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繞過程之后關斷電機。在此,拉力元件6被固定地保持卷繞,從而拉力元件6在拉力作用下抵抗家具蓋4的重力將該家具蓋保持在根據圖2的打開位置中。
[0055]如果卷繞的拉力元件6重新通過電機5展開,則下蓋部件4a通過支承位置10沿導軌11在側壁的端側7上滑動。
[0056]圖4示出根據圖1的家具1,其中沒有拉力元件6,以便更好地顯示出支承位置10和導軌11,其中,支承位置10沿導軌11移動導引。
[0057]圖5和圖6示出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家具的另一可選布置結構12,該家具具有家具主體13和升降蓋14。升降蓋14能經由未詳細示出的導向件通過驅動單元15根據雙箭頭P2沿垂直方向移動,其中,該驅動單元被定位在家具主體13的內部的前上方區域中。同樣未示出具有拉力元件16的纜索(拉索)布置結構的細節,該拉力元件能通過驅動單元15卷繞和展開,使得在拉力元件16的卷繞的狀態下實現根據圖6的布置結構,即打開的升降蓋14,而在拉力元件16的展開狀態下實現根據圖5的關閉的升降蓋14。
[0058]附圖標記列表:
[0059]I家具
[0060]2 家具主體
[0061]2a 正面
[0062]2b 頂部
[0063]2c 底部
[0064]2d 后壁
[0065]3支承位置
[0066]4 家具蓋
[0067]4a、4b 蓋部件
[0068]5 電機
[0069]6拉力元件
[0070]6a 端部
[0071]7端側
[0072]8鉸鏈
[0073]9鉸鏈
[0074]10 支承位置
[0075]11 導軌
[0076]12 家具
[0077]13 家具主體
[0078]14 升降蓋
[0079]15 驅動單元
[0080]16 拉力元件。
【主權項】
1.用于移動家具(1、12)的家具蓋(4、14)的設備,其中,該設備具有支承件,通過該支承件使該家具蓋(4、14)以能移動的方式接納在家具主體(2、13)上,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包括拉力元件布置結構,該拉力元件布置結構具有拉力元件(6、16)和驅動電機(5、15),該驅動電機用于驅動該拉力元件(6、16),以使得在該設備的安裝好的狀態下該拉力元件(6、16)的第一端部被接納在卷繞元件上,該拉力元件(6、16)的第二端部被分派給家具蓋(4、14),其中,該家具蓋(4、14)能通過該拉力元件(6、16)的卷繞過程從相對于家具主體(2、13)關閉的位置進入打開的位置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控制運行時該家具蓋通過拉力元件的卷繞過程經歷一被驅動的移動,其中,設有用于實現家具蓋的空轉功能的空轉件,以便當家具蓋未通過拉力元件經歷被驅動的移動時能手動地從外部移動家具蓋。
3.用于移動家具(1、12)的家具蓋(4、14)的設備,其中,該設備具有支承件,通過該支承件使該家具蓋(4、14)以能移動的方式接納在家具主體(2、13)上,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包括拉力元件布置結構,該拉力元件布置結構具有拉力元件和驅動電機,該驅動電機用于驅動該拉力元件,以使得在設備的安裝好的狀態下該拉力元件的第一端部被接納在卷繞元件上,該拉力元件的第二端部被分派給家具蓋,其中,該家具蓋能通過該拉力元件的展開過程從相對于家具主體關閉的位置進入打開的位置中。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在控制運行時該家具蓋通過拉力元件的展開過程經歷一被驅動的移動,其中,設有用于實現家具蓋的空轉功能的空轉件,以便當家具蓋未通過拉力元件經歷被驅動的移動時能手動地從外部移動家具蓋。
5.用于移動家具(1、12)的家具蓋(4、14)的設備,其中,該設備具有支承件,通過該支承件使該家具蓋(4、14)以能移動的方式接納在家具主體(2、13)上,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包括拉力元件布置結構,該拉力元件布置結構具有拉力元件和驅動電機,該驅動電機用于驅動該拉力元件,以使得在設備的安裝好的狀態下該拉力元件的第一端部被接納在卷繞元件上,該拉力元件的第二端部被分派給家具蓋,從而在控制運行時該家具蓋通過拉力元件的卷繞過程或展開過程經歷一被驅動的移動,其中,設有用于實現家具蓋的空轉功能的空轉件,以便當家具蓋未通過拉力元件經歷被驅動的移動時能手動地從外部移動家具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空轉件包括接合器。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件被調整為提供一力,通過該力能使家具蓋相對于家具主體沿關閉方向或打開方向自動移動,其中,家具蓋的移動與拉力元件的卷繞過程相關地進行。
8.根據權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件包括蓋配件,該蓋配件具有調整桿和彈簧布置結構,其中,該彈簧布置結構設計為使得家具蓋在能由該彈簧布置結構提供的彈力作用下進入相對于家具主體打開的位置中。
9.根據權利要求3至6之一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拉力元件設計為使得在設備的安裝好的狀態下在拉力元件卷繞到卷繞元件上的過程中,家具蓋能夠進入相對于家具主體關閉的位置中。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在設備的安裝好的狀態下,所述支承件構造為使得在打開過程期間該彈簧布置結構作用到家具蓋上的力效果保持不變。
11.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在設備的安裝好的狀態下,所述支承件構造為使得在家具蓋的關閉過程中實現由彈簧布置結構提供的蓄力器的加載。
12.根據權利要求3至6之一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拉力元件設計為使得在設備的安裝好的狀態下,家具蓋(4、14)的打開寬度的尺寸取決于由卷繞元件展開的拉力元件(6、16)的長度。
13.根據權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件設計為使得用于使家具蓋(4、14)從打開的位置進入關閉的位置中的關閉過程的驅動力基本上通過家具蓋(4、14)的自重提供。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設有在所述家具蓋(4)與家具主體(2)之間起作用的導向部段(10、11),用于家具蓋(4)的預定的打開移動和關閉移動。
15.根據權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設有在所述家具蓋(4)與家具主體⑵之間起作用的導向部段(10、11),用于家具蓋⑷的預定的打開移動和關閉移動。
16.家具(1、12),包括家具蓋(4、14),該家具蓋以能移動的方式被接納在家具(1、12)的家具主體(2、13)上,其特征在于,設有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設備。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家具蓋(4)包括至少兩個通過鉸鏈(8)沿垂直方向分開的蓋元件(4a、4b)。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用于移動家具的家具蓋的設備,其中,該設備具有支承件,通過該支承件使得家具蓋以能夠移動的方式被接納在家具主體(2)上。根據本實用新型,所述設備包括拉力元件布置結構,該拉力元件布置結構具有拉力元件和驅動電機(5),該驅動電機用于驅動拉力元件,以便在設備的安裝好的狀態下該拉力元件的第一端部被接納在卷繞元件上,而該拉力元件的第二端部被分派給家具蓋,其中,家具蓋能夠通過拉力元件(6、16)的卷繞過程從相對于家具主體(2)關閉的位置進入打開的位置中。本實用新型還公開一種包括上述家具蓋設備的家具。
【IPC分類】E05F15-605, E05D15-26
【公開號】CN204552402
【申請號】CN201390000654
【發明人】T·埃爾德爾, R·明特根
【申請人】格拉斯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8月12日
【申請日】2013年5月29日
【公告號】DE202012005606U1, EP2859166A1, US20150159418, WO2013185885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