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具有離合裝置的電子鎖,其特征在于,所述電子鎖包括鎖本體、執手、離合裝置和發電裝置;所述執手安裝在所述鎖本體上,所述離合裝置設置在所述執手和所述發電裝置之間;所述離合裝置具有離合控制部,在所述離合控制部的控制下,所述離合裝置具有第一工作位置和第二工作位置,當所述離合裝置位于第一工作位置時,所述執手通過所述離合裝置將所述執手轉動時的機械能傳輸給所述發電裝置進行發電,當所述離合裝置位于第二工作位置時,所述離合裝置不將所述執手轉動時的機械能傳輸給所述發電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離合裝置的電子鎖,其特征在于,所述執手上連接有執手聯動齒輪,所述發電裝置包括發電機和增速齒輪組;所述執手聯動齒輪通過所述增速齒輪組將機械能傳輸給所述發電機發電;所述離合裝置設置在所述執手聯動齒輪、所述增速齒輪組和所述發電機其中任一能量傳輸節點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離合裝置的電子鎖,其特征在于,所述離合裝置設置在所述執手聯動齒輪能量傳輸節點處,所述離合裝置還包括離合撥盤,所述離合控制部為套裝在執手上的離合轉環;當所述離合裝置位于第一工作位置時,所述執手聯動齒輪和所述離合撥盤在所述離合轉環的驅動下,所述執手聯動齒輪處于第一偏心位置,此時,所述執手聯動齒輪與所述增速齒輪組處于嚙合狀態;當所述離合裝置位于第二工作位置時,所述執手聯動齒輪和所述離合撥盤在所述離合轉環的驅動下,所述執手聯動齒輪處于第二偏心位置,此時,所述執手聯動齒輪與所述增速齒輪組處于分離狀態。
4.根據權利要求3任一項所述的具有離合裝置的電子鎖,其特征在于,所述執手具有旋轉軸部,所述離合轉環套裝在所述旋轉軸部上,在所述離合裝置位于第一工作位置和第二工作位置時,所述離合轉環分別位于第一旋轉位置和第二旋轉位置,用戶自由選擇在所述第一旋轉位置和所述第二旋轉位置之間旋轉切換所述離合轉環。
5.根據權利要求4任一項所述的具有離合裝置的電子鎖,其特征在于,所述離合轉環和所述執手的所述旋轉軸部通過分別設置第一嚙合凸臺/凹槽和第一嚙合凹槽/凸臺相配合;所述離合轉環和所述離合撥盤通過分別設置第二嚙合凸臺/凹槽和第二嚙合凹槽/凸臺相配合。
6.根據權利要求3-5任一項所述的具有離合裝置的電子鎖,其特征在于,所述離合撥盤和所述執手聯動齒輪通過撥柱聯動,所述撥柱的一端固設在所述離合撥盤上,所述執手聯動齒輪上開有橢圓導向槽,所述撥柱的另一端能在所述橢圓導向槽內滑動。
7.根據權利要求2-6任一項所述的具有離合裝置的電子鎖,其特征在于,所述離合轉環和所述鎖本體之間設置有彈簧。
8.根據權利要求1-2任一項所述的具有離合裝置的電子鎖,其特征在于,所述離合控制部為離合撥桿。
9.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具有離合裝置的電子鎖,其特征在于,所述鎖本體的外側上設置有發電狀態指示和不發電狀態指示;所述發電機為微型發電機。
10.一種包括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具有離合裝置的電子鎖的門,其特征在于,包括門主體以及如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具有離合裝置的電子鎖,用戶在開關門轉動所述執手時,能夠根據所述電子鎖所剩電量的多少,通過所述離合控制部選擇性的對所述電子鎖進行或不進行自發電操作。