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機械電子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螺旋連接式遙控防盜門鎖。
背景技術:
防盜門配有防盜鎖,在一定時間內可以抵抗一定條件下非正常開啟,具有一定安全防護性能并符合相應防盜安全級別的門。防盜門的全稱為“防盜安全門”。它兼備防盜和安全的性能。按照《防盜安全門通用技術條件》規定,合格的防盜門在15分鐘內利用鑿子、螺絲刀、撬棍等普通手工具和手電鉆等便攜式電動工具無法撬開或在門扇上開起一個615平方毫米的開口,或在鎖定點150平方毫米的半圓內打開一個38平方毫米的開口。并且防盜門上使用的鎖具必須是經過公安部檢測中心檢測合格的帶有防鉆功能的防盜門專用鎖。防盜門可以用不同的材料制作,但只有達到標準檢測合格,領取安全防范產品準產證的門才能稱為防盜門。主要體現在其關鍵部件(鎖具)的智能化,其中包括已經開始廣泛使用的各類電子防盜鎖,如指紋、密碼、IC卡鎖等。隨著技術的進步,物聯網安全門除了用智能鎖具代替傳統的機械鎖具外,還將與具有安防、家電控制、老人小孩看護等功能的智能家居系統結合,并且能夠實現聯網報警、視頻監控、數據傳輸和遠程控制等功能,這些都是智能化的體現。
然而現有的防盜門沒有一個很好的防盜鎖,使得使用者在進行使用時沒有一個很好的安全性和使用性,不便于使用者進行使用和操作,導致使用者在使用過程浪費了很多的時間和精力。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螺旋連接式遙控防盜門鎖。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螺旋連接式遙控防盜門鎖,包括裝置主體,所述裝置主體的內腔設有調節裝置,所述調節裝置的內腔安裝有無線收發裝置,所述調節裝置的一端設有驅動裝置,所述驅動裝置的兩端均通過連接塊安裝有扣板,所述扣板的一端通過連接塊安裝有鎖塊,所述鎖塊的一端通過鎖定裝置進行連接,所述扣板的內腔通過連接桿安裝有穩固裝置,所述穩固裝置的一端設有縮桿,且縮桿的一端延伸至裝置主體的外側,所述縮桿的下端設有卡扣。
優選的,所述裝置主體的內腔安裝有微型蓄電裝置,且裝置主體的外端一側設有連接蓋板,且連接蓋板的一側設有固定卡扣。
優選的,所述裝置主體的內腔安裝有控制裝置,且裝置主體的外端一側設有控制按鈕,所述控制按鈕與控制裝置電性連接。
優選的,所述裝置主體的外端設有安裝固定裝置,且安裝固定裝置的一側設有固定螺紋孔。
優選的,所述裝置主體的一端設有無線接收板,且無線接收板與無線收發裝置電性連接。
本實用新型中,通過采用螺旋連接式遙控的方式,使得該裝置在使用過程能夠有一個很好的使用便利,使得使用者在使用過程能夠有一個很好的使用效果,給使用者帶來便利,同時該裝置在使用過程能夠有一個很好的使用效果,該裝置在使用過程能夠有一個很好的安全性,給使用者帶來便利,同時該裝置在使用過程能夠有一個很好的遠程遙控便利,便于使用者進行控制,使得使用者在使用過程能夠有一個很好的使用效果,有效的節約了使用者的時間和精力。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螺旋連接式遙控防盜門鎖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一種螺旋連接式遙控防盜門鎖,包括裝置主體5,裝置主體5的內腔設有調節裝置3,調節裝置3的內腔安裝有無線收發裝置4,調節裝置3的一端設有驅動裝置2,驅動裝置2的兩端均通過連接塊12安裝有扣板13,扣板13的一端通過連接塊11安裝有鎖塊9,鎖塊9的一端通過鎖定裝置10進行連接,扣板13的內腔通過連接桿1安裝有穩固裝置6,穩固裝置6的一端設有縮桿7,且縮桿7的一端延伸至裝置主體5的外側,縮桿7的下端設有卡扣8,裝置主體5的內腔安裝有微型蓄電裝置,且裝置主體5的外端一側設有連接蓋板,且連接蓋板的一側設有固定卡扣,裝置主體5的內腔安裝有控制裝置,且裝置主體5的外端一側設有控制按鈕,控制按鈕與控制裝置電性連接,裝置主體5的外端設有安裝固定裝置,且安裝固定裝置的一側設有固定螺紋孔,裝置主體5的一端設有無線接收板,且無線接收板與無線收發裝置4電性連接。本實用新型使用簡單,安裝便捷,方便使用者進行使用,使得使用者在使用過程有一個很好的便利性。
本實用新型通過采用螺旋連接式遙控的方式,使得該裝置在使用過程能夠有一個很好的使用便利,使得使用者在使用過程能夠有一個很好的使用效果,給使用者帶來便利,同時該裝置在使用過程能夠有一個很好的使用效果,該裝置在使用過程能夠有一個很好的安全性,給使用者帶來便利,同時該裝置在使用過程能夠有一個很好的遠程遙控便利,便于使用者進行控制,使得使用者在使用過程能夠有一個很好的使用效果,有效的節約了使用者的時間和精力。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