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封條鎖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具有指紋識別功能的RFID智能封條鎖。
背景技術:
射頻識別,RFID技術,又稱無線射頻識別,是一種通信技術,可通過無線電訊號識別特定目標并讀寫相關數據,而無需識別系統與特定目標之間建立機械或光學接觸,目前RFID技術應用很廣,但是RFID的防盜性能很差,很容易別別人盜取或者替換掉,現有的RFID電表鎖的防盜系數還不夠高,智能化程度也比較低,使用比較的麻煩。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指紋識別功能的RFID智能封條鎖,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防盜系數還不夠高,智能化程度也比較低,使用比較的麻煩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具有指紋識別功能的RFID智能封條鎖,包括鎖體、卡柄和RFID芯片,所述鎖體包括開口卡槽、止逆卡齒、固定卡槽、穿線孔和固定凹槽,所述鎖體內部上端設有開口卡槽,且開口卡槽下端的兩側設有固定卡槽,所述鎖體內部下方固定有蓄電池,且蓄電池的一側安裝有PLC電控單元,所述PLC電控單元的一側固定有報警器,且報警器的一側安裝有記憶芯片,所述鎖體側面的一端設有固定凹槽,且RFID芯片安裝在固定凹槽內部,所述鎖體側面的另一端固定有指紋識別器,所述開口卡槽上端固定有柄帽,且柄帽下端安裝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下端兩側固定有卡柄,且卡柄由彈性卡片、壓力彈簧和固定槽構成,所述卡柄中部設有固定槽。
優選的,所述鎖體內部中間固定有中央鎖芯,且中央鎖芯兩端固定有伸縮保險桿。
優選的,所述柄帽和開口卡槽外的表面均設有兩個穿線孔。
優選的,所述卡柄中部的兩端固定有彈性卡片,且彈性卡片通過上端的壓力彈簧與卡柄相連接。
優選的,所述固定卡槽內部的兩端固定有止逆卡齒。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采用智能化控制技術,使用指紋解鎖方式,安裝有指紋識別器和記憶芯片,可以智能的讀取、識別和存儲使用者的指紋,同時安裝有報警器和中央鎖芯,一旦指紋識別器三次未識別出開鎖者的指紋,報警器就會發出警報聲音,同時一旦封條鎖鎖上之后,中央鎖芯就會將兩端的伸縮保險桿伸長至固定槽中,只有指紋識別通過之后,伸縮保險桿才會收縮,封條鎖才能正常打開,防止人為強行打開,防盜性能好,使用簡單、操作便利。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卡柄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側視示意圖。
圖中:1-柄帽;2-開口卡槽;3-止逆卡齒;4-固定卡槽;5-鎖體;6-蓄電池;7-PLC電控單元;8-報警器;9-記憶芯片;10-中央鎖芯;11-伸縮保險桿;12-穿線孔;13-固定板;14-彈性卡片;15-卡柄;16-壓力彈簧;17-固定槽;18-RFID芯片;19-固定凹槽;20-指紋識別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具有指紋識別功能的RFID智能封條鎖,包括鎖體5、卡柄15和RFID芯片18,鎖體5包括開口卡槽2、止逆卡齒3、固定卡槽4、穿線孔12和固定凹槽19,鎖體5內部上端設有開口卡槽2,且開口卡槽2下端的兩側設有固定卡槽4,鎖體5內部下方固定有蓄電池6,且蓄電池6的一側安裝有PLC電控單元7,PLC電控單元7的一側固定有報警器8,且報警器8的一側安裝有記憶芯片9,鎖體5側面的一端設有固定凹槽19,且RFID芯片18安裝在固定凹槽19內部,鎖體5側面的另一端固定有指紋識別器20,開口卡槽2上端固定有柄帽1,且柄帽1下端安裝有固定板13,固定板13下端兩側固定有卡柄15,且卡柄15由彈性卡片14、壓力彈簧16和固定槽17構成,卡柄15中部設有固定槽17,鎖體5內部中間固定有中央鎖芯10,且中央鎖芯10兩端固定有伸縮保險桿11,柄帽1和開口卡槽2外的表面均設有兩個穿線孔12,卡柄15中部的兩端固定有彈性卡片14,且彈性卡片14通過上端的壓力彈簧16與卡柄15相連接,固定卡槽4內部的兩端固定有止逆卡齒3。
具體使用方式:本實用新型工作中,使用者將鋼索穿過柄帽1和開口卡槽2上的穿線孔12,然后將卡柄15插入固定卡槽4中,彈性卡片14與止逆卡齒3相接觸,壓力彈簧16收縮,然后PLC電控單元7控制中央鎖芯10工作,將兩端的伸縮保險桿11伸長至固定槽17中,將卡柄15固定住,當使用者需要將封條鎖打開時,首先使用者在指紋識別器20上按壓輸入指紋,并與記憶芯片9中儲存的指紋作比對,當比對成功之后,伸縮保險桿11收縮,壓力彈簧16將卡柄15從固定卡槽4中彈出,當比對失敗三次之后,PLC電控單元7控制報警器8發出警報聲,工作完成。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