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具有助力和遮蓋作用的遮蓋裝置和具有該裝置的鎖,尤其是一種具有在鎖定狀態時蓋住鎖眼并且在開鎖時轉動鎖芯的遮蓋裝置的鎖。
背景技術:
目前,常用的鎖具中,鑰匙都具有開鎖部分和旋轉助力部分,后者也稱為鑰匙柄,因此在生產鑰匙時,會在鎖柄上使用大量材料,而鎖柄的體積占整個鑰匙體積的很大部分,因而在如果省下相應的材料,對于鎖具行業而言,將會節省大量的材料。
現在常用的鎖具包括鎖體和鎖芯兩部分,
通常的鎖具有兩個顯著缺點是:第一,防盜功能不佳,由于旋轉片的存在,不僅僅鎖頭的配件數量多,導桿凸臺和與導桿凸臺配合的制動凹槽和周向凹槽的存在,使鎖套內部結構復雜,因此,在強力開鎖時,往往造成瞬間全部破壞的效果;第二,需要具有實現助力的帶柄的鑰匙進行適配,使用起來不甚方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不足,提供一種鎖,其能夠有效鑰匙的手柄、具備助力并且使用方便。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鎖,其特征在于,包括一種開鎖助力裝置,包括至少一個可位于鎖體和鎖芯中的卡片和設置在鎖體外端部上與該卡片連接的面板,所述卡片設置為與鎖中的彈簧彈珠配合從而當插入鑰匙時,所述卡片完全落入鎖芯中并且通過所述面板可以轉動鎖芯以便開鎖,當拔出鑰匙時所述卡片同時處于所述鎖體和所述鎖芯中并且所述面板在鎖體端面上。
一種鑰匙,僅僅包括插入鎖眼的部分,在該插入鎖眼的部分上設置解鎖裝置。
優選地,所述鎖眼部分在插入鎖孔中時,完全沉入鎖眼中。
最好,所述插入鎖眼部分為圓柱形狀,在該圓柱部分上設置凹槽,以便與鎖中的彈簧彈珠配合。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
(1)可以省略鑰匙的手柄,因而大大降低了大量材料使用在鑰匙上;
(2)具有助力功能,當插入鑰匙時,所述卡片完全落入鎖芯中并且通過所述面板可以轉動鎖芯以便開鎖,適應性強;
(3)在解決了上述問題的同時,所述鑰匙和所述鎖的配合,將使得現有的撬鎖方法失效,從而提高了防盜性能,該效果是在解決現有技術問題的同時出現的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申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本申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申請,并不構成對本申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是現有技術的鎖的主視圖;
圖2是現有技術的鑰匙的主視圖;
圖3是現有技術鎖的鎖止狀態的視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的鎖的主視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的鎖的俯視圖;
圖6是本實用新型的鎖的左視圖;
圖7是本實用新型的鎖的截面圖;
圖8是本實用新型的無柄鑰匙。
具體實施方式
如在說明書及權利要求當中使用了某些詞匯來指稱特定組件。本領域技術人員應可理解,硬件制造商可能會用不同名詞來稱呼同一個組件。本說明書及權利要求并不以名稱的差異來作為區分組件的方式,而是以組件在功能上的差異來作為區分的準則。如在通篇說明書及權利要求當中所提及的“包含”為一開放式用語,故應解釋成“包含但不限定于”。“大致”是指在可接收的誤差范圍內,本領域技術人員能夠在一定誤差范圍內解決所述技術問題,基本達到所述技術效果。說明書后續描述為實施本申請的較佳實施方式,然所述描述乃以說明本申請的一般原則為目的,并非用以限定本申請的范圍。本申請的保護范圍當視所附權利要求所界定者為準。
圖1-3顯示出現有技術的鑰匙,鎖及二者配合時的簡易視圖,并給出了現有技術的鎖的工作原理,插入鎖眼1053的鑰匙部分104和彈簧彈珠103配合使得第一彈珠1032完全進入到鎖體1051中,從而可以轉動鑰匙102并帶動鎖芯1052轉動,打開鎖。圖2示出了現有技術的鑰匙包括鑰匙柄106。
下面對本實用新型的助力裝置和鎖以及鑰匙進行描述
實施例一:
請參考圖1-圖6,本實用新型的鎖,包括一種開鎖助力裝置,包括至少一個可位于鎖體25和鎖芯26中的卡片和設置在鎖體25外端部上與該卡片20連接的面板21,所述卡片20設置為與鎖中的彈簧彈珠配合從而當插入鑰匙時,所述卡片20完全落入鎖芯26中并且通過所述面板21可以轉動鎖芯26以便開鎖,當拔出鑰匙時所述卡片20同時處于所述鎖體25和所述鎖芯26中并且所述面板21在鎖體25端面上。
優選的,所述卡片20垂直設置在彈簧彈珠上,所述彈簧彈珠在鎖芯26中的部分設置為包括第一軸28和與用于與鑰匙接觸的第二軸27的階梯軸形狀,其中第一軸28的直徑小于第二軸27的直徑,使得當所述鎖中未插入鑰匙時,所述卡片20抵靠在第二軸27上,當所述鎖總插入鑰匙時,所述卡片20抵靠在第一軸28上。即當所述鎖中未插入鑰匙時,所述卡片20位于鎖體25和鎖芯26中,盜賊無法強行將硬鋼片等插入鎖芯26,更無法利用杠桿原理強行開鎖,所以無法達到開啟鎖目的,或者盜賊想用工具頂起彈子的辦法來開鎖的,由于鎖體25彈孔不夠位置,所以無法將彈子全部頂到鎖體25內,且即使勉強將彈子全部頂到鎖體25內,由于鎖體25和鎖芯26還有卡片20抵住,也無法使鎖體25與鎖芯26脫離而扭動鎖芯26來開鎖,所以本實用新型的鎖比目前市場上所有的鎖具都防盜、保險。
優選的,所述彈簧彈珠通過彈簧設置在軸上。具體的結構及連接關系為現有技術,在此不做贅述。
優選的,所述彈簧彈珠在垂直于卡片20的方向設置兩組。
優選的,所述卡片20在垂直與彈簧彈珠的方向設置兩組。
優選的,所述兩組彈簧彈珠彼此交錯設置。
優選的,包括含有軸向通孔的圓柱部分和實體部分的鎖體25,在該鎖體25的實體部分中設有至少一個垂直于軸向并且通向所述軸向通孔的豎孔和可與所述鎖體25的圓柱部分旋轉配合的鎖芯26,在所述鎖芯26上設有至少一個垂直于軸向的徑向孔,該徑向孔與所述豎孔同軸以便設置彈簧彈珠,所述彈簧彈珠可以處于鎖止位置和休息位置,在所述鎖芯26中設有鑰匙孔,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鎖芯26中設有至少一個第一徑向槽,該第一徑向槽研所述鎖芯26軸向延伸直到插入鑰匙的端面為止,并且在所述鎖體25上設有至少一個與該第一徑向槽相對應的第二徑向槽,以便在第一徑向槽和第二徑向槽中設置所述卡片20,該卡片20與鎖體25上設置的鎖蓋相連,使得在所述鎖鎖上時,該鎖蓋在所述鎖體25端面上,在該鎖打開時,該鎖蓋下滑覆蓋該鑰匙孔。
優選的,所述第一徑向槽和第二徑向槽沿軸向延伸到鎖體25或者鎖芯26的端面。
優選的,所述鎖體25端面上設有導軌,該面板與該導軌配合使得所述面板與該導軌滑動連接。
優選的,所述第一軸28的半徑與第二軸27的半徑之差設置為使得所述面板21在插入鑰匙時可帶動鎖芯26旋轉。
圖8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無柄鑰匙302,僅有插入鎖眼的部分,在該插入鎖眼的部分上可以設置各種解鎖機關,比如凹槽,凸起,鋸齒,并且所述解鎖機關可以在多個維度上實施,比如該插入鎖眼的部分設計為圓柱形,棱柱形等形狀,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想到實現本實用新型目的的其他形狀。
實施例二:
請參考圖1-5,本實用新型的鎖,包括一種開鎖助力裝置,包括至少一個可位于鎖體25和鎖芯26中的卡片20和設置在鎖體25外端部上與該卡片20連接的面板21,所述卡片20設置為與鎖中的彈簧彈珠配合從而當插入鑰匙時,所述卡片完全落入鎖芯26中并且通過所述面板21可以轉動鎖芯26以便開鎖,當拔出鑰匙時所述卡片20同時處于所述鎖體25和所述鎖芯26中并且所述面板21在鎖體25端面上。
其中圖1為普通鎖和鑰匙的主視圖;圖2為普通鎖的截面圖;圖1和圖2所顯示的技術內容均屬于現有技術,因此在此不做贅述。
其中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鎖的主視圖;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鎖的俯視圖;圖5為本實用新型的鎖的左視圖;所述面板21位于本實用新型所述的鎖體25端面上,所述面板21軸向方向通過連接裝置22連接有卡片20,所述連接裝置22可以為軸連接,所述卡片20包括1-2組,具體為第一卡片20和第二卡片24;所述連接裝置22包括1-2組,具體為第一連接裝置22和第二連接裝置23。
實施例三:
請參考圖7,本實用新型的鎖,包括含有軸向通孔的圓柱部分和實體部分的鎖體25,在該鎖體25的實體部分中設有至少一個垂直于軸向并且通向所述軸向通孔的豎孔和可與所述鎖體25的圓柱部分旋轉配合的鎖芯26,在所述鎖芯26上設有至少一個垂直于軸向的徑向孔,該徑向孔與所述豎孔同軸以便設置彈簧彈珠,所述彈簧彈珠可以處于鎖止位置和休息位置,在所述鎖芯26中設有鑰匙孔,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鎖芯26中設有至少一個第一徑向槽,該第一徑向槽研所述鎖芯26軸向延伸直到插入鑰匙的端面為止,并且在所述鎖體25上設有至少一個與該第一徑向槽相對應的第二徑向槽,以便在第一徑向槽和第二徑向槽中設置所述卡片,該卡片與鎖體25上設置的鎖蓋相連,使得在所述鎖鎖上時,該鎖蓋在所述鎖體25端面上,在該鎖打開時,該鎖蓋下滑覆蓋該鑰匙孔。
優選的,所述第一徑向槽和第二徑向槽沿軸向延伸到鎖體25或者鎖芯26的端面。
優選的,所述鎖體25端面上設有導軌,該面板與該導軌配合使得所述面板與該導軌滑動連接。
優選的,所述第一軸28的半徑與第二軸27的半徑之差設置為使得所述面板21在插入鑰匙時可帶動鎖芯26旋轉。
具體的,所述卡片20包括一組;所述卡片20通過連接裝置22連接有面板21,所述面板21位于鎖體25上;垂直與卡片20的方向設置兩組彈簧彈珠,包括第一彈簧彈珠和第二彈簧彈珠;所述兩組彈簧彈珠通過彈簧設置在同一軸上。當鑰匙未插入鎖芯26時,第一彈簧彈珠位于鎖體25中,第二彈簧彈珠位于鎖體25和鎖芯26中;所述卡片位于鎖體25和鎖芯26中,卡片20抵靠在彈簧彈珠的第二軸27上。當鑰匙插入鎖芯26時,第一彈簧彈珠位于鎖體25中,第二彈簧彈珠位于鎖體25中,所述卡片20位于鎖芯26中,卡片20抵靠在彈簧彈珠的第一軸28上,從而面板21帶動鎖芯26旋轉打開鎖。
實施例四:
請參考圖7,本實用新型的鎖,包括含有軸向通孔的圓柱部分和實體部分的鎖體25,在該鎖體25的實體部分中設有至少一個垂直于軸向并且通向所述軸向通孔的豎孔和可與所述鎖體25的圓柱部分旋轉配合的鎖芯26,在所述鎖芯26上設有至少一個垂直于軸向的徑向孔,該徑向孔與所述豎孔同軸以便設置彈簧彈珠,所述彈簧彈珠可以處于鎖止位置和休息位置,在所述鎖芯26中設有鑰匙孔,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鎖芯26中設有至少一個第一徑向槽,該第一徑向槽研所述鎖芯26軸向延伸直到插入鑰匙的端面為止,并且在所述鎖體25上設有至少一個與該第一徑向槽相對應的第二徑向槽,以便在第一徑向槽和第二徑向槽中設置所述卡片,該卡片與鎖體25上設置的鎖蓋相連,使得在所述鎖鎖上時,該鎖蓋在所述鎖體25端面上,在該鎖打開時,該鎖蓋下滑覆蓋該鑰匙孔。
優選的,所述第一徑向槽和第二徑向槽沿軸向延伸到鎖體25或者鎖芯26的端面。
優選的,所述鎖體25端面上設有導軌,該面板與該導軌配合使得所述面板與該導軌滑動連接。
優選的,所述第一軸28的半徑與第二軸27的半徑之差設置為使得所述面板21在插入鑰匙時可帶動鎖芯26旋轉。
優選的,所述第三軸30的半徑與第四軸29的半徑之差設置為使得所述面板21在插入鑰匙時可帶動鎖芯26旋轉。
具體的,所述卡片包括兩組,分別為第一卡片20和第二卡片24,兩組卡片平行設置;所述兩組卡片通過連接裝置連接有面板21,所述面板21位于鎖體25上;每組卡片垂直與卡片的方向分別設置兩組彈簧彈珠,包括第一彈簧彈珠、第二彈簧彈珠、第三彈簧彈珠和第四彈簧彈珠;每兩組彈簧彈珠通過彈簧設置在同一軸上,兩組彈簧軸相向設置。當鑰匙未插入鎖芯26時,第一彈簧彈珠和第三彈簧彈珠位于鎖體25中,第二彈簧彈珠和第四彈簧彈珠位于鎖體25和鎖芯26中;所述兩組卡片均位于鎖體25和鎖芯26中,第一卡片20和第二卡片24分別抵靠在彈簧彈珠的第二軸27和第四軸29上。當鑰匙插入鎖芯26時,第一彈簧彈珠和第三彈簧彈珠位于鎖體25中,第二彈簧彈珠和第四彈簧彈珠位于鎖體25中,所述兩組卡片均位于鎖芯26中,第一卡片20和第二卡片24分別抵靠在彈簧彈珠的第一軸28和第三軸30上,從而面板21帶動鎖芯26旋轉打開鎖。
實施例五:
請參考圖1-7,本實用新型的鎖,包括含有軸向通孔的圓柱部分和實體部分的鎖體25,在該鎖體25的實體部分中設有至少一個垂直于軸向并且通向所述軸向通孔的豎孔和可與所述鎖體25的圓柱部分旋轉配合的鎖芯26,在所述鎖芯26上設有至少一個垂直于軸向的徑向孔,該徑向孔與所述豎孔同軸以便設置彈簧彈珠,所述彈簧彈珠可以處于鎖止位置和休息位置,在所述鎖芯26中設有鑰匙孔,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鎖芯26中設有至少一個第一徑向槽,該第一徑向槽研所述鎖芯26軸向延伸直到插入鑰匙的端面為止,并且在所述鎖體25上設有至少一個與該第一徑向槽相對應的第二徑向槽,以便在第一徑向槽和第二徑向槽中設置所述卡片,該卡片與鎖體25上設置的鎖蓋相連,使得在所述鎖鎖上時,該鎖蓋在所述鎖體25端面上,在該鎖打開時,該鎖蓋下滑覆蓋該鑰匙孔。
優選的,所述鎖芯26為一個或兩個。當撥開鑰匙鎖芯26進入鎖止狀態,彈珠不同在內鎖芯26,外鎖芯26和鎖體25的接觸面上,彈珠進行三者連結鎖上;當插入鎖匙時,彈珠接觸面和鎖芯26鎖體25的接觸面同在一直錢上,而內彈珠的接觸面并不在內鎖芯26和外鎖芯26的接觸面上,轉動控制面板帶動鎖芯26,達到開鎖目的,因為有兩層鎖芯26和多層彈珠,從而迷惑了利用挑彈珠開鎖的軌跡(只要有一組彈珠不同在外鎖芯26和鎖體25的接觸面上,就不能夠打開)。當強行破壞彈珠開鎖時,內鎖芯和外鎖芯接觸面的力矩要比外鎖芯26和鎖體25的力矩短,根據杠桿原理,內鎖芯和外鎖芯之間的彈珠先斷裂,防止轉動外鎖芯,達到防盜目的。其具體結構構成是這樣的,鎖體25內裝外鎖芯、內鎖芯、彈珠、彈簧裝在外鎖芯、內鎖芯、外鎖芯至鎖體25的彈珠孔和彈珠孔里,緊接著是彈簧,彈簧外是鉛封,外鎖芯底下有鎖銷主動桿片,內鎖芯中間有鎖匙插槽,鎖匙插槽插入鎖匙,內鎖芯、外鎖芯、外鎖芯裝在鎖體25的裝鎖芯鎖體25孔里,內鎖芯、外鎖芯、鎖體25的體身部方向有彈珠孔和彈珠孔和外鎖芯彈珠孔鎖體25彈珠孔,外鎖芯底部有卡槽,外徑有滑銷止位塊,鎖體25底部有滑銷孔裝滑銷,中間有內沉孔裝鎖芯鎖體25孔裝鎖芯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結構安裝是由鎖體25加內外兩鎖芯及三層以上彈子組成,鎖銷主動桿片連接在外鎖芯上。也就是在鎖體25內裝入外鎖芯,再在外鎖芯內裝入內鎖芯,由鎖體25以外鎖芯到內鎖芯設彈珠孔,裝入多粒彈珠,在關閉狀態下,彈珠鎖止鎖體25和外鎖芯及內鎖芯,使內外兩鎖芯無法轉動,當適配鎖匙插入時,開啟鎖體25與外鎖芯的彈珠,同時繼續關閉外鎖芯與內鎖芯的彈珠,扭動鎖匙,使內外兩鎖芯、同時轉動,達到開啟鎖。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為:
(1)可以省略鑰匙的手柄,因而大大降低了大量材料使用在鑰匙上;
(2)具有助力功能,當插入鑰匙時,所述卡片完全落入鎖芯中并且通過所述面板可以轉動鎖芯以便開鎖,適應性強;
上述說明示出并描述了本申請的若干優選實施例,但如前所述,應當理解本申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應看作是對其他實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種其他組合、修改和環境,并能夠在本文所述申請構想范圍內,通過上述教導或相關領域的技術或知識進行改動。而本領域人員所進行的改動和變化不脫離本申請的精神和范圍,則都應在本申請所附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