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子鎖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新型帶感應開關的電子鎖。
背景技術:
電子鎖應用廣泛,尤其在儲物柜上已經成為必備部件,在每個儲物柜上都會設有電子鎖,方便了人們的日常生活,現有的電子鎖一旦停電就不能使用,電子鎖不能打開只能等待來電,現有的帶應急開鎖的電子鎖只是將機械鎖與電子鎖組合起來,結構復雜,成本高,同時隨著科技發展,儲物柜也趨于智能化,現有的電子鎖不能反饋電子鎖狀態,現有具有反饋功能的電子鎖通過外部部件碰觸完成反饋功能,結構復雜且反饋信號不可靠。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本一種新型帶感應開關的電子鎖,能夠在停電或電控失效的情況下,手動推動開鎖推桿進行應急開鎖,同時也可以反饋開鎖狀態信號方便智能控制,結構簡單可靠,成本低。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新型帶感應開關的電子鎖,包括鎖殼、固定設置于所述鎖殼內的上鎖釋放機構以及電磁鐵,所述上鎖釋放機構包括彈簧頂桿、設置于所述彈簧頂桿一端的棘輪以及位于所述棘輪一側的擋桿,所述擋桿與所述電磁鐵通過開鎖推桿相連接,所述鎖殼上所述棘輪相對位置設有上鎖槽,所述鎖殼上所述開鎖推桿相對位置設有開鎖槽,所述彈簧頂桿一側設有感應開關。
優選的,所述彈簧頂桿由頂桿、固定設置于所述鎖殼上的固定桿以及套接于所述頂桿一端和所述固定桿上的行程彈簧組成。
優選的,所述頂桿一端為U形結構,另一端為空心管,所述棘輪的棘齒設置于所述U形結構中,所述固定桿與所述空心管套接。
優選的,所述U形結構與所述空心管連接處設有行程推件。
優選的,所述感應開關位于所述彈簧頂桿上設有行程推件的一側。
優選的,所述擋桿由擋頭和與所述擋頭固定連接的撥動桿組成,所述擋頭和所述撥動桿的連接處設有限位板,所述擋頭通過安裝柱固定安裝于所述鎖殼上。
優選的,所述撥動桿穿過所述開鎖推桿一端并延伸至所述鎖殼外部,所述開鎖推桿上套設有復位彈簧。
因此,本實用新型采用上述結構的一種新型帶感應開關的電子鎖,能夠在停電或電控失效的情況下,手動推動開鎖推桿進行應急開鎖,同時也可以反饋開鎖狀態信號方便智能控制,結構簡單可靠,成本低。
下面通過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新型帶感應開關的電子鎖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新型帶感應開關的電子鎖頂桿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
1、鎖殼;11、上鎖槽;12、開鎖槽;2、棘輪;21、棘齒;3、擋桿;31、擋頭;32、撥動桿;33、限位板;4、彈簧頂桿;41、頂桿;411、行程推件;42、行程彈簧;43、固定桿;5、電磁鐵;6、感應開關;7、開鎖推桿;71、復位彈簧;8、防塵圈。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新型帶感應開關的電子鎖結構示意圖,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新型帶感應開關的電子鎖頂桿結構示意圖,如圖所示,包括鎖殼1、固定設置于鎖殼1內的上鎖釋放機構以及電磁鐵5,上鎖釋放機構包括彈簧頂桿4、設置于彈簧頂桿4一端的棘輪2以及位于棘輪2一側的擋桿3,擋桿3與電磁鐵5通過開鎖推桿7相連接,鎖殼1上棘輪2相對位置設有上鎖槽11,鎖殼上1開鎖推桿7相對位置設有開鎖槽12,彈簧頂桿4由頂桿41、固定設置于鎖殼1上的固定桿43以及套接于頂桿41一端和固定桿43上的行程彈簧42組成,頂桿41一端為U形結構,另一端為空心管,棘輪2的棘齒21設置于U形結構中,固定桿43與空心管套接,U形結構與空心管連接處設有行程推件411,行程推件411一側設有感應開關,當鎖銷通過上鎖槽11進入鎖殼內并鎖定在棘輪2的兩個棘齒21之間,同時行程彈簧42壓縮頂桿41上的行程推件411推壓感應開關6,檢測電子鎖的狀態,便于以后的智能控制和其他功能的設置,例如外接光源,對儲物柜內進行照明便于取物,將電子鎖狀態上傳,便于儲物柜管理。擋桿3由擋頭31和與擋頭31固定連接的撥動桿32組成,擋頭31和撥動桿32的連接處設有限位板33,擋頭31通過安裝柱固定安裝于鎖殼1上,使擋桿3可以沿安裝柱做相應角度的旋轉,撥動桿32穿過開鎖推桿7一端并延伸至鎖殼1外部,開鎖推桿7上套設有復位彈簧,當釋放開鎖推桿7時通過復位彈簧71和限位板33擋桿3可以恢復到原來的位置。鎖殼1的導線出口設有防塵圈8,防止塵土等污物進入鎖殼1內,減少鎖殼1內部件壽命。
工作過程如下:
電子鎖正常使用時,鎖銷通過上鎖槽11將鎖銷卡到兩個棘齒21之間,同時壓縮行程彈簧42,和推壓感應開關,檢測電子鎖的狀態,當電磁鐵5通電時,開鎖推桿7向下運動,釋放棘輪2和行程彈簧42使鎖銷彈出鎖殼1內,當電子鎖不能正常使用時,通過開鎖槽12手動推動開鎖推桿7進行人工開鎖。
因此,本實用新型采用上述結構的一種新型帶感應開關的電子鎖,能夠在停電或電控失效的情況下,手動推動開鎖推桿進行應急開鎖,同時也可以反饋開鎖狀態信號方便智能控制,結構簡單可靠,成本低。
以上是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不應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所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以權利要求書所限定的保護范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