轉部件6的表面配合安裝有推桿座13;球頭部件7將炮頭4與下彎管3相連,如圖2,球頭部件7包括球頭座23、球頭24、球頭管25以及球頭密封圈26;球頭座23的一端與下彎管3相連,另一端設有球形安裝槽;球形安裝槽的直徑大于其頂部開口寬度;球頭24包括空心柱狀上部以及與之相連的空心球狀下部組成,空心柱狀上部與空心球狀下部連接處形成限位槽27;限位槽27與球頭座23的頂部邊緣相配合;球頭管25的兩端分別將球頭24以及炮頭4相連;球頭密封圈26配合設置于球頭管25與球頭24的連接處以及球形安裝槽中;仰俯推桿8的兩端分別與仰俯推桿前座12以及推桿座13轉動連接,并且仰俯推桿8與仰俯推桿前座12還通過定位銷14相配合連接;電控箱9通過電池箱與仰俯推桿8相連;整流器17與電池箱相連接;紅紫外探測器18安裝于炮頭4的出水口處,并與電控箱9相連。
支撐部包括支腿座10與支腿轉軸11;支腿座10水平連接于集水器1的底部;支腿轉軸11的數量至少為兩個,并且對稱連接于支腿座10的末端兩側,并且集水器1的底部兩側以及支腿轉軸11的末端底部均豎直固定有腳釘21。
本發明中上彎管2的頂部還安裝有防震壓力表19與提手柄22;防震壓力表19通過電控箱9與泄水閥15連接。上彎管2與下彎管3以及集水器1的連接處、下彎管3與炮頭4的連接處、進水接口5與集水器1的連接處都配合安裝有密封圈。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實施例僅用以說明本發明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性技術方案,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當理解,那些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換,而不脫離本技術方案的宗旨和范圍,均應涵蓋在本發明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